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型股東入股,教你如何分配股權,防範風險!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技術型股東入股,教你如何分配股權,防範風險!

◆現在流行創業,作為一個老技術人,時常有人找上門來說“我有個idea”,然後巴拉巴拉一通說。最後總結用詞基本就是這樣"我們一起幹,你技術入股,將來一起吃香的喝辣的。"

●技術入股,多好聽的名詞。意味著你只要人來,就給你股份。不需要你出資一分錢,多好的事情,簡直就是天上掉餡餅。但是物理學規律告訴我們,一個餡餅,只要從高空掉落,砸你頭上。你鐵定是吃不到的,不僅是吃不到,最大的可能性還是被砸死。技術入股這個看上去很美的事情,道理也是一樣的,實際的執行成本高的讓人咋舌。

★★★技術入股,投入成本就是你的時間和你的青春。技術入股直接點說,就是拿時間和青春賭明天。

也許有人說,年輕人最不缺的就是時間了,但是關鍵不在於時間,而在於賭博的成功率。

創業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賭博。“從A輪到B輪之間有60%多的公司會掛掉,B輪到C輪差不多接近70%的公司都掛掉了,A輪到C輪其實會死亡88%。”這是網絡上流傳的一個統計數據。

能在新聞裡看到的成功創業公司,無非是倖存者效應,只有活下來的公司才能有機會展現他們的成功。創業者常說,站在風口上,豬都能飛起來。但是死掉的豬不會說,它們是怎麼摔死的。

●有些項目,投資人的賭性比技術合夥人還要大,那麼技術合夥人將受到更大的收入風險。這個就是機會成本的概念,比如下面的例子,A工作,三年收入60萬,B工作作為技術入股投資,收入未知。 如果選擇創業,那麼機會成本就是60萬。如果創業三年之內收入沒有超過60萬,就是虧本。可是有些項目投資人為了降低風險,往往會壓低合夥人的工資。發上3千5千作為基本生活費,然後拼命加班。那麼這樣的項目說到底,技術合夥人是被利用的一方。

●投資人在借雞下蛋,他用非常廉價的成本借了技術合夥人這頭傻雞,下他自己的金蛋。有金蛋,他賭贏。雞累死了,只不過付出了一點點資金。

◆從另外一方面來說,技術入股一般都是小股東,佔的比例很低。比例低意味著沒有話語權。公司運營情況良好的年份,大家都好說話。因為口袋有錢,自然就會放鬆些。不過考慮到創業公司的生存幾率,大部分時間應該都是資金很緊張的。於是技術合夥人是沒有地位的。遇到不太合適的合夥人,就會遇到各種坑。比如對內部施壓,研發項目不停的變動需求,調整內容。或者兒戲般的隨意設定Deadline。這樣的情況下,又該如何呢?

●也許有人說,可以脫離了換下家。但是作為股東和作為員工是不同的。股東,退股的時候沒有人接手,是退不掉的。不僅如此,還需要承擔公司債務,遇到不良的合作人,絕對可以坑死你。技術合夥人到底是公司的股東還是奴隸,是值得深思的問題?

《創業維艱》的作者,本·霍洛維茨,硅谷頂級投資人,在書中有一段話,大致意思就是,“別人都是公司的僱員,可以隨時離去,而我卻和公司結了婚”。投資人可以有三妻四妾,但是作為技術合夥人,你唯一能夠用來投資的資金就是自己本身。於是你不僅僅是和公司結了婚,而且還得到了一個什麼都可以干涉的極為強勢的掌握家裡財政大權的丈母孃。

●也許這樣說還太過溫和,更加殘酷的現實是,你把自己賣給了公司,給自己找了一個主人。如果主人能吃肉,你可以喝湯。但是主人都吃不飽的,那麼你只能餓死了。說“Yes”之前,請好好考慮吧。婚姻是坑,創業更加是坑中之坑。

◆案例:成立新公司,我帶一個團隊去經營,是否可以技術入股?

4個合夥人,2個技術入股,不出資,另2個出資,各25萬,共50萬,準備成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如何分配?

●問題:

1、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百度到一些資料說是按出資額來確認股東,那2個技術人員是否就無法成為股東了?

