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辦理民事監督案件同時發出社會治理檢察建議

正義網訊(記者孫峰松 通訊員張海婷)工程質量問題關乎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檢察機關如何督促有關部門加強行業監管、及時堵塞漏洞,最大限度保護消費者權益?日前,吉林省檢察院辦理了一起民事檢察監督案件。通過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出檢察建議,督促解決了存在於案件背後的問題和隱患。

  2019年初,吉林省檢察院受理審查張某晶與長春某置業有限公司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一案。案情顯示,該公司向張某晶銷售的一套住宅工程質量存在不合格問題。吉林省高級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令解除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該公司不服判決申請檢察監督,檢察機關認為,該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得當,遂駁回了該公司的監督申請。

  在調查核實該置業公司向檢察機關提交的申請監督材料時,辦案檢察官發現,雖然該公司對於工程質量問題承擔了相應民事責任,但對於造成房屋質量問題的原因尚未進行調查;相關單位在施工、監理及驗收等過程中存在的責任並未得到追究;房屋安全隱患亦未排除。

  針對調查核實後發現的一系列問題,吉林省檢察院向該院專家諮詢委員會成員、原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的專家進行了諮詢。專家認為,該工程存在質量問題,施工、監理等單位應負有責任。

  根據相關規定,吉林省檢察院圍繞追究責任、排除隱患、強化監督三方面內容,向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出檢察建議。檢察建議發出後,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高度重視,在規定的期限內對檢察機關提出的三項檢察建議全部採納並逐一落實。

  同時,按照《吉林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規定,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有關單位負責人進行了約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罰款處罰,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監督、防範管理機制和制度。

  “該案突破了以往我們在辦理民事檢察監督案件中就案辦案的固有思維模式。通過在辦案中積極發現有價值的參與社會治理的案件線索,採取向政府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的方式,最終促使問題有效解決。”吉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王禹表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