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教育學生說“別人打你,你不還手就是他的錯,你若還手就是你的錯,就要受到處罰”,你怎麼看?

噬魂62753066


受處罰又如何,總不能光挨欺負吧。想想看,如果有人欺負你,你不還手,那你就永遠受欺負;老師管呢,能主持正義當然好,不能主持正義,自己豈不更憋屈的慌?如果老師不管,那豈不是被忽悠了。

別人打你,為什麼不能還手!就應當還手,不能給別人機會,別人打習慣你了,那還行啊。我孩子在學校讀書,我就告訴他,別人打你,別不還手,哪怕是你打他打出事情了,有家長為你擔著,給你處理善後,也不能任由別人欺負。

其實在我很小的時候,我父親也曾這樣說過,說毛主席說得好,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這是毛主席曾經堅持過的方針,對於學生之間,同樣適用。沒有什麼害怕的,老師要處罰就處罰吧,總之不能讓別人欺負,不能讓欺負別人的人得逞。


跟我學公文


中國武警退伍老兵教兒子:在學校團結同學,尊敬老師,別欺負同學,但是別人也別欺負你。校園暴力欺凌?不好意思,我家兒子眼裡不存在。對方欺負你,打你,他打你一巴掌,你給我踹他十腳。對方人多勢眾,打不過?對不起,我不認可!你就是1vs100,你只要喘氣,活著你就得給我打回來,手斷了用腳,腳斷了,拿牙咬,牙沒了用腦袋撞,命沒了,我給你報仇蹲監獄,我認了。但是你要認慫了,回家我把你打成殘廢!這就是我的理念,在我眼裡沒有“認慫”這個詞語。謝謝,不接受反駁。


我不是嘴毒


“犯而不校“是恕道,”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直道,”忍氣吞聲“是枉道!

1、好多年了,當時我兒子讀小學三年級,班上有幾個熊孩子老是欺負他。有一次,帶了把新傘去學校,中午回來,全身溼透,手中傘也斷了。

問其原因,是其中一個孩子沒有帶傘,要借傘回家,孩子不肯,幾人便上來搶。還是不肯,一個身體壯實一些孩子使勁搶了過去,放在臺階上用腳踩斷了。

我對孩子說,先去找當時帶課老師,再去找班主任。

回來後,孩子說老師相互推諉,而且其中一孩子家長,在縣裡當大官。

第二天,還是下雨,我要兒子,帶上斷傘,找踩斷傘孩子處理。

中午放學不久,他們班主任打電話給我,要我到縣醫院門診部。

原來,放學前,孩子找他們理論,那孩子不肯,我兒子便操起櫈子,朝那孩子頭上打去。

醫生檢查後說,好在孩子身體單薄,櫈子落下時,偏了,只是左肩膀有點劃傷。

至此後,班裡再沒有人敢欺負他。那幾個熊孩子也一起湊錢,買了把新傘賠給孩子。

2、魯迅先生在《論“費厄潑賴”應該緩行》中說:“犯而不校”是恕道,“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直道。中國最多的卻是枉道:不打落水狗,反被狗咬了。但是,這其實是老實人自己找苦吃。

雖然時空已變幻,但就這事而言,魯迅先生之言,依舊讓人感嘆。

3、 恕道者,寬仁之道也。直道者,正道也。枉道者,邪曲之道也。

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就應該講正道,最起碼也得講仁道,實際上卻拿邪曲之道來說,真是奇葩也。

4、當然凡事都有因果,我不清楚事情前因與後果,也就不好就事論事。

既然是老師說,我就來個應話答話。

5、”別人打你,你不還手就是他的錯”,從法理上來說,這句還行;如果實際上別人在動手能力上比你強,你打不過對方,不還手,也不是不行。

“你若還手就是你的錯”,這半句,也還勉強,若還手,就都有錯了,也還可以搪塞。

“就要受到處罰”,這半句,真有問題了。

6、問題一,為什麼別人可以打,你不可以還手;

