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違約金,勞動者有權拒付嗎?

離職違約金,勞動者有權拒付嗎?

相信很多應屆畢業生在找工作時都會遇到約定工作年限的用人單位,遇到一份合適的工作,卻因為工作年限的限制,成為找工作的絆腳石。在人才流動性很強現在,特別是90後的勞動者,人才的流失對單位來說損失巨大,所以,單位通過制定違約金條款來約束勞動者。

那麼,想要離職的勞動者需要支付離職違約金嗎?

一、 用人單位是否有權訂立違約金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據此,在特定行業對勞動者進行專項培訓的用人單位有權力制定違約金條款。

以及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所以,在競業限制中,如果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規定,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勞動者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綜上所述,只有在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和約定競業限制時,有權力制定違約金條款。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訂立違約金條款,都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二、勞動者是否有權拒付違約金?

如果是勞動合同中對於專項培訓或者競業限制有違約金條款,那麼,勞動者應該支付約定的相應違約金。

對於專項培訓,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並且,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於競業限制,法律沒有具體的規定,但在實踐中,最低不會低於本人工資的20%,一般在30-50%之間。

對於其他違約金,勞動者有權拒絕支付。


離職違約金,勞動者有權拒付嗎?

專業: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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