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擬出臺 防範“大而不能倒”風險

□實習記者 李林鸞 仇兆燕

為完善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框架,建立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與識別機制,央行會同銀保監會起草了《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評估辦法》),日前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後,宏觀審慎政策逐漸成為反思危機教訓、完善金融監管體制的核心內容。其中,加強中央銀行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是強化宏觀審慎管理、維護金融穩定的重點領域。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2018年11月27日,央行與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佈了《關於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銀髮〔2018〕301號文,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識別、監管和處置作出了總體性的制度安排。

《指導意見》發佈時,央行有關負責人就表示,將會同相關部門,抓緊啟動實施細則的制定工作,逐步出臺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評估方法和附加監管要求。此次徵求意見的《評估辦法》作為《指導意見》的實施細則之一,是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認定的依據,也是對系統重要性銀行提出附加監管要求、實施宏觀審慎管理、建立特別處置機制的前提,符合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總體方向和要求。

“銀行業是我國金融業的主體,銀行穩,金融穩。在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壓力加大,銀行間關聯度、複雜性和規模性不斷增加等情況下,制定《評估辦法》,確立評估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基本規則,有助於加強宏觀審慎管理、防範‘重要而不能倒’銀行風險,這也是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重要舉措。”新網銀行首席研究員、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表示。

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擬出臺 防範“大而不能倒”風險

300分以上納入初始名單

從我國實際情況看,目前我國金融業總資產300萬億元,其中銀行業總資產268萬億元,在我國金融業總資產中佔比達到89%。央行、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銀行業在我國金融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工行、農行、中行、建行4家銀行均已入選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名單,且國際組織和主要經濟體在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和監管方面經驗較為成熟,央行首先會同銀保監會制定了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D-SIBs)評估辦法,並以此為基礎制定附加監管規定,也為後續系統重要性保險、系統重要性證券業機構實施細則制定奠定良好的基礎。

上述負責人介紹,《評估辦法》主要參考了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方法以及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2012年發佈的《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框架》,並結合我國實際對評估指標進行了調整。

具體而言,首先,採用定量評估指標計算30家參評銀行的系統重要性得分,評估的一級指標包括“規模”“關聯度”“可替代性”和“複雜性”,指標權重均為25%,每個一級指標下設若干二級指標,得分達到300分的銀行被納入系統重要性銀行初始名單。然後,結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監管判斷,綜合評估參評銀行的系統重要性。此外,央行、銀保監會可提出將得分低於300分的銀行加入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的監管判斷建議。名單提交金融委審議後,由央行、銀保監會聯合發佈。

董希淼認為,《評估辦法》借鑑了2009年10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國際清算銀行(BIS)和金融穩定理事會(FSB)的做法,即向20國集團(G20)提交《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市場和工具的評估指南——初步審議》報告中提出的“以金融機構的規模、可替代性和相關度為主要評估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SIFIs)的指標測算方法”,以及“2013年7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對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測算指標進行第三次修訂內容”,這樣的評估辦法更符合我國銀行業實際。

據悉,《評估辦法》發佈後,央行、銀保監會將向參評銀行發送數據報送模板和數據填報說明,收集2018年數據,開展2019年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

變“大而不倒”為“好而不倒”

近年來,銀保監會參照巴塞爾協議等國際標準、結合我國實際,從資本和槓桿率、風險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壓力測試等方面對銀行提出了一系列監管要求,並組織實施。

《評估辦法》出臺後,上述負責人介紹,按照《指導意見》確定的分工,銀保監會仍依法負責對系統重要性銀行實施日常監管。央行則從強化宏觀審慎管理、防範系統性風險出發,立足我國銀行業發展和監管實踐,牽頭制定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擬從實施附加資本要求、落實資本內在約束機制入手,強化流動性、大額風險暴露、風險數據加總和風險報告等方面的監管要求,並從制定恢復和處置計劃、開展可處置性評估等方面提出管理要求,切實提高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經營穩健性。同時,央行將持續開展系統重要性銀行監測分析,開展壓力測試,並視實際情況提出相應的附加監管要求。

談及出臺《評估辦法》對我國金融體系的影響時,上述負責人表示,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規模體量大,在金融市場上具有風向標作用,識別並強化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有助於完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促進市場公平有序競爭,有助於提高我國銀行體系的穩健程度、切實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評估辦法》符合《指導意見》要求,是評估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基本規則,是強化宏觀審慎管理、防範系統重要性銀行“大而不能倒”風險的重要舉措,是打贏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的關鍵制度安排,有助於識別對我國金融體系有系統性影響的銀行,有助於增強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認定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於推動系統重要性銀行穩健經營。

普華永道研報認為,在當前中國金融監管新模式下,金融機構應當採取主動措施,一是加強資本管理,構建有效的內部資本充足評估體,並將危機情景下的資本管理要求與日常管理相結合,轉化為內部管理能力和標準;二是加強流動性、大額風險暴露等風險管理機制建設;三是制定並持續完善恢復與處置計劃;四是高度重視數據和系統建設,加快提升信息技術能力,以此全面提升系統性風險管理能力,實現從“大而不倒”變為“好而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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