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輔警管理意見,給輔警能帶來什麼?

輔警,是各個地方基層公安機關為解決警力不足的主要措施。隨著人民內部矛盾的不斷凸顯和社會治安形勢的日益嚴峻,輔警隊伍作為公安機關的輔助力量,為打擊犯罪和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做出了重要貢獻。

2016年11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管理體制、崗位職責、人員招聘、管理監督、職業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規範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具體措施和要求。

亮點一:晉升有希望了

再也不用吐槽晉升無門了!

該《意見》要求,建立健全警務輔助人員日常管理制度,加強崗前培訓和年度定期培訓,建立考核晉升機制,對在本職崗位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特別優秀的警務輔助人員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要給予適當照顧。

亮點二:統一招聘,素質有保障

也不用擔心“老鼠屎”敗壞自己的名聲了!

該《意見》明確了警務輔助人員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警務輔助人員的招聘,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會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組織實施,也可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按照批准的用人計劃單獨組織實施。同時規定了警務輔助人員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明確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等人員,不得從事警務輔助工作。

亮點三:輔警行為受法律保護

再也不用被別人說沒有執法權了!

明確了文職輔警和勤務輔警可從事的相關輔助工作,規定了警務輔助人員不得從事的工作。警務輔助人員要按規定配發統一的工作證件,統一著裝,持證上崗。警務輔助人員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履行職責行為後果由所在公安機關承擔。

亮點四:工資待遇有保障

再也不用擔心沒有福利保險了!

明確了要將警務輔助人員相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依法保障警務輔助人員在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勞動用工、勞動保護等方面的合法權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指導或會同公安機關,科學開展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工作,合理確定薪酬標準,落實社會保障。

亮點五:明確職責範疇!

再也不用擔心被隨意使喚了!

按照職責分工,警務輔助人員分為文職輔警和勤務輔警,文職輔警負責協助公安機關非執法崗位人民警察從事行政管理、技術支持、警務保障等工作,勤務輔警負責協助公安機關執法崗位人民警察開展執法執勤和其他勤務活動。同時明確了文職輔警和勤務輔警可從事的相關輔助工作,規定了警務輔助人員不得從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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