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刑法鼓勵公民見義勇為,檢方辦案應充分考慮情節

前幾日網路熱搜上見義勇為男子,見一女子受別人侵害,出手制止,結果被拘留14天一事,央視新聞發表文章。

檢察機關:刑法鼓勵公民見義勇為,檢方辦案應充分考慮情節

央視新聞 2月20日消息,2月17日,福州一小夥趙宇發出求救微博,稱自己因阻止女鄰居被施暴,與施暴者產生肢體衝突,最後卻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刑拘13天。趙宇告訴央視記者,今天,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以過失致人重傷將他移交晉安區人民檢察院。

檢察機關:刑法鼓勵公民見義勇為,檢方辦案應充分考慮情節

從趙宇提供的移送起訴告知書上可以看到,公安機關認為趙宇過失致人重傷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晉安區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告訴央視記者,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是在1月4日,以“故意傷害”向晉安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趙宇。1月10日,晉安區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2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將趙宇移交晉安區人民檢察院。

檢察機關:刑法鼓勵公民見義勇為,檢方辦案應充分考慮情節

目前,他們已通知趙宇、李某等人前來接受審查核實相關情況。對於此前有律師告訴趙宇,他可能要面臨大額賠償和刑責的說法,有失偏頗。檢察機關表示,刑法鼓勵公民見義勇為,如果是正當防衛,根據情節可從輕、減輕、甚至免除刑責。檢方在辦案過程中也會充分考慮這個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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