2、是否公司成立後,股權就必須100%在所有股東之間分配完了,還是說可以只分配其中的80%,其餘的20%暫時不分配?

3、前期部分人可能會兼職創業,是否可以通過某種方式限制,只有當其開始全職加入公司後才能獲得股權?如果有,那在成立公司的時候,應該如何操作?未加入之前是否就不屬於公司創始人了?

4、另外,還有一種思考方式,2個出資人作為創始人,成立公司,佔有100%股份,技術人員作為首屆員工,在其正式全職加入公司之後,按其重要性和技術實力給予一定股權,股權從兩個創始的股權中分出,這種方式是否更為合理一點。

總體來說,創業先需要有一頭獅子,也就是有一個夢想的人,可以作為控制人,創業就是為了實現一些大大小小的夢想。接下來,就是看具體比例了。技術入股的問題?可行如果形成了技術成果,比如專利、非專利技術成果,可以作為非貨幣出資最重要的在於價值的確定,科學、合理、真實、公平地確定技術的價值,有利於技術成為企業的真實資本和合理股份。

◆在實踐中,技術成果出資入股的作價方式主要有三種:評估作價、協商作價以及兩種作價方式的結合。

技術評估作價是指專業的評估機對出資人的技術成果的價值進行確定的作價方式,即將技術價值進行量化的過程。 協商作價方式是出資人不經評估,自行商定入股技術的作價金額的一種方法,這種作價方式是出資各方在誠信的基礎上,通過協商來確定出資技術的價值。

◆ 股權的比例與分配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早期股權意味著責任。在此原則基礎上,可將股權分三部分來分配。

1、現金股權比例(40%),根據出資確定。

2、非現金股權比例(50%),根據過去經驗、資源、創業承擔職責等確定。

3、預留期權比例(10%),為後期激勵使用。

基於合夥創業的特徵,建議不一定非要全分完,一般情況下,初創企業在早期做股權分配的時候,在確認各合夥人股東之間的股權比例後,通常會預留一部分股權作為期權池,用來激勵未來的核心員工。這部分股權一開始是由創始人代持著,且在股東協議中要詳細說明。如果一開始創始團隊在分配股權的時候沒有預留期權池,按照正常情況下,如果有投資人考慮進入,創始團隊應該同比例稀釋一個10%-20%的期權池出來,留作未來核心員工的激勵。

◆股權實現的問題

可以設定時產為軸的股權實現方式:比如,佔9%的股權,分三年每年3%贈予;或者設定績效指標,按照績效指標為兌現。

特別要注意的是,與技術團隊要簽訂競業限制的條款與協議,避免你公司內的技術團隊外部兼職創業。股權激勵的方式可以以股權激勵方式操作與兼職創業者簽訂股權激勵方案,或者期權激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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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入股股權設計三步曲

“合夥人”時代,以技術出資入股是當前高新技術成果交易的重要方式,也是材料工程師創業的重要形式。不過,由於技術的“無形”特性,不同於貨幣或實物出資,在出資標的、出資義務及其履行問題上很容易發生爭議。不少技術大神想想創業但是卻害怕自己不懂資本不懂股權而被“資本家”坑。

今天就為大家分享合夥創業過程中技術入股的3步曲:

● 第一步:入股估值

當材料工程師有意與出資方合夥創業的時候,最關心的問題當然是雙方之間的出資比例了。這裡需要明確的概念是:材料工程師技術出資也是出資,只不過屬於“無形資產”,但是它是有價值的。

出資比例一旦明確,就是股權比例的明確。而股權比例意味著材料人作為公司股東所應享有的權利大小,包括:表決權、分紅權、查詢權等等。不同權利對應的股權大小所擁有的的利益也是不同的。就拿我們最關心的的表決權和分紅權來說,股權比例小(有的材料人在初創公司重只有個位數的股權份額),而另一大股東“一股獨大”,材料人的表決權基本是起不到作用的,分紅比例也是一樣。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

★★因此,技術估值顯得尤為重要。

目前估值一般採用兩種方式,一種是雙方直接協商,雙方一致認為技術值多少那麼就定這個價了;另一種是專業機構估值,這個相對來說比較公正但也比較繁瑣。其實專業機構的估值也無非是給資金方和技術方一個共同認可的心裡平衡點,由於技術價值本身存在較高的浮動性,明天的價值和今天的或許就不一樣了,因此專業機構估值也只能作為雙方衡量的參考。作為技術的你一定不要被別人牽著鼻子走,既然估值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大家“說出來”的,作為技術擁有者的材料工程師必須要站在自己的立場上儘可能地為自己爭取。

●第二步:簽訂合同

★★★合同是非常重要的,非常重要的,非常重要的!

