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典型案例(一)

徐江表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基本案情】

2013年5月,被告人徐江表在被告人餘建鋒及蔣希傑、王藝(均另案處理)三人牽線下,與浙江杭州融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都公司)簽訂P2P網貸系統開發、維護合同,以徐江表實際控制的浙江上虞力合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合公司)設立“力合創投”平臺,對外宣稱P2P網貸系統。通過宣傳、推介,該平臺在2013年7月底至10月中下旬期間以19%—50%不等的年息加獎勵,並聲稱由浙江凱銳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徐江表系法定代表人,以下簡稱凱銳公司,)全額擔保為名,向全國各地1200餘人吸收資金5195萬餘元。被告人陶勝君、陳佳治、許燕春、宋文君、鄭潔、徐鐵城在明知該平臺向投資人非法吸收資金的情況下,仍然幫助被告人徐江表及該平臺進行非法吸收資金活動。其中,陶勝君、陳佳治為平臺提供客服培訓、運營、策劃;許燕春對平臺非吸活動資金進行管理;宋文君為平臺發標製作借款合同標;鄭潔在平臺負責提現、到賬審核及打款工作;徐鐵城受徐江表指派擔任力合公司法定代表人,並與融都公司簽訂P2P網貸系統開發維護合同。被告人徐江表將吸收的資金部分用於支付平臺投資人利息、獎勵,部分用於凱銳公司經營,部分以高額利息借貸給其他企業及個人牟利。案發後,徐江表歸還部分投資人1056餘萬元,其中881名中小投資人債權已結清,尚有331名投資人的本金3784萬餘元未歸還。2013年10月22日,徐江表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2014年3月至5月間,其他被告人亦向公安機關投案,其中被告人餘建鋒退出違法所得150萬元,被告人陶勝君退出違法所得5萬元,被告人陳佳治退出違法所得2000元。

【法院判決】

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法院2015年5月20日以非法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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