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甘州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涉黑涉惡典型案件公開宣判,四閘村某社社長李某等4人糾集村民,採取毀壞財物、阻撓施工、封堵大門等方式,破壞干擾多家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作案6起,造成嚴重經濟損失,4人分別獲刑2年6個月至6年不等。
2015年7月,李某海、李某華、李某廣、李某光在秦某等3人租用許某甲的豬場庫房存放貨物期間,以秦某等人租用的庫房土地屬於該社為由,採取用沙夾石、木頭圍堵豬場大門等方式,阻礙車輛進出長達兩個月之久,使3名被害人放在豬場庫房的貨物及設備無法運出,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同年9月,4人以王某租用的張掖某酒業公司土地部分為該社所有為名,糾集村民採取堆放沙石、樹枝圍堵大門等方式,造成該酒業公司停產導致經濟損失。同時,4人又以孫某租用的四閘村建築材料廠土地均為四閘村該社所有為名,糾集村民採取堆放沙石、樹枝圍堵大門等方式,造成建築材料廠長期停工。
2015年8月至2017年3月,4人以中石化銷售有限公司張掖分公司修建加油站的土地系該社所有為名,在中石化銷售有限公司張掖分公司修建加油站期間,
糾集村民繼續採取拉沙夾石圍堵大門、安排專人阻攔機械開工等方式阻止施工,致使該工程停工一年多時間。2016年4月,4人以孫某拉運的堆放在張黨公路旁的某酒廠內的土地是系該社所有為由,糾集、組織村民,阻攔孫某拉土並不讓其施工機械撤離長達40多天,讓孫某交了4.3萬元後,才予以放行。
2017年3月,4人以村民許某養豬場所在地的土地為該社所有為名,不顧許某甲與村委會已簽訂土地使用合同租期未到的事實,糾集村民將許某甲修建的庫房、豬圈、辦公室等建築物用挖機強行拆除,造成財物損失44萬餘元。
經甘州區法院審理,認定李某海、李某華、李某廣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分別獲刑6年、4年和3年6個月;認定李某光犯尋釁滋事罪,獲刑2年6個月。
據甘州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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