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文史」包拯:先違法,再斷案

包拯(公元999-1062年),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人。是北宋仁宗時的著名大臣。當時老少婦孺皆知包拯,稱他為“包待制”,並說“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包探是中國歷史上有名的清官。以審案質察、執法嚴峻、不畏權貴、剛正不阿、不徇私情、清正廉潔著稱於世。

「每日文史」包拯:先違法,再斷案

包公斷案的故事雖然有許多,但被記入正史的只有一個,這就是《宋史·包拯傳》中所記的“審牛舌”案。包公在任安徽天長知縣時,有個農民哭喪著臉到縣衙門告狀,說是有人割掉了他家耕牛的舌頭,請求官府緝拿兇手。此等小案,於昏官是不屑一顧的,但愛民若子的包公深知一頭牛對農家小戶的價值,他受理了這個只有苦主,沒有被告的“無頭案”。

「每日文史」包拯:先違法,再斷案

包公經分析:人犯割牛舌並無利可圖,不過為苦主的敵家報復的手段罷了。包拯沉思片刻,計上心來,便對那農民說:“牛被割了舌頭,也活不長了,你先把牛殺了,賣牛肉賺回幾個錢吧。但不要說是我同意你殺的牛,否則就破不了案。”那農民聽了不解其意。朝廷法令不是有“禁殺耕牛”一條嗎?這縣太爺怎麼要我違法宰牛呢?既然是縣太爺的吩咐,只好照辦了。過不多久,便有人跑到縣衙告狀,說是有人私自屠宰耕牛。包公立即升堂,大聲喝問:“大膽歹徒,為什麼割了人家牛舌又來告人私宰耕牛?

「每日文史」包拯:先違法,再斷案

快快從實招來!”那人一聽,心中非常震驚,以為事洩,只好招認了與牛主有積怨而先害其牛又害其人的罪行。一件很棘手的“無頭案”被包拯輕而易舉地斷決了。充分顯示了他的機智和辦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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