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買的房到第71年會怎麼樣?

你買的房到第71年會怎麼樣?

勒緊全家六口人的褲腰帶,才買回來70年產權的房子。為什麼只有70年,70年後呢?

為什麼別國沒有這個要求,是他們的方式更好嗎?

日本、澳大利亞、泰國、馬來西亞大部分房產都是產權永久的,但是呢,在日本持有房產,需要繳納一大堆的稅費,比如都市計劃稅、個人所得稅、固定資產稅等等,泰國針對1000萬以上的房產徵收遺產稅。

與其盲目羨慕別人,不如先停止質疑,好好弄清楚【70年產權】這件事情。

一、70年產權到底什麼意思

1、房權、地權分離

首先明確一點,我國的土地歸國家所有,再厲害的個人都不能擁有土地,所以【土地不存在永久產權】。

其次,我們看一下買房這件事。

【政府】需要資金建設城市,將自己的“所有物”土地租給開發商,獲得開發商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租金)。

你買的房到第71年會怎麼樣?

【開發商】需要收益,租到土地之後,建房子“裝飾”土地,再將“租地的成本+建房的成本+期望收益”摺合成房價,賣給購房者。開發商轉嫁地租,收回成本,獲得收益。

【購房者】需要房子,支付房價,獲得70年土地使用權+永久房屋所有權。

你買的房到第71年會怎麼樣?

所以,我們掏出幾百萬,獲得的是2部分的權利。即“70年土地使用權+永久房屋所有權”。

再總結一下,

【土地所有權:國家的

土地使用權:購房者享受70年

房屋所有權:只要房子存在,就永遠是購房者的】

2、70年產權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從【開發商拿地】的時候開始算。

舉個例子:開發商2014年拿地可以蓋樓了,2017年建好房子,2019年你買房了,【產權從2014年開始算】。

也就是說,你實際只有65年的土地使用權。

二、小產權是什麼?

小產權總結起來有一下3種解釋:

你買的房到第71年會怎麼樣?

第三種解釋中,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起來的房子存在較大的隱患,不可辦理抵押、貸款,土地使用權年限可被【隨時終止】。

三、自動續期要收費嗎

根據現行《物權法》149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自動續期怎麼理解?要走什麼程序?能續多久?是否需要另外繳費等關於“自動續期”理解和解釋的問題在近年來時常出現分歧,各方爭辯不一。

有專家認為,目前《物權法》149條的法律條文由於缺乏細則,如何“自動續期”存在不確定性,難以操作。

在2018年8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中,初次提請了物權編草案,草案152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是否收費成為討論的核心問題。】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的孫憲忠表示,在“自動續期”後面加上“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這一句話,“自動”續期變得不“自動”了。

法律草案這個條文的精神就是,還是要收費的,不過怎樣收費,物權編現在不規定,將來還得要有別的法律法規來規定的。

這個權利涉及到幾億人,而且這個收費權可能被列入行政強制,是十分重大的權利內容變更。

一般情況下,法律草案在對外徵求意見後可能會有相應修改,民法典物權編草案已經對外徵求過公眾意見,但是否會對相關條款有所調整,只能在草案4月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審議的時候見分曉。

總結成三個字就是“不確定”,【自動續期應該是會續的,但是不知道還要不要再交錢,交多少。】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現在諸多條款還是以住宅為主,以公寓、商鋪為代表的商業樓還沒有具體規定,這些房產的風險也比較大,需要【謹慎購買和投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