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村支書“涉黑”罪名被撤銷後一審獲刑15年,已上訴

吉林省通化市東昌區江東鄉保安村原黨支部書記周密犯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和行賄罪,被東昌區人民法院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65萬元。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12月10日從周密的辯護人張鐵雁律師處獲悉,周密不服上述判決,已向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目前,通化中院尚未通知審理方式及時間。

出生於1956年的周密原系保安村黨支部書記、東昌區第九屆人大代表、東昌區金泉養殖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金泉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今年3月,東昌區人民檢察院對周密等7人和通化市金球建材有限公司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行賄罪等七項罪名和六起違法事實向東昌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7月17日,東昌區人民檢察院作出變更起訴決定書,周密等人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三項罪名和六起違法事實被撤銷。

吉林一村支书“涉黑”罪名被撤销后一审获刑15年,已上诉

判決書(部分)。受訪者供圖

東昌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10月12日作出的(2019)吉0502刑初56號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判決書》)載明,周密犯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50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65萬元。

《判決書》還顯示,該案其他6名被告人均為女性,除周密的兒媳劉某鳳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外,其他5名被告人均因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澎湃新聞梳理發現,周密被判詐騙罪及行賄罪均與金泉合作社有關。

《判決書》認定,周密採取冒用他人身份、偽造簽名的方式,申報成立了金泉合作社,此後,周密指使其他六名被告人採取製作虛假出資記錄、虛假賬目、虛假銀行流水,偽造合作社成員簽名等方式,騙取國家涉農扶持資金112萬元,利用金泉合作社申報“2016年中央支持農民合作組織資金項目”,騙取中央對農民合作組織扶持資金20萬元;為使“1000頭種豬養殖新建項目補貼”順利申報和通過驗收,周密向多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共計13.2萬元。

周密一審的辯護人、北京張鐵雁律師事務所律師宋書國認為,關於詐騙罪,金泉合作社並非周密個人所有,雖然存在違規行為,但並未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騙取國家財政補貼款。該款項也全部用到了金泉合作社的實際建設和生產經營上,合作社從未分配過財產,周密也未從合作社分得過財產。

“周密是為了金泉合作社的利益而非個人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屬於單位行賄行為。由於該行為並沒有為金泉合作社謀取不正當利益,不符合單位行賄罪的構成要件。”宋書國稱,法院可借鑑最高人民法院對於物美控股集團公司董事長張文中所犯詐騙罪和單位行賄罪再審刑事判決書改判無罪的裁判規則,依法認定周密的行為是否構成詐騙罪和行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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