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包公,包青天,包相爺,他做過丞相嗎!

包拯,包公,包青天,永遠活在人們心中的“包相爺”。他一生清廉,不畏權貴,秉公執法,鐵面無私,崇高的形象在戲劇和文藝作品中愈演愈活愈美。為老百姓辦事,官職越大越管用!那麼,包拯的官職到底有多大,有的戲裡稱他為“包相爺”,他做過丞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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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999年-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廬州合肥人。天聖五年(1027年),29歲的包拯登進士第,被任命為江西永修縣知縣。包拯為了離家近點,照顧父母,請求調至鄰近家鄉的縣任職獲得批准,改任和縣監稅。後因父母不想讓他離開,這位出生於名門望族的公子哥哥,索性辭去官職,回家陪伴年老的父母,共享天倫之樂。幾年後父母相繼去世,包拯就在雙親的墓旁,搭草廬守孝,期滿回家,清閒中徘徊猶豫,後在同鄉父老勸勉下,方才離家,到開封“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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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包公子吃穿不愁,當官純粹是為了做事,不為官職大小和奉祿,可謂進入官場的腳步,是純潔而堅實有力的。從辭去官職到復出做官,這一晃已經十年過去。在京“聽選”獲授安徽天長知縣,因履職成績顯著,慶曆元年(1041年),包拯調任廣東端州知府。端州出產硯臺,每年必須製造一定數目的硯臺進貢朝廷,包知府有別於歷任知府,只是按照進貢的數量製造,從不順手斂取。不愛官位,不貪錢財,包公子已完全鍛鍊成為一名大公無私的宋朝地方“優秀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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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曆三年(1043年),包拯以地方“優秀公務員”身份入京擔任殿中丞,後改任監察御史。這以後一會兒是京城部門“公務員”,一會兒出京任轉運使等地方“大員”,其中還擔任過契丹正旦使,出使遼朝。這中間比較出名的事情,就是在任天章閣待制、知諫院時,包公不畏權貴的高大形象已經確立。他在朝堂上挺身而出,對張貴妃的父親張堯佐被任命為淮康軍節度使、群牧制置使、宣徽南院使、景靈宮使等職,覺得張堯佐工作能力不行,當著皇帝和張堯佐的面發表自己的反對意見,說得張堯佐面紅耳赤。你想想,皇帝的老丈人,本事小了點又能怎麼了,就你“包黑子”在這裡“亂咬”。最終,張堯佐主動辭去了宣徽使、景靈宮使之職,方才平息了包拯的“亂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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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和二年(1056年),包拯,包公的形象開始越來越豐滿,那就是出任權知開封府。包公在開封府的故事家喻戶曉,王朝、馬漢、張龍、趙虎護擁著包公,沒有辦不成的事,沒有理不清的案子,一身正氣,秉公執法,鐵面無私,管你是皇親國戚,青天三鍘刀,拿下的皆是邪惡。嘉祐三年(1058年),包拯升為右諫議大夫、權任御史中丞。同年七月,以權任御史中丞職領轉運使、提點刑獄考課院。嘉祐六年(1061年)三月,升任給事中,正式擔任三司使。數日後,拜樞密副使。不久,調任禮部侍郎,但他推辭不受。嘉祐七年(1062年),包拯病逝,終年六十四歲。追贈禮部尚書,諡號孝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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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為官26年升官27次,所任官職很多,從最初的考中進士任從八品知縣起,一直做到從二品樞密副使。其中,權知開封府即代理開封府知府,宋初任開封府尹的,多為皇帝的儲君。開封,首都嗎!所以,權知開封府相當於現在的代理北京市市長,同時兼任軍政方面的負責人。樞密副使大致相當於現在的國務委員(副總理)級別,差不多是軍事系統的副長官。包拯能夠在26年裡連續升遷27次,得益於他自己的勤奮努力和皇帝的信任外,還有就是同事們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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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戲劇裡稱包拯為“包相爺”,包公最高職務樞密副使,即副總理,副國級,也可以稱“相爺”,不能說不對。其實,為民造福,官不在大小,只要一心為民辦事就行。頂級官員一般是把握方向和政策的,真正具體為百姓服務的是基層官員,如果凡是問題都能在基層解決了,問題也就不是問題了。基層官員很重要,村委會主任也是幹部,可不要把自己看扁了。一心為民,就會像“包相爺”一樣,永遠活在人們的心中。(文/蔡駟讀歷史 圖/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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