問題二,為什麼先動手的沒有錯,你還手就是錯;

問題三,為什麼別人先動手打你,不會受到處罰,而你若還手,就要受到處罰。

7、學校也是一個小社會了,社會各種負面之現象,在學校裡也都有所反映。

老師也是人,也不可避免會受到社會習氣之影響。對於官二代、富二代之孩子,老師或多或少會予以維護,也可以理解。

但是,凡是都有個度,像這樣明顯有辱斯文,有違道德,甚至有違法規之言論和事情之出現,真讓人無語。讓普通家庭普通孩子,如何成長。

8、俗話說,泥菩薩還有三分土性,何況一個血肉之軀。普通人家普通孩子,沒有那些官二代、富二代孩子有價值,值得老師維護。

正是如此,普通人家普通孩子,更要有血性,要有打掉牙齒往肚裡吞之狠勁,才能在日後殘酷現實中生存下去。

9、老師這樣教育學生,這位老師職業素質已經很成問題了。

別人打你,你就要還手;哪怕犯錯,受到處罰也要先打回去。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以上是我個人之觀點,希望對朋友能有所幫助。若有疑問,歡迎到我作品主頁(海峰鄉村題材原創作品)評論處留言、探討。


朋友:看完了,順手關注;是積善之舉,必有福祐!



老師會這麼教育學生嗎?起碼我是不會!


其實是近段時間關於如何正當防衛的新聞經常刷屏。先是崑山的龍哥開著寶馬,沒事兒找事兒拿刀威脅騎電瓶車的行人,結果裝x不成,反被人砍死。再到後來西安的王浪在酒吧裡故意挑釁打人結果被李雷反殺安。雖然這兩個案子判決結果不同。但無一例外都在社會上引起了熱議。那就是當別人對你實行不法侵害的時候,你應該怎麼辦?如何實現高難度的恰到好處的正當防衛已經成了一個最令人頭疼的問題。所以在陝西的反殺案中,因受到安全威脅而在危急之中將不法侵害人反殺的李雷,只能一遍一遍無可奈何的問法官:“我該怎麼作做才是對的?”估計法官的回答就算是神仙也難做到。


如果是我的學生或者孩子受到了其他人的惡意攻擊,面對這種情況,我會教育他們要儘自己所能去制止別人的侵害。面對侵害如果孩子們選擇默默忍受,這通常會助長加害人的行為,讓加害人從中得到成就感和滿足感而更加變本加厲。很多的校園欺凌案件之所以產生,就是因為受害人的沉默。 所以說如果有人打你,那請不要猶豫,馬上捍衛自己的安全。但不可以暴制暴,對他人實施侵害。如果面對侵害當你處於明顯的弱勢的時候,儘量設法避開。無動於衷是最沒用也最愚蠢的。


朱鐵平


筆者做過15年班主任,小學的、初中的、高中的班主任都幹過。從第一天干班主任,我就給我的學生定下規矩:絕不可以欺負別人,也絕不可以讓別人欺負;你欺負別人,被打活該,老師還要處理你;別人欺負你,必須打回來,做了孬種,我會處理你;別人欺負到我們班裡,必須群起攻之,只要不打死,出了事老師擔著;如果有人明哲保身,置身事外,沒二話,滾出我的班級!

對於校園欺凌,絕不姑息、絕不手軟,堅決打回去,打的更狠,讓他記一輩子!這是我做班主任以來的根本信條。還記得2002年,我做高一班主任的時候,有個高三練體育的學生,跑到我們班男生宿舍,偷了學生很多東西,後來他穿著偷的一件毛衣,讓我班學生認了出來,學生給他要回,他不但不給,還堵在宿舍裡,把我班學生暴打一頓,我班學生鼻口出血地找到我,告訴我:“老師,我沒有當孬種,但是他練體育,我確實打不過他”。隨即,我帶著班級裡幾個五大三粗的學生,去了那個體育生的宿舍,眼看著幾個孩子把那個體育特長生打到血流滿面、跪地求饒。然後,我們列出單子,總計被偷價值700元,要麼賠償,要麼把他送派出所?他選擇賠償了事。後來那孩子在校園裡,見到我和我班學生,都是躲著走!

