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包青天”包拯的官場之路:58歲才進權力核心,最高做到副國級

包青天是中國歷史上極具特色的歷史人物,也是傳統文化中個性鮮明的文學形象,千百年來,包青天已成為清官的典型楷模,公平正義的化身,崇高的民間信仰。

正因為包青天的形象已經極大的文學化和宗教化了,我們今天來還原一下歷史上真實的包青天,先看看他做過什麼官,多大的官,從他仕途發展的角度來看看古今官職制度的有趣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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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999年-1062年)

需要說明的是,宋初的官制十分複雜,新舊職能部門互相重疊,虛銜和實職混雜,官職和榮譽稱號難以區分,以今天的視角看實在是一頭霧水,所以本文會盡力用最簡單的方式來描述,同時以今天的行政官制來類比,方便大家理解。(1079年北宋進行了官制改革後,就清爽條理多了,此為後話)

包青天實名包拯,公元999年出生,廬州(今安徽合肥)人,他出生於宋真宗時代,23歲時宋仁宗繼位,仁宗在位42年,包拯正好去世於仁宗去世前一年,所以包拯的仕途生涯和整個宋仁宗時代是同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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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1022年-1063年在位)

包拯年青時十分愛學習,27歲時那年參加了科舉考試,這是古代最重要的考試,在今天也就相當於全國公務員考試和高考的集中考試了,第二年考試揭榜,金榜題名,包拯中了甲科進士,這相當於是第一批就被錄取了。

朝廷給包拯的官階是大理評事,具體職務是建昌知縣。大理評事這個官階多高呢,按字面理解相當於是最高法院的一個調研員,但是職務是知縣,按今天的級別應該是個處級幹部。

這裡簡單說一下宋朝官制的一個特點,就是文官通常都具有官、職、差遣三個身份,對應今天相當於行政級別、榮譽稱號、具體職務。比如大理評事是「官」,類似於行政級別(省部級、廳局級),建昌知縣是「差遣」,就是具體職務(省長、市長),而「職」屬於榮譽稱號,我們所熟知的「包龍圖」就是來源於他的一個「職」,叫做「龍圖閣直學士」,今天已經沒有這個對應的制度體系了,但可理解為職稱、學歷之類(院士、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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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包青天

按照宋太宗定的標準,進士及第者「第一等為將作監丞,第二等為大理評事,並通判諸州」,可見包拯屬於第二等的進士,在全國算是相當優秀的人才了。由此看來,當時只要通過公務員考試,錄取為京官(中央官員),到地方擔任的實職最起碼也是副處級起步(通判相當於州縣副職),這個起點還是很高的。

朝廷派包拯去建昌(今江西永修縣)當縣長,包拯因為父母年事已高,請求能夠離家鄉近一些,於是朝廷就讓他改任和州(今安徽和縣)國稅局局長(正處級)。但是包拯父母還是不願意隨行,於是他只好辭官不任,先在家照顧父母。

包拯在家這一呆就是十年,直到父母都去世,才再次到中央聽任派遣,這時他已經38歲了。很快,朝廷派他出任天長縣(今安徽天長市)知縣,縣長任上幹了4年,調任端州(今廣東肇慶市)知府,按今天的行政級別,他已經是正廳級幹部了,當時4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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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歲時,包拯又回到中央,升任殿中丞,後又升任監察御史,相當於先做中央辦公廳秘書局局長,又做國家監察委員會委員,這個行政級別大概是介於正廳和副部之間。包拯在這個職位上做了3年,其中還擔任皇帝的特別代表,出使了一趟契丹。

47歲時,包拯出任三司戶部判官,宋朝的三司主管財政,但又涉及到國土、物資、裝備、稅務等一些事務,非常廣泛而繁雜,相當於今天的財政部+民政部+國資委+發改委+總裝備部,已經相當於一個小國務院了,我們權且稱之為大內政部,包拯主管其中民政部的事務,判官是三把手,比副部長略低一些。

