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不到6小時,龍泉一起故意傷害致死案犯罪嫌疑人被抓獲, 你怎麼看?

除文熙


正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沒有人能夠在法律的底線下游走自如。

2019年5月2日9時許,在浙江省龍泉市龍淵街道大洋小區發生一起故意傷害致死案件,經偵查明確犯罪嫌疑人金北明(男,1969年出生,龍泉市安仁鎮人)作案後沿龍淵街道東茶路建設工地由西向東逃跑。5月2日下午14時30分許,警方在龍泉市劍池街道坑嶺底隧道出口抓獲嫌疑人金北明。


這起刑事案件從案發至抓獲嫌疑人總共用時不到6個小時,讓人拍案叫好,大快人心。犯罪嫌疑人的腳步還沒有出龍泉市,就被我們可敬的人民警察同志追上,還了受害人一個公平,給全龍泉市市民一個安心,我們要為龍泉市公安局點個贊。

從這起案件的通報情況和破案速度來講,案件發生即被發現並明確嫌疑人,也許這起刑事案件的發生就是熟人作案或者激情作案。但是,警情就是命令,時間就是戰機,公安機關並沒有絲毫鬆懈,還是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和敏銳的洞察力全力以赴去偵破案件,真正做到了人民警察為人民的誓言。


從大多數人受到的教育來講,警察這個職業在每個人的腦海深處還是有著敬畏心理的,即便是有極少數的“老鼠屎”,但是不能否認人民警察在維護社會治安和人民安居方面做出的貢獻,我們應該心懷感恩之心。

在這起案件當中,最令人不恥的就是犯罪嫌疑人金北明瞭,我們不否認事出有因,但是做事也要應該有個度。更何況現代法治社會,犯下如此罪行怎麼可能逃脫的了呢?更何況本身和受害人就有關聯性,不然怎麼這麼快就鎖定嫌疑人呢?當前的偵查手段和科學技術已不同於以往,想隱姓埋名躲個幾十年那可是天方夜譚,所以犯事之後投案自首才是明智之舉,更何況是這種致人死亡的案件。


任何生命都是值得尊重的,一時的不快與逞強在事後看來都是多麼的不值一提,反而是當時的頭腦一熱往往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劇。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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