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校、老師,放下“戒尺”,是善是惡?是好還是壞?

罵人的反思維者


可以明確說,教育完全放下“戒尺”某種程度上是對孩子成長的迫害,是在為惡。

教育部印發的《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中規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

教育部為何不能發文說教師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懲戒”的權利呢?

第一,“戒尺”很難量化

懲戒指懲治過錯,警戒將來。如何懲治,需要一把“戒尺”。

舊時私塾先生在學生犯錯不改時以木板為尺,進行體罰,是為戒尺。

今時“戒尺”又有了新的含義:“戒”,警戒,懲戒;“尺”,尺度,標準。

那這個標準到底是什麼呢?從批評教育、略施皮肉之懲到皮開肉綻都叫“懲戒”。到底以怎樣的標準執行才能達到最好的效果,很難衡量。

第二,安全事故頻發

新媒體出現後,鋪天蓋地的都是老師變態體罰學生的消息,百度足足有一千三百萬相關內容。針扎、毀容、打耳光、打到骨折骨裂、腦震盪等等,這已經不是懲戒學生了,這是在威脅學生的性命。

就是這些新聞報道之後,家長、社會、輿論掀起了對全國基礎教育界的口誅筆伐。

雞飛狗跳之時,不乏媒體和一些蹭熱度的人推波助瀾,教育已經到了風口浪尖。

教育部發出嚴禁體罰學生的規定主要是為了避免安全事故再發,家校矛盾激化,教育者的形象再被妖魔化。


不讓體罰之初,老師是怎麼教育學生的?

我只舉幾個比體罰更可惡的例子。

第一,鑽批評教育的空子,辱罵、諷刺、挖苦學生。你教育部規定不准我體罰,我可以罵呀!

第二,不聞不問,不管不顧,當學生不存在。你犯一次錯誤我批評你一次,你再連續犯,我就不管你了,從此當這個教室沒有你。

第三,請家長帶回教育。我沒有懲戒權,家長你帶回家管教吧。管不好別讓他來上課了。

......

不得不說教育工作的智慧總是無限的,只有你想不到,沒有我們做不到。

這是什麼?這是變相體罰。如果說體罰是對學生身體的傷害,讓學生產生害怕心理。這種以諷刺挖苦、冷暴力為主的懲罰就是對學生人格和心靈的傷害,正在將學生推向學習的對立面,甚至是生命的邊緣。

所以教育部又發話了,禁止變相體罰學生。


教育部其實從來都沒有收回教師懲罰學生的權利,只是有人因為自己對教育的不滿一直將老師的輿論引導向教育部的對立面。

你說什麼我都說不好,你說什麼我都覺得不對。只要不解決我現在的不滿,我就反對,大抵如此吧!


我們該不該拿起“戒尺”?

肯定該拿起來,因為我們要為孩子的發展負責任。沒有哪個國家只靠讚美、賞識、誇獎就將教育做好的,“懲戒教育”是教育的必備環節,不可缺少。

無慾無求,上課不管不顧學生,批評教育也懶得費口舌的老師,是極其不負責任的。

老師們應該少點抱怨,多點研究。教育與研究是分不開的,教育缺了多學生成長的研究一定不會多麼成功。


我們該怎麼拿起“戒尺”?

“懲戒”的最終目的不在“懲”,而在“戒”。這是教師拿起“戒尺”的一個前提條件。

第一,以禮待人,批評教育時尊重學生人格

學生犯錯,批評教育要因人而異。

梁老師教學從來都是先觀察、再試探,一段時間後再談話瞭解。摸透學生性格、習慣後,學生犯錯誤你也就知道該怎麼讓他記住並改正了。梁老師批評人從來都遵循以下程序:

1.找個可以單獨交流的地方;

2.平復心情,微笑著面對學生;

3.根據不同類型學生選擇:說教/情景還原(重回“犯錯現場”,讓學生重選一次,分析利弊)/訓斥;

4.學生消化,並當面表達訴求或反駁;

5.道歉式總結。

讓學生受到批評後印象深刻,時刻警戒自己,並能如沐春風、甘願受過,這是教育的藝術,我一直在探索。

第二,以誠動人,懲罰學生做事情自己陪著做

除卻班級必須輪流做的勞動以外,學生犯錯誤我有時會讓學生利用課餘時間做一些額外勞動,一般都是室外的。

帶學生邊拔校園雜草邊聊天、帶學生邊清掃學校路面邊聊天等,在戶外比較放鬆的環境下學生很容易放鬆心中的緊張,也很容易順著你的思路去思考一些自己不願意思考的問題,所以,可能以前意識不到的問題他也會意識到。

第三,以德服人,制定班級懲罰標準

開學家長會往往是我和學生、家長一起探討班級管理程序的時候,我會預設一些當代中學生常見的問題出來,供家長和學生一起探討,最終形成班級管理程序和班級懲戒措施,家長、學生簽字後放得實施。

實施懲罰要與學生、家長做好溝通,要時刻展現出“班規”莊嚴、神聖、不可侵犯的一面,不偏不倚,據規懲罰,方能服眾。


教育其實一直都在向好的方向發展,只是人人都怕變化罷了。如何懲戒,各地都在嘗試,並非讓老師放棄,只是某些老師懶罷了!