不管你和資金方在合作前是稱兄道弟也好,穿同一條褲衩也罷,你們一切酒桌上、咖啡廳裡、微信裡、電話裡商談好的東西,最後都只有落實在了紙上才是具有約束力的。否則,一旦產生糾紛、麻煩就難以解決了。

1、明確技術入股的方式和標的

技術入股的方式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和資金方共同聯合研製、開發新產品;另一種是以技術方現成的技術成果摺合成股份出資。此外,入股的標的需明確,究竟入股的是一項產品的使用權還是所有權,技術方入股後資金方是可以把產品賣了呢?還是僅僅只能使用呢……以防止雙方因入股標的問題產生爭議。

2、約定好保密協議

技術入股的價值在於其獨有的創造性,往往具有高度的知識產權,而基於一項技術往往開發困難複製容易,材料人必須留一個心眼,與資金方約定好保密協議。否則辛辛苦苦開發出來的產品,很有可能成為他人的嫁衣。

3、約定因技術價值調整而產生的利益變化

技術價值作為無形資產,其估值的浮動性還是很大的,一項不被看好的技術很有可能搖身一變成為公司的搖錢樹,也有可能時下當紅的技術過了幾天就成為了昨日黃花。不管咱們的技術是越來越值錢還是越來越貶值,合作的初衷就是誰也不坑誰,要盈利一起盈利,要虧一起虧。

4、違約責任需重視

不管在什麼類型的合同中,違約條款都是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其價值就在於增加雙方的違約成本,促使雙方牢牢遵守約定。

除去以上幾點,就是合同的常規性審核了,例如該如何保證資金方出資到位,不會中途撤資,是否有不良資產……你可以把合同每一例條款看成一種材料,必須明確且整體相互對應,恰似一套系統產品研發,如果不夠細緻嚴謹,日後出現BUG的幾率非常之大,倒也不是不可以打打補丁,不過代價幾何,誰也不能保證。

●第三步:工商登記變更

凡是成為公司正式股東的,都需要進行工商登記變更。因此,工商登記必須變更。作為有一顆創業心的材料工程師,合夥創業一定要注意好利益關係,在創業的過程中需要了解創業的行業方向及創業項目的商業價值。也許你從事的角色半年後就有人替代你,但是在技術創業過程中,一定要學會把控項目的技術全局。

技術入股並非難事,其實只要瞭解股權設計的步驟,並結合自己的實際按照步驟一步步執行,相應的風險也就一步步減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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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入股需要注意的方面

前面講了技術入股的方式方法,以及規則的制度,實際上對於技術入股沒有絕對的完美的方案,因為人是情感因素複雜的綜合體,所以我們還需要綜合各方的關鍵點,結合自己合夥人的實際情況進行合理的設計和安排。

●一、什麼是技術入股

技術入股是指技術持有人以技術成果作為無形資產作價出資公司的行為。技術成果入股後,技術出資方取得股東地位,相應的技術成果財產權轉歸公司享有。

●二、技術入股的出資內容

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技術入股的法律規定,技術方可以用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作為出資標的。

●三、技術入股的出資方式和標的

技術入股的出資方式一般有兩種:

一是和資金方共同聯合研製、開發新產品;另一種是以技術方現成的技術成果摺合成股份出資。此外,入股的標的需明確,究竟入股的是一項產品的使用權還是所有權,技術方入股後資金方是可以把產品賣了呢?還是僅僅只能使用呢?這樣是為了避免雙方因入股標的問題產生爭議。