同年,包拯出任京東路轉運使,宋朝的路相當於今天的省,京東路的範圍大約是今天河南的東部和整個山東,宋朝的路不設最高行政首長,而是設四個司來共管行政事務,轉運使是其中主管財政和稅務的官員,還同時擁有監察權,我們可理解為常務副省長——這時可確定包拯已經是副省部級幹部了,距離他正式進入官場僅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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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歲,包拯調任陝西轉運使,49歲,又任河北轉運使,連續當兩個地方的封疆大吏,在同一年,他又回中央擔任戶部副使,這是名副其實的副部長,這個副部長包拯一直做到51歲,可見,他無論在地方還是中央,在內政和財稅領域還是非常專業而適任的。

51歲時,包拯「除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前一個是榮譽稱號,後一個是實職,這個諫院既屬於諫議機構,又有一些監察權,但諫官主要還是一種虛職,實權並不大,如果一定要和今天對比,那就是政協了,包拯是諫院院長,也就是政協主席,當然,級別上沒那麼高,實權上更加沒有,最多可算是個部級機構。

但是,鑑於包拯的資歷和個人能力,可能他這個諫院院長還是很有能量的,歷史記載他曾經多次彈劾權貴,「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可見有時候是官位能讓人變大,有時候則是人能把官做大。

53歲時,包拯「除任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包拯終於成了包龍圖,以相當高的榮譽稱號去當河北省的常務副省長,不知是否因為包拯在此期間向朝廷提過一些有關軍務的建議,很快他被調任去做高陽關路(今天津一帶,當時為宋遼前線,軍事重鎮)的安撫使,相當於省軍區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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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歲時,包拯因為一些個人原因,自願去一些政務簡單的地方做地方官,先後做瀛洲(今河北河間市)市長,揚州市長,廬州市長,雖然官職降低了,但是「加刑部郎中」,所以官階仍屬於「副部級」——在這個級別上,包拯已經做了7年了。

56歲時,包拯犯了一些小錯誤,級別降低為「兵部員外郎」,又成為廳局級幹部,去做了池州市長。57歲時又官復原職,去做江寧(今南京)知府,江寧府是江南東路的首府,屬於副省級城市,包拯又再次迴歸副部級幹部。

58歲,包拯終於擔任著名的開封府知府,也就是首都市長,不過實際上是暫代,因為按宋朝體制,首都的一把手需由王儲或親王擔任,級別是相當高的,但是在王室沒有合適人選的情況下,也會由重要的大臣來管理具體事務,包拯就屬於這一種情況,他的行政級別還沒到首都市長那麼高(副國級),所以只能叫代市長。雖然如此,也可見朝廷對包拯的欣賞和重視。包拯的開封知府代行了一年半時間,後來關於包青天的故事都是以這段經歷為背景的。

看“包青天”包拯的官場之路:58歲才進權力核心,最高做到副國級

59歲時,包拯做了御史臺的長官——御史中丞,成為了最大的監察長官,也就是國家監察委主任或中紀委書記,不論權力還是級別都是相當高了,這時候可以算是到了正部級。同時,他還「兼領京畿轉運使、提點刑獄、考課院」,相當於同時兼管了首都的財政、司法、治安和人事——可算半個首都市委書記。

60歲時,包拯連續彈劾了兩任三司使——也就是前面說的大內政部長官,暫時沒人能就任,於是皇帝就讓包拯來兼任三司使,包拯再次做回了老本行,以三司的實際職權看,已經相當於今天的國務院秘書長,這意味著包拯的權力和級別已經達到了副國級的高度。

62歲,包拯「升任給事中」,正式擔任三司使,類似於以中央書記處書記的級別擔任國務院秘書長。很快,又擔任樞密副使——相當於軍委副主席,當然這可能是個虛職,不管怎麼樣,這說明包拯已經坐實了副國級幹部的位子——在封建社會里,可說是皇帝之下能做到的最高的官階了。第二年,包拯去世,享年6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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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包公祠包公像

簡單總結一下,包拯的官場之路可說是開始得遲,但是升遷得快,38歲至48歲,這十年主要在州縣一級的地方官曆練,其中有三年在監察機構,為日後的主要成就奠定了基礎,48歲到58歲,這十年主要做封疆大吏,主管事務越來越綜合,能力越來越強,58歲開始進入核心權力層,主管首都事務、官員監察以及國家內政,終於達到了位極人臣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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