2005年,我帶高三班主任,我班一個學生和另一個其他班的學生,因為某個女生爭風吃醋,兩個人在學校裡就針尖對麥芒一直對著幹;後來,我班學生偷偷喊了社會人員,趁放學的時候,把另一個學生堵住,暴打一頓,被打學生找到我,希望我能主持公道。我把本班學生叫到辦公室,沒等我說什麼,本班學生就跟我說:“老師,對不起,我錯了,都是我的不對,您啥也別說了,該負的責任我負擔,我馬上轉學”。成績相當不錯的一個孩子,就這麼走了,真的很可惜!

筆者覺得,校園暴力都是縱容出來的。筆者也不主張以暴制暴,但是對於校園欺凌、霸凌現象,絕不可縱容,絕不可膽小怕事,至於所謂的“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那是懦弱無能的表現,筆者堅決反對;對待壞人、行為惡劣的學生,就得勇敢地打回去,進行針鋒相對的鬥爭!


自在人生wub


和打你的人談論對錯,就是最大的錯誤!

突然想起雷軍的一句話:生死看淡,不服就幹!我特別欣賞這樣的熱血,儘管我用的是華為

mate.


老師說:別人打你,你不要還手就是他的錯,你若還手就是你的錯,就要受到處罰!這是多麼糊塗的話,一種從骨子裡透出來的迂腐!

別人打你,將你打傷,對錯還有意義嗎?你用自己的受傷去證明對方的錯誤,換來一句道歉,有意義嗎?就比方說,一個人發生交通事故,被車撞死了。再去談論對錯,還有意義嗎?

對錯必須在對等的情況下才能夠談論,在不對等的情況下根本就無法談論對錯。別人打你,就已經說明對方錯了,你不還手就是你的錯。因為你縱容了這種惡的延續。

妞妞上幼兒園的時候,有一次我去幼兒園接她,大家都在遊樂場地上玩,有一個皮球,拍來拍去,這時候一個比高大的孩子走過來,就搶她手裡的球,妞妞很本能地保護起來,那個孩子用手打了妞妞的頭,妞妞抬頭看著她,她還不能理解別人為什麼要打她。當那個孩子再次打向我女兒的時候,我一把抓住了她的手,我說:不準打人。那個孩子的媽媽急忙說:你別抓疼了孩子。我說:我不能眼看著我孩子捱打。接著我對妞妞說:這個球,如果你不願意玩,你就給別人,如果你願意玩,誰搶也別給,誰打你給我打回去。那位媽媽一聽,拉著孩子趕快離開了。我並不是教孩子暴力,而是我想告訴她,你要懂得維護自己的權利,你要學會保護自己!

有一天,有一位家長找到我,他告訴我,一個孩子總是打他的孩子,希望老師處理一下,不然他要找人打那個孩子了。我請他原諒,因為我確實不瞭解情況,也沒有人向我說起。但我告訴他,如果再出現這樣的情況,有條件的時候,告訴老師,如果沒有條件:打回去!

他特別贊同,他說,他之所以這樣擔心,就是因為他很擔心他的兒子心理會存在一個陰影。因為小時候所受到的欺負,會在心底恐懼一輩子。他說他小時候,他們院裡的一個孩子總是打他,他見了那孩子就特別害怕,長大以後也是這樣,以後自己當bing,苦練功夫,有一次和那個孩子在一起喝酒,他拿起酒瓶就往自己頭上使勁砸去,酒瓶破碎,他對那個孩子說,今天你必須給我道歉,不然今天我要和你徹底較量一下。那個孩子向他賠禮道歉,他才釋懷。

一個人能打你一次,就有第二次,當打你的時候,根本就不管對錯,他就是想欺負你。對待這樣不講對錯的人,你和他論對錯,你不是傻嗎?

