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家世界500強企業的旗下子公司被牽扯進了一宗“涉黑”案件

該案的背後是山西鋁礬土礦開採的混亂現實。鋁礬土是我國的一種重要資源,經濟利益巨大,山西省的鋁礬土儲量佔到全國累計探明儲量的近一半。在該省,對鋁礬土的盜採行為持續不斷。

山西:一家世界500強企業的旗下子公司被牽扯進了一宗“涉黑”案件

層層轉售的探礦權

一份長達485頁、總字數超過30萬字的一審判決書記錄下山西盂縣商人楊超所涉及的多宗涉罪事實,其中包括非法採礦罪。第一財經1℃記者獲得的該案司法材料顯示,世界500強企業——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陽煤集團”)的子公司山西兆豐鋁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兆豐鋁業”)涉及其中。

司法材料記載,2012年1月18日,陽煤集團取得盂縣小巖溝鋁土礦及盂縣白土坡鋁土礦的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即探礦權)。兩處礦區面積合計48.48平方公里,範圍涵蓋了盂縣牛村鎮牛村小巖溝、千峰嶺、白土坡等共22個村。陽煤集團為此繳納了資源價款1.69億。2013年5月3日,兆豐鋁業的全資子公司——山西兆豐鋁土礦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兆豐鋁土”)與當地私營企業主姚文帥簽署了託管協議。根據協議,兆豐鋁土將小巖溝村、千峰嶺村、杏村的探礦工作交由姚文帥負責實施,後者向前者支付相關費用。

這是這個項目第一次被委託或託管。

2013年7月,兆豐鋁土製定《盂縣牛村鎮千峰嶺鋁土礦資源開發方案》。

2013年8月1日,姚文帥將千峰嶺村新農村建設整體搬遷及鋁礬土開採經營事宜委託蔡紅江全權處理。這是上述項目第二次被委託。

就在同一天,姚文帥又與另一家名為“鑫寶源”的公司簽訂了類似的協議,開採地點在小巖溝,合同價款2300萬元。在隨後的開發中,鑫寶源公司還代姚文帥支付了200多萬的花銷。“鑫寶源”公司總計投入2500餘萬元。這是上述項目第三次委託行為。

幾天後的2013年8月9日,山西盂縣商人楊超也加入到小巖溝、千峰嶺的開採生意中來。當天,蔡紅江與福建商人戴福美(系楊超安排)簽訂協議。這份協議稱:千峰嶺村新農村建設整體搬遷及鋁礬土開採,需要總投資1億元;於是蔡紅江找戴福美合作開發,戴福美出資5100萬元,佔股比例51%。這份協議約定,他們需向陽煤集團繳納管理費,管理費計算方式為總儲量150萬噸,每噸上交31.8元,總計4770萬元。

2013年8月15日,姚文帥與蔡紅江簽訂協議,後者以5000萬元的價格從前者的手中承包了千峰嶺新農村建設及鋁礬土開採權。這份協議中提到,姚文帥向蔡紅江提供陽煤集團出具的勘探圖紙,並向陽煤集團上交管理費,其間開採產生的鋁礬土優先保證陽煤集團使用。

當年8月24日,蔡紅江以姚文帥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與吳良培及戴福美簽訂《合同主體及權益變更協議書》,協議約定:三方同意將蔡、戴雙方2013年8月9日簽訂的《合作協議書》及相關附件等文件中的戴福美權益全部轉讓變更給吳良培。吳良培也與楊超相熟,隨後實施的開採也都實際由楊超組織進行。

在短短半個月時間裡,姚文帥便將千峰嶺的開採權轉讓給兩家公司,收取現金數千萬元。從隨後的經營情況來看,姚文帥實際是一礦兩賣。混亂由此產生。

“鑫寶源”負責人王建忠稱,兆豐鋁土與姚文帥所簽訂的託管協議中確定四個地理座標拐點,所圈定的實際範圍是小巖溝村有104.8畝地,另外的148.7畝是千峰嶺村的範圍,但他在實際施工中發現,其在小巖溝村開採範圍與楊超的開採範圍有重疊,雙方的施工隊伍還為此發生了衝突。

“以探代採”

兆豐鋁土與姚文帥並非第一次合作。

早在2008年,姚文帥與李懷俊簽訂轉讓協議,獲得了位於小巖溝的一處黏土礦及其相關手續,其中包括採礦許可證。這處黏土礦恰好位於陽煤集團獲得探礦權的小巖溝鋁土礦內。2012年3月,兆豐鋁土與姚文帥借用資質的山西宏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淺井探礦工程協議書》,姚文帥等人藉此開始在盂縣牛村鎮千峰嶺村開採鋁土礦資源。

熟悉山西鋁礬土開採情況的多位人士告訴1℃記者,黏土礦與鋁礬土礦經常混合在一起,兩者的區別在於礦石中鋁元素與硅元素的比例,鋁硅比(即鋁的含量除以硅的含量)在4以下的是黏土,可用於煉製耐火材料,鋁硅比在4或以上的即為鋁礬土。以開採黏土名義,持有黏土採礦證,實際卻在開採鋁礬土,這在山西鋁礬土行業已經是一個公開的秘密。

司法材料稱,姚文帥的上述開採行為持續近一年後被山西省相關部門發現,定性為“以探代採”。

盂縣國土局表示,早在2013年2月19日,在小巖溝的“以探代採”行為已經被叫停。

2013年9月29日,兆豐鋁業發佈公告,向社會公示在批准的兩個勘查區塊內實施委託探礦,不僅會引發原有遺留問題激化,同時也將引發新一輪的搶地賣地買地高潮。公示中涉及的小巖溝村、千峰嶺村等處的詳查工作已全部結束,已經不需要做探礦工程。

