湖南華容:就餐不慎被燒傷 經營商家未盡義務應負責

湖南華容:就餐不慎被燒傷 經營商家未盡義務應負責

近日,湖南省華容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依法判決被告A酒家支付原告陳某各項損失共計17550元。

2019年7月7日,陳某在A酒家吃早餐,該酒家由張某(男)、孫某(女)夫妻共同經營,孫某將廢棄的酒精用一次性塑料杯裝著放在A酒家前的人行道上燃燒,因天氣炎熱且陽光強烈,陳某未看見燃燒的酒精,穿著涼鞋不幸踩中該燃燒的酒精,被嚴重燒傷。

A酒家辯稱,酒精並非在人行道燃燒,而是在該酒家門前大通道燃燒,不影響任何人通行,且孫某在試驗已過期的酒精是否還能燃燒時,陳某在場並提醒孫某注意安全,足以表明陳某系明知該安全隱患的存在。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就餐的餐桌擺放在A酒家店門外,受傷發生在該餐桌與該酒家店門的通道之間,該餐桌為A酒家為其顧客就餐而提供,應視為該酒家經營場所的對外延伸,故陳某的損害結果發生在A酒家實際經營場所範圍內。A酒家對其經營場所應當盡到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但其經營者孫某在經營場所燃燒廢棄酒精,未設置警告、指示說明、和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在未確定酒精是否燃燒或是否燃燒完畢的情況下對該廢棄酒精置之不理,從而造成他人人身損害,該酒家辯稱陳某系明知該安全隱患的存在,卻未提供任何證據證實,陳某亦予否認,法院不予採信。同時,陳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行走時理應謹慎小心,但其疏忽大意,自身對傷害結果亦負有過錯,故酌情確定由陳某自負30%的責任,由A酒家負擔70%的責任。陳某的各項損失經計算為25072.36元,故A酒家應賠償陳某17550元。

來源:中國法院網

作者:劉晴

編輯: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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