對錯看淡,不服就幹!很多人身上的戾氣就是被這種看重對錯的老實人“慣”出來的。

和打你的人談論對錯,就是最大的錯誤!


專注於教育實踐和思考,帶給你最真實的教育力量。我是寐語小築,歡迎關注!


寐語小築


怎麼說,作為一個老師,我深有體會,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兩個一年級的小朋友,小女孩在家比較嬌氣,很寶貝,比較自我,經常會因為事情不如她所願或者沒有什麼原因就去主動招惹別人或者打別人,這個情況我跟家長都知道,而且這個小女孩也在不斷進步,有一個學期沒有發生過打別人的事情了。一次課間排隊,那個小女孩沒有什麼原因就推了旁邊小男生一下,力度不大,沒有摔倒,怎麼說呢,如果這事就發生到這,男生如果舉手把這事告訴我,大家都可以判斷是小女孩的問題,那作為老師,我肯定會和這個小女孩好好聊聊她的進步,她的失控,以及她現在這個做的不對的地方,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要真誠的跟小男生道歉,事後也要跟雙方家長溝通一下今天孩子鬧矛盾的事情,讓家長再對孩子作以引導!


可是問題就是,男生的爸爸媽媽教育說,不管誰打你,你就打回去,男生就使了很大勁在女孩臉上挖了幾道,很明顯的傷。那大家這時候在看,小男生有沒有做錯呢?

現在有太多家長教育孩子“罵要還口,打要還手”,可是殊不知孩子是對未知的事情沒有判斷力,他並不知道他這一還手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和傷害,特別是在學校這種一下課就連老師也關注不到孩子這種,您還真放心你的這句話,兩個孩子剛好家長都是這樣教的,打的時候手上還沒輕重,你就不害怕到時候真的出了“大事”了?

那有的家長肯定就心裡嘀咕,“那我家孩子白白被人打多虧啊!”,什麼叫做虧?是不是還完手就不虧了?是不是把別的孩子打住院了更不虧了?家長是不是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老師或者其他成年人的存在了?在孩子出現被人罵了,或者被人打了這種情況的時候,這個時候可以有一個成年人幫他分析到底事件的原因,正確的做法。如果家長還是這樣以為,那麼有一天孩子遇到沒有理智實力又懸殊的壞人,是不是還是想不想就打回去,那吃虧的會是誰?

那到底被打了,要不要打回去呢?我認為,我們要教會孩子面對別人打來打去,要知道保護自己,同時也要知道大聲的說“不”。我會教給他們“三步曲”,即“斥責、制止、躲避或尋求幫助”。斥責是指嚴厲告誡對方,你這種打人的行為是不對的。制止的方式可以是:告訴孩子,面對小朋友打過來的小巴掌時,不妨試一試迅速抓住對方的手,這樣對方就不能動了,不能動就打不了人了,抓住對方手腕的同時要告訴這位小朋友:“你不能打人,打人不是好孩子”。當無法制止時,為了避免更大的傷害,需要告訴孩子,躲避,離開現場或者尋求大人的幫助。

同時我也希望,不管是老師,還是家長,如果遇到兩個孩子發生打鬧事件能夠公平公正解決,不要隨便和稀泥,這樣就會為以後帶來更加暴力的後果!



舉上面的例子,說家長的教育方式,就是為了說明問題上老師的這個觀點,怎麼說,我是一半同意,我覺得應該這樣告訴孩子:別人打你,你不還手就是他的錯,你若還手了你也有錯,兩個人都要受到處罰!

我其實大概能明白問題上的這個觀點,可能這個老師是擔心孩子再遇到別人攻擊之後,跟上述家長教的一樣,不是主動找老師解決,而是用暴力解決,那這樣後果只會更不好收拾吧!所以老師才不得不這樣警告吧!