但“以探代採”行為並未真正停止。

2013年9月,楊超、蔡紅江及吳良培商議後,安排組織各類機械設備進入千峰嶺工地進行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同年11月,通過議標,兆豐鋁業又將千峰嶺(305畝)的探礦工程交由姚文帥組織實施,並與姚文帥借用資質的山西長遠恆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鋁土礦探礦施工合同》。當月,曾與姚文帥簽訂委託協議的“鑫寶源”公司的王建忠也組織的施工隊伍進入小巖溝開始開採。

王建忠介紹,在開採中,他所依據的採礦示意圖等資料來自陽煤集團技術部,這些資料確認整個牛村鎮的幾處採礦區共有500多萬噸鋁礬土。王建忠稱,他此時仍相信陽煤集團有采礦權,姚文帥獲得了陽煤集團的託管授權,因此他與姚文帥簽訂的協議也是合法有效的。

2013年11月10日,兆豐鋁業向施工單位下發“千峰嶺精探區從2013年11月16日正式開工進行精探,請相關公司立即組織人員、設備進場生產,圓滿完成生產任務”的《通知》。姚文帥將該《通知》交給蔡紅江後,蔡紅江、楊超先後安排其組織的人員,進入千峰嶺進行開採。

上述“精探”行為被視為實際上仍然是“以探代採”。2013年12月初,盂縣國土局針對“精探”行為下達了通知,要求立即停工並撤離施工設備。

司法材料顯示,2013年8月1日,盂縣國土局針對兆豐鋁土千峰嶺探礦點“以探代採”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並進行了處罰;9月4日,該公司向盂縣國土局交納罰款345600元;10月3日,盂縣國土局曾書面報請縣政府請求對兆豐鋁業公司的“精探”行為予以制止。

因何冒險?

監管部門叫停千峰嶺的違法開採行為等跡象,讓已經簽了合同並付了合作款的楊超對合作協議的真假產生了懷疑。

楊超的辯護人——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肖霖告訴第一財經1℃記者,在2014年年初,楊超開始向蔡紅江詢問合作協議的真假,以及之前蔡承諾過的採礦證的真假問題。經過核實後,楊超確認蔡紅江以及姚文帥向他說了謊——陽煤集團並沒有採礦證,更不存在姚文帥、蔡紅江所稱的可以合法進行開採的條件。雙方的矛盾惡化,開始互相舉報。

2014年年初,蔡紅江舉報楊超為黑社會團伙,在千峰嶺工地實施暴力行為,進行盜採。 很快,楊超也向公安機關進行舉報,認為姚文帥、蔡紅江明知沒有采礦權,依然拿所謂的採礦權為誘餌,引誘他籤合同,騙取了他的鉅額資金。

2017年7月,楊超被警方刑事拘留。2018年8月,平定縣檢察院向平定縣法院提起訴訟,指控楊超犯有非法採礦罪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0項罪名,姚文帥、兆豐鋁業、兆豐鋁土均被列為被告人。

多位知情人對1℃記者表示,該案一審審理是在2018年9月15日,庭審持續4天,在9月18日開庭結束。9月21日,一審法院通知已經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書的落款時間為9月26日。

厚達485頁字數超過30萬字的判決書,以所記載時間和程序上看,只用了4天時間就宣佈了。

平定縣法院一審判決:楊超所有被控罪名全部被認定,一審獲刑25年;姚文帥被認定構成非法採礦罪及非法佔用農用地罪,一審獲刑6年;兆豐鋁業被認定構成非法採礦罪及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罰金合計450萬元;兆豐鋁土被認定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罰金150萬元。一審判決書厚達485頁,字數超過30萬字。楊超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了上訴。截止目前,該案二審仍未宣判。

作為世界500強企業的陽煤集團,為何在沒有取得采礦證的情況下,會去冒險實施“以探代採”的行為?

多名山西熟悉礦業的人士告訴1℃記者,即使是陽煤集團這樣的山西本地頂級大國企,辦理採礦證也並非易事。

按照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的要求,採礦權是有期限的,而且必須按照採礦權所規定的範圍和礦產種類進行開採。礦產豐富的地區,以地級市為單位,都要編制礦產資源規劃,這一規劃會對本區域內的採礦種類和數量作出大致規定。採礦權的審批流程極其複雜冗長,完成全部流程,最終獲得採礦證,短則兩三年,花費四五年也並不新鮮。

前述人士認為,如果獲得了探礦權,採礦權尚未到手,又急需獲得礦石,即使是陽煤集團這樣的世界500強企業,也只能“以探代採”。

李肖霖則向1℃記者指出,透過本案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可以看出,陽煤集團方面不具備採礦權,也明知“以探代採”是違法行為,還和私人、私企簽訂開發協議,是為了規避自己的盜採責任,一旦出現問題,則由姚文帥等這樣的主體承擔大部分的盜採責任。

他還認為,即使“以探代採”行為屬於“迫不得已”,但陽煤集團方面與姚文帥的一系列合作,有很多令人不解之處:姚文帥從兆豐鋁土獲得託管授權後,在很短時間內就兩次轉手,獲得幾千萬元鉅款。鋁礬土屬於國家的礦產資源,為何讓姚文帥這樣的個人藉機獲得暴利?按照託管的常規操作,姚文帥替陽煤集團方面託管開採,應該是陽煤集團方面支付費用給姚文帥,本案中,為何變成了反向支付費用?

這樣一起所謂“涉黑”案件能解決積弊已久的鋁礬土等礦產開採亂象嗎?也許還需要有關職權部門進一步釐定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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