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丨南陽10名黨員幹部酒後駕駛,被紀委監委通報!

↗ 點擊上方“南陽政法”關注我們

中共南陽市委政法委員會官方微信

提醒丨南陽10名黨員幹部酒後駕駛,被紀委監委通報!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切實提高黨員幹部遵紀守法意識,堅決遏制酒後駕駛機動車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發揮典型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近日,臥龍區紀委監委通報了近期查處的10起黨員幹部酒駕醉駕典型問題。


1.蒲山鎮副主任科員潘長慶飲酒駕駛違法問題。2018年7月29日16時55分,潘長慶酒後駕駛車牌號為豫RR0565的小型轎車在張南333省道被南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第十勤務大隊查獲,酒精呼吸測試結果為53mg/100ml。2018年7月29日,南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第十勤務大隊對潘長慶作出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18年10月17日,經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潘長慶黨內警告處分。


2.陸營鎮第一小學黨支部副書記王洪國飲酒駕駛違法問題。2018年8月12日下午,王洪國酒後駕駛車牌號為豫R971GM的小型轎車行駛至臥龍區龍鳳路平洛段時被執勤民警查獲,南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第十勤務大隊對王洪國作出罰款12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18年10月18日,經陸營鎮紀委研究決定,給予王洪國黨內警告處分。


3.區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王萬里醉酒駕駛問題。2017年11月17日15時10分許,王萬里酒後駕駛車牌號為豫R655W0的小型轎車,沿南陽市龍翔路自北向南行駛,行駛至龍翔路高速橋北300米處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南陽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鑑定所鑑定,王萬里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0.26mg/100ml。2018年5月2日,臥龍區人民法院判決王萬里犯危險駕駛罪,免予刑事處罰。2018年6月19日,經區國土資源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王萬里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4.區國土資源局規劃耕保科科長李國平醉酒駕駛問題。2018年1月19日21時4分許,李國平酒後駕駛車牌號為豫R9199V的二輪摩托車,沿南陽市工業路自南向北行駛至文化路交叉口北10米處,被執勤民警查獲,經南陽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鑑定所鑑定,李國平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8.39mg/100ml。2018年5月10日,臥龍區人民法院判決李國平犯危險駕駛罪,免於刑事處罰。2018年7月2日,經區國土資源局黨組研究決定,給予李國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8年7月20日,經區國土資源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李國平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5.靳崗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邱永鵬醉酒駕駛問題。2017年11月29日20時55分許,邱永鵬酒後駕駛車牌號為豫R113FF的小型轎車,沿南陽市人民路自北向南行駛至南陽市九小附近處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南陽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鑑定所鑑定,邱永鵬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42.07mg/100ml。2018年5月2日,臥龍區人民法院判決邱永鵬犯危險駕駛罪,免予刑事處罰。2018年6月19日,經靳崗街道辦事處主任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邱永鵬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由工勤四級降為工勤五級。


6.青華鎮三李營村村委會主任金吉新酒後無證駕駛違法問題。2016年1月28日22時許,金吉新酒後無證駕駛車牌號為豫R2780C的二輪摩托車,造成一死一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經南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金吉新承擔該事故的全部責任。南陽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鑑定所鑑定,金吉新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21.20mg/100m1。2016年7月18日,臥龍區人民法院判決金吉新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6個月,緩刑3年。2018年5月18日,經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金吉新開除黨籍處分。


7.蒲山鎮李彩村黨員張付強醉酒駕駛問題。

2017年6月1日21時21分許,張付強酒後無證駕駛車牌號為豫R766L1的小型麵包車沿南陽市龍祥路自南向北行駛至龍祥路鐵路橋附近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南陽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鑑定所鑑定,張付強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2.79mg/100ml。2017年12月6日,臥龍區人民法院判決張付強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2018年5月18日,經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張付強開除黨籍處分。


8.陸營鎮後田荒村黨員王永亮醉駕問題。2017年12月5日晚,王永亮飲酒後於22時10分許駕駛車牌號為豫R19C80的二輪摩托車,沿南陽市長江路自東向西行駛至與嵩山路交叉口處時,與張某某駕駛的電動車相撞,造成張某某受傷、兩車受損的事故。南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認定王永亮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經南陽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鑑定所鑑定,王永亮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5.58mg/100ml。2018年6月26日,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判決王永亮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3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2018年12月5日,經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王永亮開除黨籍處分。


9.七一街道曾樓社區黨員谷曉鑫飲酒駕駛問題。

2015年1月9日20時55分,谷曉鑫在工業路與張衡路交叉口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南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第四勤務大隊查獲,南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第四勤務大隊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15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18年11月6日,經七一街道紀工委研究決定,給予谷曉鑫黨內警告處分。


10.七一街道曙光社區黨員李梓銘飲酒駕駛問題。2017年9月28日22時25分,李梓銘在南陽市獨山大道與建設路交叉口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南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第二勤務大隊查獲。2017年9月29日,南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第二勤務大隊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18年11月6日,經七一街道紀工委研究決定,給予李梓銘黨內警告處分。

提醒丨南阳10名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被纪委监委通报!

投稿郵箱:[email protected]

長按上圖,識別二維碼關注

勿碰“高壓線”!

提醒丨南阳10名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被纪委监委通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