駱梓馥


一幫不懂教育的人在這評頭論足,實在可笑。

兩個學生矛盾,首先先出手打人者肯定有錯,被打者可能也有問題,不然為什麼被打?

當然也有純被欺負的可能。

被打者還手,不管之前有沒有錯,只要還手肯定有錯!(對方依舊有錯)

有人說,應該還手,試問如果老師鼓勵還手,兩人你一拳我一拳互相打來打去,一來影響紀律和學習,二來,萬一打的比較嚴重怎麼辦?

這時,肯定會有家長不願意!過來鬧!

即便自己的孩子校園內或教室內打架鬥毆有錯在先!

然後,就亂做一團,老師,學校,家長,醫院,甚至法院……

別說沒有,這幾年校園暴力住院或打死打殘的多了去了!

甚至有一些家長直接跟孩子說,誰要是惹你,直接打!打死最好!

特麼的,要是都這樣,學校都成啥了!

最後說下處理方式:

學生一旦發現馬上舉報給老師,老師一旦發現,馬上制止,然後對違反紀律者批評教育!嚴重情況請家長,寫保證!


綠地瀾庭


作為家長這件事我想我也有發言權,因為我碰到過類似的情況。

那是我孩子讀小學四年級的時候,那天我在上班妻子給我打電話說孩子因為在學校打架,對方家長衝到家裡來了。我讓妻子別慌問清楚孩子具體原因再判斷。孩子一直不肯說,最後我讓孩子接電話問清楚了原因。

原來,我的妻子自生孩子後就發現患有腦梗,無法上班。打架的起因就是因為那個孩子在體育課上說我孩子的媽媽是個傻子,說了幾次孩子就打了他,然後兩個人打了起來。

知道這個原因後,我對孩子說:“你打的好,你做的沒有錯!爸爸支持你!”

然後,我找妻子要了對方家長的電話。並打電話過去表明幾點態度:

1、你要是再敢趁我不在家時衝到我家裡,別怪我衝你家!

2、我孩子沒有做錯,作為父親我認為他做的很對。你孩子嘴欠就該打!如果不服,明天約個時間我跟你們談!

3、不要認為你是老師就用班主任壓我,我剛才跟班主任打了電話,這是她要參與就儘管參與!

4、我保留向你們要求精神補償的權利!

對方的家長說我是土匪,對的!我就是土匪!

我一直對孩子說:“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忍無可忍,無需再忍!只要你心存善良就行!但善良不等於軟弱。你做你該做的,剩下的交給我!爸爸始終站在你的後面。”。


敗家老男孩


我在新西蘭居住多年,用這裡的法律舉個例子吧。如果你家進了小偷,你不能打他,不然算你故意傷人。你也不能抓他,不然算非法拘禁。你也不能威脅他恐嚇他,後果與上述基本一致。你唯一能做的,就是微笑看著他讓他慢慢拿走你的東西,等他走了再去報警並且報保險,通常情況下保險公司會根據折舊率賠償所有你的損失,一年內購買的物品按照全新賠償。我女朋友17年家裡進賊丟了一臺14年的MacBook Air,她報保險拿到了一臺17年全新MacBook 的錢。因為無後顧之憂,所以新西蘭人也都基本認同這種所謂的人道主義。之前一家華人超市被搶,劫匪沒想到警察來得飛快當場倒地不起說是華人老闆打了他要求賠償,幸好街邊的一名路人作證華人老闆沒有碰它,警察就只帶走了劫匪。不管怎麼說,凡事都有兩面性,如果按照誰會吃虧的角度去想這個問題就覺得答案一邊倒,但如果是你自身不吃虧甚至還有可能得利呢?所以,利弊問題應當交給社會法律體制制度去解決去承擔,沒有後顧之憂的人民才能真正享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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