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守護|「掃黑除惡」新鄉衛輝市法院公開宣判段某師涉黑案件 30人獲刑 黑老大獲刑22年

2018年12月31日,河南省衛輝市人民法院赴輝縣、獲嘉等五地看守所公開宣判段某師等30人涉黑犯罪案件,被告人段某師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破壞生產經營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盜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2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0年以下的不等刑期,部分被告人被並處罰金。

平安守护|「扫黑除恶」新乡卫辉市法院公开宣判段某师涉黑案件 30人获刑 黑老大获刑22年

經審理查明:以段某師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自2014年成立以來,拉攏、結交社會閒散人員招攬於手下,其中十餘人均有違法犯罪前科,骨幹成員穩定,成員之間層級比較明顯,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時有一定的分工並擁有自己的活動場所;該組織以“高利貸”非法獲利為經濟基礎,通過強立債權、強索債務、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等方式獲取大量非法利益,並通過實施詐騙、敲詐勒索以及“出警”、“站場”等違法犯罪活動進一步獲取經濟利益,為籠絡團伙成員,段某師為參與料場的組織成員發放工資和年終福利,還將組織成員張某合、段某東介紹到徐某某的食品公司,由食品公司給上述人員開資,而這些人員卻效命於段某師;該組織形成後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甚至發展到藐視國法,公然挑戰政法機關,在後河派出所聚眾滋事,辱罵、威脅公安民警。

該組織通過放高利貸、相互介紹放“高利貸”、收取介紹費等以達到非法斂財之目的,逐步形成一個非法利益組織,還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詐騙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被告人段某師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段某青、徐某國、張某合、段某東為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郭某、趙某等15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該組織被告人段某師等人的行為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四個基本特徵,被告人段某師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告人段某青、徐某國等20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其行為均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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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輝法院依據庭審查明事實,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做出判決。(投稿單位:新鄉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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