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實際上你可能還有一筆錢沒要

用人單位因自身原因向勞動者提出解約、或者裁員,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有些情況看似是客觀原因或者是勞動者自己的原因而導致勞動合同解除,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但實際上,這些情況勞動者仍然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離職,實際上你可能還有一筆錢沒要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不續約

根據《勞動法》第46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除非用人單位願意在維持或提高勞動報酬的情況下員工提出不續約,否則依合同解約用人單位都需支付經濟補償費。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任務完成後解約

1、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任務完成,就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按要求完成了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務,這時候公司提出解約,那麼公司必須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2、另外,《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2條明確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綜上所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任務完成後,用人單位提出不再與勞動者續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3、員工被迫離職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比如拖欠工資、違法加班、不為職工繳納社保等,致使勞動者被迫提出辭職,這種情況不是勞動者“太小氣”,而是用人單位違法而使勞動者“不得不”辭職,因此勞動者不僅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等,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

因此,離職時,建議先要了解一些關於這方面的法律法規,也許除了能結算工資,還能得到一筆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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