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中辦國辦印發通知:元旦春節正常福利待遇要保障(附多地標準)

「重磅」中办国办印发通知:元旦春节正常福利待遇要保障(附多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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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中办国办印发通知:元旦春节正常福利待遇要保障(附多地标准)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做好2019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通知》指出,組織好正常的黨團、工會活動,保障幹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按照全國總工會的相關規定,基層工會元旦、春節可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一起來了解,哪些職工福利是符合規定的!

中辦國辦:保障幹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做好2019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組織好正常的黨團、工會活動,保障幹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通知》要求,加大穩崗支持力度,做好零就業家庭、就業困難人員、去產能安置職工、困難企業職工等就業幫扶和服務。帶著對農民工的真摯情感,紮實做好治欠保支工作,強化欠薪違法懲戒,確保農民工及時足額拿到工資。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2017年12月15日印發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

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和經自治區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

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採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

部分地方職工福利標準

1、江蘇:節日慰問品不超1800元

《江蘇省總工會關於貫徹落實全國總工會〈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規定:

逢年過節時,基層工會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其中,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發放標準為每位會員每年不超過1800元。

2、上海:發放節日慰問品需附本人簽收清單

《上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規定: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

節日慰問品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購買發放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明令禁止的物品。年度發放總金額不得超過基層工會當年度留成經費的50%。

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採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可以為實物或到指定地點限時領取確定物品的提貨憑證,所發放的節日慰問品需附本人簽收的清單,不可發放現金、購物卡等。

3、安徽:節日慰問品每人每年不超過1500元

《安徽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

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每人每年不超過1500元。

4、貴州:春節慰問品人均不超過500元

《貴州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暫行)》明確: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發放標準為春節人均不超過500元、其他法定節日及符合規定的少數民族節日人均不超過200元。

5、廣東:節日慰問品年度總額不超過人均2500元

《廣東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明確: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

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餅、米、面、油、肉、蛋、奶、水果、乾果等,年度總額一般不超過人均2500元。

6、四川:節日慰問品每人每年不超過2100元

《四川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明確: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每人每年不超過2100元。

7、江西:節日慰問品年度總額不超過2100元

《江西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明確: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工會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每位會員年度總額不超過2100元。

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採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但不可發放現金、購物卡等代金券。

8、浙江:節日慰問品每人每年不超過1500元

浙江省總工會印發的《加強和規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實施細則》明確:

基層工會可在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發放標準原則上每人每年不超過1500元。

9、湖北:節日慰問品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元

《湖北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明確: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元,工會經費充足的企業單位工會每人每年不超過1500元。

基層工會可根據需要採取發放提貨券等便捷靈活的方式,但不得發放現金和購物卡。

10、內蒙古:全年節日慰問品總額不得超過1500元

內蒙古自治區總工會下發的《關於調整基層工會法定節日慰問品標準的通知》明確:

基層工會組織在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向全體會員發放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每位會員全年節日慰問品總額不得超過1500元。

11、重慶:元旦200元以內,春節1000元以內

《重慶市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規定: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

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元旦節、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和經市政府批准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

春節慰問標準控制在1000元以內,勞動節、國慶節慰問標準分別控制在300元以內,元旦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慰問標準分別控制在200元以內。

12、廣西:年均總額不超過1500元

《廣西壯族自治區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明確:

基層工會在本級當年留成經費範圍內,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可採取實物發放或提貨單等便捷方式實施,提貨單須註明物品名稱和數量;不可發放現金、購物卡和代金券;每位會員發放慰問品年均總額不超過1500元。

13、河南:節日慰問品不得超過2000元

《河南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規定: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每位會員年度節日慰問品總額視基層工會經費情況確定,最高不得超過2000元。

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採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可直接發放慰問品或慰問品領取券,但不得發放現金、購物卡、代金券等。

14、福建:慰問品年度總額1800元

最新版《福建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將於2019年1月1日開始執行。其中規定: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每位會員年度總額不超過1800元。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

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月餅、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乾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採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可發放指定商家指定物品的領取券,但不可發放現金和購物卡。

15、遼寧:每位會員年均支出總額不超過1800元

《遼寧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 每位會員年均支出總額不超過1800元。

16、山東:慰問品年度總額不超過1600元

《山東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規定:

逢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各級工會可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每位會員年度總額不超過1600元,但不可發放現金、購物卡等代金券。

17、黑龍江:年度發放慰問品總額不得超過1500元

《黑龍江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每位會員年度發放慰問品總額不得超過1500元。不得購買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明令禁止發放的物品。

18、湖南:節日慰問物品每人每年不超2100元

《湖南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明確: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逢年過節的節日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每人每年不超過2100元。

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結合單位實際發放實物或者指定地點的物品領取券(提貨單),但不得發放現金。

中辦國辦:對節日期間“四風”問題線索,一律嚴查快辦,決不姑息

《通知》要求,堅持不懈正風肅紀。黨員領導幹部要強化責任擔當,既要帶頭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又要抓好班子、帶好隊伍,帶動廣大黨員幹部清廉過節。

緊盯節日期間公款吃喝、收送禮品禮金、大辦婚喪喜慶、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易發多發和隱形變異問題,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力度。對節日期間“四風”問題線索,一律嚴查快辦,決不姑息;對工作失責失察的,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基層工會經費收支,這些“紅線”不能碰!

「重磅」中办国办印发通知:元旦春节正常福利待遇要保障(附多地标准)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印發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基層工會應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一)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

(二)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 補貼。

(三)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性娛樂和健身活動。

(四)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 “小金庫”。

(五)不準將工會賬戶併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 開支失去控制。

(六)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七)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 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八)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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