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職總表清代官制詳細分類

清朝官職總表

清朝官職總表清代官制詳細分類

正一品

太師、太傅、太保,三殿三閣(保和殿 武英殿 文華殿 體仁閣 文淵閣 東閣)為正一品殿閣大學士。 領侍衛內大臣、掌鑾儀衛事大臣。

從一品

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少師、少傅、少保、各部院尚書、都察院左右都御使、協辦大學士。總督(加尚書銜)、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九門提督)、內大臣,、都統、提督。

正二品

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內務府總管、鑾儀使、大理院正卿。 各省巡撫(加兵部侍郎銜)、漕運總督、河運總督。 八旗護軍統領、(左、右)翼前鋒統領, 副都統、總兵。

從二品

內閣學士、軍機處散秩大臣、翰林院掌院學士、各部院左右侍郎。各省的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 副將。

正三品

都察院左右副都御使、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上駟院卿、大理院少卿、太常寺卿。 順天府尹、奉天府尹、步軍翼尉。 一等侍衛、火器營翼長、健銳營翼長、前鋒參領、護軍參領、驍騎參領、武備院卿、參領。 城守尉、參將。

從三品

太僕寺卿、光祿寺卿。 都轉鹽運使司鹽運使、參政道。 包衣護軍參領、包衣驍騎參領、王府一等侍衛。 遊擊、下五旗參領、協領、指揮同知、宣慰使、土遊擊。

正四品

通政使司副使、鴻臚寺卿、大理寺少卿、太常寺少卿、太僕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都察院六科給事中。 順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守巡道員、鹽法道、副使道。 防守尉、佐領、都司、指揮僉事、宣慰使司同知、土都司、兵備道、代本。

從四品

內閣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講學士、光祿寺少卿、國子監祭酒。 知府、土知府、都轉鹽運使司運同、參議道。 城門領、包衣護軍副參領、包衣驍騎副參領、包衣佐領、四品典儀。 宣撫使、宣慰使司副使。

正五品

各部院郎中、太醫院院使、左右庶子、僉事道、欽天監監正。 直隸州知州、同知、土同知、順天府治中、奉天府治中、監掣同知。 步軍副尉、步軍校。 關口守禦、防禦、守備、宣撫使司同知、千戶、宣慰使司僉事。

從五品

鴻臚寺少卿、各部院部外郎、翰林院侍講、翰林院侍讀、詹事府洗馬。 各州知州、都轉鹽運使司副使、土知州。 委署護軍參領、委署驍騎參領、下五旗包衣參領。 副千戶、宣撫使司副使、招討使、安撫使、長官司長官使、河營協辦守備、守禦所千總。

正六品

太醫院左右院判、內閣侍讀、左右中允、主事、都察院都事。 京府通判、土通判、京縣知縣、通判。 蘭翎侍衛、整儀尉、親軍校、護軍校、前鋒校、鳥槍步軍校、驍騎校、委署步軍校。 千總、宣撫使司僉事、安撫使司同知、招討使司副使、長官司副長官、百戶、土千總、門千總、營千總。

從六品

左右贊善、翰林院修撰。 土州同、州同、運判、理同。 內務府蘭翎長、六品典儀。 盛京遊牧副尉。

正七品

內閣典籍、主簿、評事、通政使、太常寺典簿司知事、太常寺博士、御醫。知縣、京縣縣丞、順天府滿洲教授、訓導、土知縣、縣視學。 城門吏、太僕寺馬廠協領。 把總、土把總、安撫使司副使。

從七品

五官靈臺郎、光祿寺典簿、布政使司都事、翰林院檢討、國子監博士。 土州判、州判。 七品典儀。 衛千總、安撫使司僉事。

正八品

司務、司庫、協律郎、國子監學正、太醫院吏目。 土縣丞、縣丞、庫大使、按察使司知事、府廳學正、鹽課司大使、鹽引批驗所大使、教諭。 外委千總。

從八品

五官摯壺正、典簿。 訓導、鹽運司知事。 委署親軍校、委署護軍校、委署前鋒校、委署鳥槍護軍校、委署驍騎校。

正九品

主簿、土主簿、土知事、莊頭、府廳知事 各營蘭翎長。 外委把總。

從九品

孔目外郎、司獄、司晨、醫士、鳴贊待詔、欽天監博士。 倉大吏、吏目、巡檢、道府大使、府稅課司大使。 太僕寺馬廠委署協領。 編外外委。 未入流 五城兵馬司吏目府使、醫士、布政使司檢校。 正術、正科、訓術、訓科、典術、典科、關廳庫大使、驛丞、茶引批驗所大使、河泊所大使、道會、道正、京師崇文門關分司副使、州縣稅課司大使。 五城兵司吏目。

