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容:解除部分財產保全 保障農民工的薪酬領取

湖南法院網訊 近日,湖南省華容縣人民法院對一起合同糾紛作出解除部分財產保全的裁定,保障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A房地產公司因與B公司之間產生合同糾紛遂向華容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要求對B公司價值3125000元的財產予以保全。並且A房地產公司自願向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保險提供擔保。法院經審查後裁定查封、扣押、凍結B公司的銀行存款3125000元或其他等值財產。

在正式庭審之前,承辦法官發現B公司被凍結的銀行賬號系該公司發放農民工工資的賬號,因賬號被凍結導致農民工工資無法按時、順利發放,因此在A房地產公司的申請下,法院裁定解除被申請人B公司該銀行賬戶的查封、凍結,保障了農民工工資順利發放,維護了農民工的權益,有利於社會穩定。

溫馨提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一百六十六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在裁定採取保全措施後,出現保全錯誤的;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申請人的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生效裁判駁回的;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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