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涉黑”律師呂先三一審因詐騙罪獲刑十二年

新京報訊(記者 王翀鵬程)今天(10月31日)上午九點,合肥律師呂先三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一案,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宣判。

法院認為,呂先三作為律師,主觀上具有幫助被告人徐維琴、邵柏春等人騙取他人錢財的故意,客觀上通過代理訴訟實施了幫助行為,應認定系詐騙罪共犯。一審因詐騙罪判處呂先三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十五萬元。

但因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呂先三知道徐邵二人是以實施違法犯罪為基本活動的組織,因此對呂先三犯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不予認定。

而兩名主要被告人徐維琴、邵柏春,經法院審理查明,二人騙取他人財物計11287.4647萬元,其中4838萬元未遂,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因犯詐騙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一審獲刑二十五年和二十年,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5名被告人分別獲刑五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

該案曾於今年8月13日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由於案情複雜,涉及18名被告人,庭審持續了4天。庭審中,本案中超過一半的被告人表示認罪。除組織、參加黑社會組織罪外,他們還涉嫌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等多項罪名。

公訴機關指控稱,徐維琴、邵柏春等人先後拉攏、網羅親屬、律師及其他社會閒散人員,專門從事非法放貸,討債活動,為謀取更多非法收入,採取“套路貸”與暴力、軟暴力催債相結合的方式,大肆侵佔借款人財物,逐步形成了以徐、邵二人為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而曾為徐、邵二人代理過案件的律師呂先三,檢察機關認為他在明知徐維琴、邵柏春利用套路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情況下,仍積極代理多起虛假訴訟,並在訴訟過程中教唆他人作虛假陳述、製造虛假證據,系共同犯罪。

10月31日,案件宣判後,呂先三家屬告訴記者,他們將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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