我是梁老師,長期奮戰一線,提供教育類個人思考和見解,請輕拍~~

梁老師的地理教學


在百度上搜索“老師被打、被殺”,竟有成千上萬條報道!

       用聖人的標準要求老師,用供祖宗的方式溺著孩子,以犧牲學校和老師為代價順著家長。

         寫到這裡,估計又有很多人要拍桌子罵人了,老師怎麼能開啟“自保模式”?

         可是,如果老師不自我保護,誰會保護老師呢?

         出了事情,哪怕很小的事情,只要有家長鬧,最後承擔責任的,就一定是老師。而一旦家長的要求沒有達到,繼續鬧事,施加輿論的壓力,學校和相關單位為了息事寧人最後妥協和受委屈的肯定是老師。

        老師如果沒有安全保障,誰還願意以身犯險?

        我們小時候,孩子幾乎都是怕老師的,再不怕父母的孩子,對老師還是有些敬畏的。

        人應該有敬畏之心。一個人有了敬畏之心,才能自覺約束自我,不做出格越軌之事。古語說:“凡善怕者,心身有所正,言有所規,糾有所止,偶有逾矩,安不出大格”。所以有“舉頭三尺有神明”的故事。

        幾十年過去了,現在的孩子連老師也不怕了。不但不怕老師,還敢辱罵老師、惡搞老師,甚至敢打老師。

        曾有一個視頻,兩名高中男生圍毆老師,還對著鏡頭嘶吼:“我是學生,你們能把我怎樣?”

        著名教育家馬卡連科說:“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不完整的。”

        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一種虛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是一種隔靴搔癢的教育、不負責任的教育。當然我們不是提倡恢復體罰制度。

        同時,希望每一位家長能多多理解和信任老師。家長對孩子的愛,大家都可以理解。但沒有懲戒的教育是缺鈣的教育。如果沒有適當的管教和懲罰,一味地遷就和溺愛孩子,只會讓孩子越走越放肆,越長大越難以管教,走向社會,難免會經受更大的懲罰。

        然而,現在的學生心理都比較脆弱。近幾年,頻繁發生中小學生自殺事件。教師群體也人人自危,課堂紀律不敢管的太嚴,學生犯錯不知該不該管。害怕學生承受不了,發生意外的事情。一旦發生意外,大多時候都把責任推給教師。

兩會期間,有一個微博熱搜引起118萬的討論。

那就是人大代表周洪宇呼籲的:教師應具有教育懲戒權(不含體罰、辱罵、打罵)。

        我們需要通過國家層面立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法制日報說:必須重視教師缺乏懲戒權所帶來的問題,有必要儘快通過修改教師法的方式,將懲戒權這一概念通過立法的方式固定下來,為教師嚴管學生提供法治引領和保障作用,從而更好地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這也是依法治教的應有之義。

        亞里士多德說過:“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能有好的秩序”。社會發展到今天,沒有一個國家可以離開法律而存在。法律和每個人朝夕相伴、息息相關。事實證明,社會越發達,對於法律的依存度越高,人們的法律素質、法制意識就越高越強。

        當今社會是法制的社會,全民普法,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已不是一句口號,而是我們實實在在的追求。我們要用“依法治國”的方略去營造一個社會欣欣向榮、人民安居樂業的伊甸園,去實現祖國和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最崇高的理想,去追尋法的真諦。

        在我們心中應始終高懸兩盞明燈,一盞是信仰,一盞是法律,如果說信仰是前進的方向,那麼法律便是前進的航標。

         法律是正義之火、文明之花,是社會和諧的基石。有了法律,社會才能進步發展;有了法律,公民的素質才能不斷提高;有了法律,國家才能長治久安。我真誠地期盼,從現在起,我們胸有天平,手有利劍,讓法律永駐每個人的心中,讓法律伴我們健康生活!

        


餓死在磨劍的路上


教育,學校,老師為何放下戒尺?為了自保。

可恥的不是老師放下戒尺,而是誰讓教師放下了戒尺。

首先是痂長,還有磚家,黴體,教愚局,學牲,而最大的幕後黑手就是《未成年罪犯保護法》!

看看校園欺凌愈演愈烈就可見端倪!


商君佐之


把戒尺拿起耒吧!


15511651975


放下戒尺是壞


魯鳶民藝


不是教師放下還是拿起戒尺的問題,老師有權利拿還是放嗎?是我們的教育要制定一些法律法規,明確教師的權利和義務。教師對問題學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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