●四、技術入股的評估方式

技術入股的估值一般採用兩種方式,一種是雙方直接協商,雙方一致認為技術值多少那麼就定這個價了;另一種就是相對來說比較公正但也比較繁瑣的專業機構估值。但由於技術價值本身存在較高的浮動性,明天的價值和今天的或許就不一樣了,因此專業機構估值也只能作為雙方衡量的參考。

新《公司法》已經取消了對技術入股的比例限制,因此技術入股甚至可以達到百分之百。

●五、明確股東是否是技術的持有人

在與技術人員個人洽談技術入股時,一定要注意審查對方的技術權屬是否清晰。如果權屬方面還存在未解決的糾紛,投資方就應慎重考慮自己的投資打算,投資收不回來事小,如果牽涉到侵權賠償責任就得不償失了。

以專利技術出資的,必要時可請技術方出具專利證書及其他專利資料,很容易查明其是否真正的專利權人。但以非專利技術出資的,要查明其是否該技術的權利歸屬則必須費一番功夫了。當然,比起投資失誤可能導致的數百萬、上千萬損失來說,在簽約前多花一點時間和費用去核實被交易技術的權利歸屬,無疑還是非常必要的。

●六、詳細約定技術方的出資義務

對於技術出資的情形,出資人要做哪些事情才算履行了出資義務,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一般說來,技術方大致有三類義務:

1、辦理權利轉移手續。技術入股以專利入股居多,專利權的轉讓必須經中國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才能生效。任何技術轉移都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知識轉移,二是權利轉移。前些年很多企業引進技術人才,人才帶來技術並把它在企業中實施,企業往往認為自己已經獲得了技術。但這僅僅是實現了知識轉移,在法律上企業並沒有獲得使用技術的權利。如果以後該人才離開企業,就很可能在是否允許企業繼續使用技術的問題上發生糾紛。

2、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根據技術的具體情況,如果通過閱讀技術資料就可以瞭解技術的內容和實施技巧,從而生產出合格產品,那麼,當事人就可以在合同中只約定由技術方提供與該技術有關的資料,技術方對所提供的技術並不承擔技術指導的義務。若是這種情況,就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提供哪些技術資料以及如何提供等事項。

3、進行技術指導,傳授技術訣竅。許多技術(特別是非專利技術)並不能充分體現在圖紙資料中,往往還包括某些存在發明者大腦之中的無形技藝、技巧或訣竅等。即使是專利技術,發明人也可能把實施發明的最佳方案秘而不宣。以這些技術投資入股的,就需要由技術方進行指導,傳授有關的技術訣竅。有的還要由技術方作出樣品或進行試機。

技術型股東入股,教你如何分配股權,防範風險!

●七、重視技術出資的驗收

對於貨幣出資和實物出資,一般以註冊會計師的驗資報告來確定出資到位與否。但技術出資義務履行與否、履行程度如何,則不能由會計師來判定。問題往往出在驗收標準上。多數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約定驗收標準,而法律又沒有規定統一的驗收標準。

結果往往是,技術方認為自己已經履行了出資義務,投資方卻認為技術方的出資不到位,由此發生法律糾紛。現在多數技術投資項目都沒有組織驗收,一旦發生糾紛,技術出資是否到位經常是當事人爭議的焦點。而且,技術方的出資行為沒有通過驗收加以固定,其技術指導義務沒有完結,技術方的股權也就始終是不穩定的。

●八、約定技術價值變動後的利益調整

目前,交易雙方的注意力往往集中在技術入股的比例上,很少有人考慮入股後一旦技術價值變動如何進行利益調整。技術不同於其他財產,它的價值變化很大,資產評估只能給出一個相對參考值。

在不同的時間和地區,不同的配套條件下,同樣的技術能夠帶來的利潤是非常不同的。絕大多數技術投資項目,投產後的實際收益都會與當初預計的情況有很大差別。

歸納起來,造成技術價值變動的原因有:

1、市場發生變化;

2、生產條件發生變化;

3、新技術替代;

4、法律上存在瑕疵。

說明:前兩種原因一般與技術方無關,不應當由技術方承擔後果。後兩種原因則需要交易各方事先約定好處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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