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交警對非機動車交通違法開出罰單

新密交警對非機動車交通違法開出罰單

豫青網鄭州訊(記者 侯偉峰 特約記者 申建中 方亞娟)記者在新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的新聞通氣會上了解到,12月18日,新密市的王某駕駛電動車沒有按規定在非機動車道行駛,而是沿著機動車道行駛至農業路與東大街十字路口時,被執勤交警當場糾正,並依法對王某開出了20元的罰單。

近日,為營造“行有序、路暢通、人平安”的道路交通環境,新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加大對非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燈、逆向行駛、佔用機動車道行駛、違法載人、非法安裝棚架裝置等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違法的駕駛人依法進行處罰。12月18日上午11時許,新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五中隊民警正在東大街與農業路口執勤,一輛由西向東行駛過來的電動車沿著公交車道行駛至路口處等信號燈,民警上前糾正駕駛人王某未走非機動車道的交通違法行為,並指著路上的非機動車道教育駕駛人王某,駕騎電動車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要在機動車道內行駛。民警對駕駛人王某批評教育後,對其交通違法行為開出了20元的罰單。新密交警在此提醒新密的非機動車駕駛人,上路行駛一定要遵章守法,佩戴安全頭盔,劃有非機動車道的,要各行其道,在非機動車道行駛,不要沿機動車道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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