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一監獄政委被妻子舉報重婚,紀委:正在調查

合肥市義城監獄黨委副書記、政委馬友賓(正處級)近日被其妻子宋某實名舉報,舉報其存在事實重婚、有私生子及隱藏並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問題。

12月20日,馬友賓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否認其存在上述問題,舉報內容是“子虛烏有”,並稱合肥市紀委已找他本人核實過。

同日,合肥市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劉姓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表示,目前合肥市紀委正按照程序調查瞭解宋某舉報馬友賓一事,下一步將移交其他部門繼續調查核實。

官方公開簡歷顯示,馬友賓,男,漢族,1965年9月出生,籍貫安徽肥西,安徽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馬友賓長期在合肥市政法系統工作,歷任合肥市維穩辦綜合處處長、副主任等職務。2015年3月,馬友賓調任合肥市義城監獄政委。

宋某提供給澎湃新聞的結婚證顯示,馬友賓的出生日期為1966年8月14日,其身份證號碼中也是這個出生日期。這與官方公示簡歷中馬友賓的出生時間不一致。

義城監獄前身是合肥市勞改獨立大隊,1991年更名為合肥市勞改支隊,1996年改為現名。義城監獄由合肥市司法局管理,主要關押5年以下刑期罪犯,為中等戒備監獄,設計押犯規模1500人。

舉報人宋某在安徽淮南工作。2006年9月,宋某與馬友賓登記結婚。雖然2007年在合肥政務新區一小區購買了一套住宅,但因工作原因,婚後兩人一直分處淮南、合肥兩地。宋某向澎湃新聞指出,2006年9月婚後,馬友賓仍與其前妻程某以夫妻名義在合肥共同生活,構成事實重婚。

馬友賓與程某育有一女,與宋某育有一子。

宋某稱,2014年2月,她發現馬友賓前妻及女兒在她合肥的家中過冬,此後她與馬友賓的夫妻感情破裂。2017年12月和2018年10月,馬友賓兩次提出離婚訴訟。2018年12月5日,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馬友賓和宋某離婚糾紛案,截至目前尚未宣判。

宋某在提交給蜀山區法院的答辯狀中指出,除一套共同房產和幾件舊傢俱外,馬友賓提出的離婚訴訟中夫妻共同財產為零。經過調查瞭解存在惡意隱匿轉移。2006年9月至今12年,被答辯人馬友賓的工資津貼獎金等收入實發至少160萬元。扣除正常生活花費及大額支出,至少結餘90萬元被隱匿轉移,住房公積金除了還房貸也被馬友賓頻繁支取近19萬元。

對於雙方在合肥市政務新區的共同房產,宋某向蜀山區法院提出了兩個調解方案。方案一是婚生子撫養權歸宋某,房產共同轉讓給婚生子。方案二是婚生子撫養權歸宋某,房產歸宋某所有。房產價值由法院委託權威機構評估,依據對離婚過錯方可以不分或少分、照顧無過錯方等《婚姻法》法律規定,來確定對馬友賓的補償數額。

馬友賓不同意把房產共同轉讓給其與宋某兒子的方案。他向澎湃新聞表示,自己只有這一套房產,轉讓後將無房可住。他還指出,宋某的舉報行為打的是“悲情牌”,目的就是為了得到這套房產。

針對宋某舉報的事實重婚、有私生子及隱藏並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問題,馬友賓全部予以否認。具體到私生子一事,馬友賓稱這是為了顯示“人丁興旺”,在修家譜時“虛構”的家族成員。

重婚指兩個婚姻關係的重合,是一種犯罪行為。實踐中,婚姻關係的重合大致有法定婚(即依法登記)+法定婚、法定婚+事實婚、事實婚+法定婚、事實婚+事實婚等四種情形。

事實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無論法律上的重婚還是事實上的重婚,都會被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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