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商品房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如何才能遠離開發商“陷阱”?

21世紀以來,房價持續走高,房價的任何風吹草動都會刺激全體中國人民敏感脆弱的內心。而在全民買房的熱潮之下,其實也存在著很多不可名狀的商品房“陷阱”。今天小編就和大家一起來談談關於那些隱藏的商品房“陷阱”以及購買商品房時如何避免陷入開發商的“圈套”。

購買商品房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如何才能遠離開發商“陷阱”?

房屋

1.“三證”、“兩書”、“三表”、“一投資”和“備案”。

a.“三證”是指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作為購房者一定要注意開發商證書的問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與購房者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認定無效。)

b.“兩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c.“三表”是指住宅面積實測表、竣工驗收備案表和分戶驗收記錄表。

d.“一投資”是指按提供預售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且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不符合25%投資條件的商品房是不能預售的)

e.“備案”是指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部門登記備案。(備案與否不影響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效力)

對於買方者來說,在購買商品房、簽訂商品房預購合同時一定要保持頭腦清醒,要謹慎行事,要注意開發商和售房者是否具備上述的“三證”、“兩書”“三表”“一投資”和“備案”。畢竟對於大多人來說,買房是一輩子的大事情,必須嚴謹科學一點。這樣才能避免進入開發商的“陷阱”。(現實生活中,有些開發商沒有相關的證書或者證書不齊全,或者為了出售房屋提供虛假的證件資料,這樣就很有可能導致購房者不能取得房產證,更有甚者,可能產生法律糾紛。)

購買商品房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如何才能遠離開發商“陷阱”?

售樓處

2.簽訂“房屋認購書”需謹慎。

對於房屋認購書的簽訂,購房者一定要審慎仔細,對於認購書的合同文本最好也要使用建設部門頒發的規範合同文本,並且不要隨意修改,同時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認真填寫。(當然,對於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在意思自治的基礎上達成合意是可以進行修改和變更的。)

3.“定金”和“訂金”需區分。

“定金”一個專門的法律概念,其對於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能夠起到相應的擔保作用,而且法律規定,對於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不得要求返還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則要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則是理解為預付款項,其違約處理也要按照預付款的規則進行而不能按照定金罰則處理。對於接受預付款的一方不履行義務時,則應該承擔違約責任並返還預付款項。

4.房屋交付要約定明確,期房交易需要約定條件和時限。

房屋交付在法律上包含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交付房屋本體,即對房屋實際支配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二是房屋所有權的變更,即辦理房屋產權變更和登記。(對於房屋交付購房者必須要明確是房屋所有權的變更,這樣可以避免房屋權屬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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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

5.公共部位、車庫、地下室以及電梯等小區共有部分的使用必須明確約定。

對於小區內的共有部分必須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要進行約定,避免以後出現業主和物業之間的權屬和收益糾紛。(對於開發商口頭約定的買房送車庫之類的一定要進行實地考察,並且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確,這樣才能避免買 房之後卻沒有車庫的尷尬局面。)

6.合同“違約責任”要具體明確。

在約定房屋買賣合同的違約責任的時候一定要謹慎對待,不能使用模糊語言,畢竟對於交房日期一定要具體到年月日,對於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的要明確約定其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對於開發商賣房之後要進行換房,或者交付房屋質量不合格的情況也最好在合同中予以約定,這樣可以最大化保障購房者利益。

7.對於房屋公攤面積要註明

很多開發商,為了出售房屋進行過度宣傳,對於房屋的產權面積、實際使用面積和公攤面積進行混淆,導致購房者實際購買的房屋面積遠遠小於約定的面積,其實這就是開發商在玩文字遊戲。所以購房者最好必須進行實地考察,然後明確進行詢問,並且在合同中寫明,這樣發生糾紛就能有理有據。

購買商品房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如何才能遠離開發商“陷阱”?

房貸壓力

總之,購買房屋對於我們來說是一件大事,我們在購房之前必須要多方諮詢,保持理性和謹慎,這樣才能購買到我們滿意的房子。希望小編的文章能夠對於各位購房者有所幫助,有其他的問題的可以評論區或者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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