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監察體制改革帶動查辦案件數量質量雙提升

“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接受信訪舉報件次與2017、2016年同期相比分別增長102.2%、107.4%,處置反映問題線索件數分別增長64.3%、136.1%,立案件數分別增長46.4%、81.0%,處分人數分別增長42.9%、58.4%,移送司法人數分別增長172.5%、186.2%。”從山西省紀委監委通報的數據來看,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持續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的實踐中,實現了查辦案件數量質量的雙提升。 山西省圍繞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出臺《關於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全過程領導常態化制度化長效化的實施意見(試行)》,明確3項機制、7項制度,完善了黨領導反腐敗的工作體制、決策機制、實施舉措,省市縣三級均成立反腐敗領導小組,黨委書記任組長,既做“總攬領導”、又當“一線指揮”;健全完善運行機制,對案件查辦工作進行流程再造,把決策權、審批權、監督權嵌入初步核實、審查調查、採取留置措施、給予處分、移送審查起訴等案件查辦工作全流程;嚴格請示報告制度,重大事項、重要工作及時主動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省委請示報告,既報告結果、又報告過程。今年以來,深挖徹查的黑社會組織首犯任愛軍違規減刑案,省委直接領導,省委書記一線指揮,僅用3個多月時間就查明93名涉案人員,充分發揮了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優勢。 打通內外銜接堵點,把依規依紀依法貫穿始終。堅持創制先行,在創設“4個一”工作制度、“1+4”10項配套制度的基礎上,不斷在實踐中修訂完善,歷經4次大改、37次小改、數次微調,印發全省參照執行,為紀法貫通、法法銜接提供基本遵循;嚴格決策程序,形成監督檢查專題會、初步核實專題會、審查調查專題會、案件審理協調會等“四會”集體決策機制,既嚴格執行了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原則,又保證了案件查辦的工作效率;嚴格審批程序,形成案件查辦全過程、調查措施全種類所有節點明晰的審批權限及程序,制定69種常用文書模版,嚴格落實到案件查辦各環節;嚴格證據標準,堅持以刑事審判和紀律處分標準開展工作,嚴把事實關、程序關、法律適用關,調查組建立內部預審機制,審理室對證據進行合法性、關聯性、真實性審查,讓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強化辦案安全,嚴格“手遞手”交接程序。 在初核階段著重強化對客觀證據的收集,核查組原則上不與被初核對象進行談話,嚴格保密紀律,提高初核質量。實行“一案一指定、一案一授權”,由班子成員擔任審查調查組組長,減少指揮層級,壓實辦案責任;綜合使用級別管轄、指定管轄、提級管轄和協商管轄的方式,整合辦案力量,對於基層複雜案件,組織力量直接查辦、集中查辦,攻堅克難;重要案件堅持週報制度,確保主要領導及時掌握案件動態,有力實施領導指揮。調查終結10日前邀請檢察機關提前熟悉案情,同時開展“一案雙查”,一經發現審查調查過程出現違紀違法問題,既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也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 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室與派駐機構、巡視巡察機構信息共享、協同發力機制,緊緊抓住巡視巡察整改“三清單一制度”的落實,盯班子、盯崗位、盯事情、盯一把手,見人見事見問題;以鄉鎮監察員為橋樑紐帶,充分發揮村務(社區事務)監督委員會、紅白理事會的作用,打通“監督最後一公里”。充分運用審查調查成果,對發現的體制機制問題和制度漏洞,及時下發紀檢監察建議,促進各有關單位健全完善規章制度;堅持在發案單位黨組織領導成員會上宣佈紀律處分,開展反思剖析,推動查擺整改;集中監察體制改革試點以來查處的典型案例,製作警示教育片,引導黨員幹部以案為鑑。(山西省紀委監委 || 責任編輯 代江兵) 以上為廉廉看網絡廉政文摘閱讀所推薦內容,本文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廉廉看頭條號的觀點。如有意見建議,請私信留言,我們會及時處理。歡迎關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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