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防範“大而不能倒”風險,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方法出爐

為完善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框架,建立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與識別機制,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起草了《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評估辦法》),並於11月26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戳文末“閱讀全文”)。

制定《評估辦法》的準備工作已有一段時間。2018年11月,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佈《關於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評估、監管和處置機制建設作出了規定,標誌著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框架的初步建立。

《指導意見》屬於一個宏觀政策框架,更多的監管要求和操作細節將在未來的實施細則中加以明確。《指導意見》發佈後,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抓緊開展相關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擬逐步出臺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評估方法和附加監管要求。

2019年年初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三定方案”,明確賦予人民銀行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責。

其中,在原貨幣政策二司基礎上設立的宏觀審慎管理局的重要職責之一,就是牽頭建立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和基本制度,以及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評估、識別和處置機制。牽頭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基本規則擬訂、監測分析、並表監管。

制定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一直是人民銀行計劃中的工作。今年4月公佈的《中國人民銀行2019年規章制定工作計劃》中也寫明,擬在今年制定的規章有7項,其中1項為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規定。

2019年8月,據媒體報道,這一項工作目前應處於緊鑼密鼓的“收尾”階段。按照此前《意見》的規定,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初始名單、相應金融機構填報的數據和系統重要性得分、監管判斷建議及依據要於每年8月底之前提交國務院金融委審議。

而近日起草的《評估辦法》,主要參考了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方法以及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2012年發佈的《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框架》,並結合我國實際對評估指標進行了調整。

《評估辦法》發佈後,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向參評銀行發送數據報送模板和數據填報說明,收集2018年數據,開展2019年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

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首先,採用定量評估指標計算30家參評銀行的系統重要性得分,得分達到300分的銀行被納入系統重要性銀行初始名單。

然後,結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監管判斷,綜合評估參評銀行的系統重要性。系統重要性銀行最終名單經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確定後,由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聯合發佈。

防範“大而不能倒”風險,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方法出爐

圖片來源:《2019中國金融穩定報告》

防範“大而不能倒”風險,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方法出爐

以下是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評估辦法》有關問題的答記者問。

一、制定《評估辦法》的背景是什麼?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逐漸成為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其中,加強中央銀行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是強化宏觀審慎管理、維護金融穩定的重點領域。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2018年11月27日,人民銀行與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佈《關於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銀髮〔2018〕301號文,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識別、監管和處置作出了總體性的制度安排。

2019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佈《中國人民銀行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明確在人民銀行內設立宏觀審慎管理局,牽頭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基本規則制定、監測分析、並表監管,建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評估、識別和處置機制。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賦予的宏觀審慎管理職責,人民銀行牽頭開展了《指導意見》實施細則制定工作。

從我國實際情況看,目前我國金融業總資產300萬億元,其中銀行業總資產268萬億元,在我國金融業總資產中佔比達到89%。考慮到銀行業在我國金融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等4家銀行均已入選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名單,且國際組織和主要經濟體在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和監管方面經驗較為成熟,人民銀行首先會同銀保監會制定了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D-SIBs)評估辦法,並以此為基礎制定附加監管規定,也為後續系統重要性保險、系統重要性證券業機構實施細則制定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如何對我國銀行的系統重要性進行評估?

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的流程和方法詳見《評估辦法》。《評估辦法》主要參考了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方法以及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2012年發佈的《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框架》,並結合我國實際對評估指標進行了調整。

《評估辦法》發佈後,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向參評銀行發送數據報送模板和數據填報說明,收集2018年數據,開展2019年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

首先,採用定量評估指標計算30家參評銀行的系統重要性得分,評估的一級指標包括“規模”、“關聯度”、“可替代性”和“複雜性”,指標權重均為25%,每個一級指標下設若干二級指標,得分達到一定分值的銀行被納入系統重要性銀行初始名單。

然後,結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監管判斷,綜合評估參評銀行的系統重要性。系統重要性銀行最終名單經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金融委)確定後,由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聯合發佈。

三、銀行被評為系統重要性銀行後,有哪些後續監管措施?

近年來,銀保監會參照巴塞爾協議等國際標準,並結合我國實際,從資本和槓桿率、風險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壓力測試等方面對銀行提出了一系列監管要求並組織實施。

按照《指導意見》確定的分工,

銀保監會仍依法負責對系統重要性銀行實施日常監管。人民銀行從強化宏觀審慎管理、防範系統性風險出發,立足我國銀行業發展和監管實踐,牽頭制定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擬從實施附加資本要求、落實資本內在約束機制入手,強化流動性、大額風險暴露、風險數據加總和風險報告等方面的監管要求,並從制定恢復和處置計劃、開展可處置性評估等方面提出管理要求,切實提高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經營穩健性。同時,人民銀行將持續開展系統重要性銀行監測分析,開展壓力測試,並視情提出相應的附加監管要求。

四、《評估辦法》的出臺對我國金融體系有什麼影響?

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規模體量大,在金融市場上具有風向標作用,識別並強化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有助於完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促進市場公平有序競爭,有助於提高我國銀行體系的穩健程度、切實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

《評估辦法》符合《指導意見》要求,是評估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基本規則,

是強化宏觀審慎管理、防範系統重要性銀行“大而不能倒”風險的重要舉措,是打贏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的關鍵制度安排,有助於識別對我國金融體系有系統性影響的銀行,有助於增強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認定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於推動系統重要性銀行穩健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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