清代官制詳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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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

明朝時為了進一步集權而不設宰相、中書省等機構,宰相的權利轉移到內閣,由內閣來處理國家政務。清朝繼承了這一做法,內閣的首輔大學士以及協辦大學士都被稱為中堂,即宰相的別稱,但實權則由軍機處掌握,在軍機處任職的官員稱為軍機大臣,統稱大軍機,軍機大臣的僚屬稱為軍機章京,又稱小軍機。

中央行政機構

清朝沿襲明朝傳統,設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各部長官(管部的大學士及尚書、侍郎等)稱堂官,部下屬各司的郎中、員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一下的七品小京官稱為司官。

在六部之外和六部並立的中央行政機構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國子監、欽天監、翰林院、太醫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內務府。

軍事系統

清朝軍隊主要分八旗和綠營兩個系統。八旗又分京營和駐防兩部分,京營中侍衛皇帝的稱為親軍,由侍衛處(領侍衛府)領侍衛內大臣和御前大臣分掌,而御前大臣持掌乾清門侍衛和皇帝出行隨扈,權位尤重。其他守衛京師的有驍騎營、前鋒營、護軍營、步兵營、健銳營、火器營、神機營、虎槍營、善撲營等。驍騎營由八旗都統直轄;前鋒營、護軍營、步兵營各設統領管轄;健銳營、火器營、神機營由於都是特種兵,設掌印總統大臣或管理大臣管轄;虎槍營專任扈從、圍獵等,設總統管轄;善撲營則專門練習摔角。

駐防八旗駐紮於全國各重要之地,視情況不同設、都統、副都統、城守尉、防守尉等官。內地等只管軍事,而駐紮邊疆的等要兼管民政。清朝的是滿官的稱號,戰時則任命親王為大。

綠營即漢兵,駐紮京師的稱巡捕營,歸步軍統領管轄。綠營的建制分標、協、營、汛幾級,標又分為督標、撫標、提標、鎮標、軍標、河標、漕標等,分別由總督、巡撫、提督、總兵、八旗駐防、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統率。督標、撫標、軍標、河標、漕標都是兼轄,實際各省綠營獨立組織為提標、鎮標,提督實為一省的最高武官,總兵略低於提督。總兵以下,副將所屬為協,參將、遊擊、都司、守備所屬為營,千總、把總、外委所屬為汛。

行憲機構

清朝沿襲明代設監察院,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為監察院長官,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則為總督、巡撫的加銜。

地方行政

清沿襲明制,大致分省、府、縣三級,總督、巡撫為掌握行政、軍事、監察大權的高級地方官員,佈政、按察兩使為督、撫的屬官。與督、撫平行的有駐防和提督學政,不過駐防只管八旗駐軍;提督學政只管學校與科舉考試,其權力不能與督、撫相比的。省以下有道的設置,道為監察區性質,不算正式行政區。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兩種,兼兵備銜,另有一些不屬佈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關道、管河道、督糧道、鹽法道等。省以下為府,設知府、同知、通判等官,與府平行的有直隸廳,設同知、通判。府以下為縣,設知縣、縣丞、主簿等官,與縣平行的為散廳,設置同直隸廳。在少數民族地區則設專門機構管理,即土司,一般分為兩種:一種由軍事部門管轄,如宣慰司、宣撫司、安撫司、招討司、長官司等,其中還有投降清朝的土司官職由明朝直接承襲下來的指揮使司,長官為指揮使,宣慰使、宣撫使、安撫使等;另一種是由行政部門管轄,也設府、縣等,官員稱土知府、土知縣,通常由少數民族頭人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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