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警方如果把中國遊客帶回局裡做個筆錄再通知一下大使館,這樣你能接受嗎?

靜夜聽雨57865973


回答如下:

當然,瑞典警方將中國遊客帶回警局做個筆錄,再通知駐瑞大使館,由大使館出面調停,這符合中國人的處事原則和方式,這樣是最佳的做法,肯定會被國人接受。

中國人面對問題或者說遇見難事,首先想到的就是找熟人朋友幫忙說情,打通關節,或者找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訴苦,提出訴求,最後儘可能符合當事人心願的方向來了結問題。

而西方國家的處事方式則不然,規矩就是規矩,原則就是原則,沒什麼價錢可講,也沒那麼多人情可說,而且法律明確規定,說情被視為觸犯刑律,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正如前幾年多名留學生毆打侮辱另外一個留學生一案,這些留學生的父母到國外後,也是按照國內的做法,拿著禮品禮金找相關警員或者法官說情,結果認定為賄賂,被予以刑事拘留,就是最好的列證。

所以大家想是可以按照題目哪樣設想,這個設想也比較人性化,易於被國人2000多年來,有利於自己的儒家傳統思想所接受。但是,那是多想,完全不可能的事。

唯有按照當事國的法律法規,風俗民情去做,才是最好的結果,有道是:“出門看天色,進門看臉色”,“入鄉隨俗”,“客隨主便”,這些同樣是儒家思想文化,有的人就有意思的忽略掉了。還請記起來,對自己都有用處。

有的憤青,對於國人譴責當事遊客的耍賴撒潑我行我素行為,是沒有同胞情沒有血性,提到要有軍人怎麼怎麼樣的血性,本人就曾經是共和國的戰士,深知軍人的血性只能展現在血與火的戰場,展現在生死一線牽的抗災救災現場,而不是體現在國際間和平友好、日常往來的禮儀場。


真石


關於瑞典扔棄中國老人的事件,網上已炒了好多天,現在還在繼續發酵。我對該事件的細節不太瞭解,只是讓我反覆思考了以下很多方面的問題:

①文化差異(cultural differences)。東西方文化由於歷史和地理的原因形成了巨大差異,甚至有些差異是相反的兩個極端。

②文化踫撞(cultural shock)。文化差異必然引發思想和行為的踫撞與摩擦。

③民族心理。不同社會文化背景下的民族心理不可能是完全一樣的,因而我們不能用中國人的思維方式去理解西方人,西方人如用他們的思維方式也是無法理解中國人的。

④國民性。歷史、意識形態、經濟等方方面面的社會環境因素導致一個國家的民眾形成了非常穩定的特徵。這些特徵不會因時間和空間的改變而輕易改變。

④行為習性和歷史慣性。人是社會中的人,社會歷史文化塑造人。每一個人,無不打上了歷史、時代文化的烙印,具有非常鮮明的時代特徵。因而不同時代的人群也會發生文化上的衝突與摩擦。

⑤民眾自我意識。“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蘇軾的這兩句詩句人人都會背,但我真不知道又有幾人能領悟其中的寓意。我個人還是希望有更多的國人多到地球上的外國(200多個國家)去闖闖,多長長見識。

⑥入鄉隨俗。這是古中國人說的,可能也會這樣去做。現代中國人也會說,但不一定會這樣去做。

⑦文明的規則與反文明的潛規則。在規則之下只有人道,而沒有人情。前些年我聽到很多人以諳熟社會潛規則為榮,還到處大肆宣揚、誇誇其談,今人十分反感與厭惡。

⑧法制社會、人群社會與金錢社會。在人情社會里,人情高於法律,任何東西都可用人情來交換,當然在金錢社會里,人情也可用金錢來購買,金錢是萬能的(money is almighty)。

⑨社會發育階段。不同的人,不同的人群,都處於不同的發育階段,而且不同

的發育階是很難跨越的。如非洲叢林中的一些部族,他們還處於很原始的發育階段。

⑩改革開放。偉大的改革開放扭轉了乾坤,使中華民族走上了文明覆興之路。在全球化和國家現代化的進程中,最關鍵的是人的現代化,人的現代化最關鍵的是思想觀念的現代化。


時代傻瓜李博士


這裡有兩個問題,贊同瑞典警方的人都回避了。

第一個,警方發現是中國公民涉事應該通知中國大使館,這是外交慣例,如果不通知就是在侵害中國公民權益。他本來可以獲得中國使館幫助的。

第二點,警方既然帶走了這些中國公民就應該要麼帶回警局拘留,要麼聯繫使館交給中國官員處理,而不是帶到墳地裡,丟在野外。這一條無論如何也說不過去。

即使中國公民在國外違法了,沒有道德了,這就是瑞典警方暴力執法的理由嗎?

公權和私權不一樣,公權是法無許可不可違,私權是法無禁止皆可為。瑞典號稱民主國家,對國家公權的限制在哪裡?難道瑞典警方有規定可以把人丟在墳地裡?

這件事情的前半段沒什麼爭議,最多就是旅館服務態度不好。


山依斜陽


很多人說這個事件是文化差異。我想談一下我的觀點。

針對警察,全世界通用,沒有文化差異,即使再不合理,不合法,不要去挑戰警察在執法時的權威。這是毋庸置疑的。在國內,就可以因為有理而去阻撓警察執法了嗎?警察簡單意義上就是暴力機構,長期對付黑暗面,美國警察甚至會掏槍殺黑人,誰敢在持槍的美國警察面前撒潑試一下看看。

針對酒店,作為旅遊行業的必要元素,即使國外的契約意識有多好,合同、法律從意識到程序上有多完善。但是我想說誰都有訂錯的時候,旅行社也有可能下錯單,第三方旅遊中介也有可能下錯單。對於一個身處異鄉,不應該給予更多的寬容,更多的幫助嗎?誰都知道,就算打官司,當事人也一定輸酒店。但是這也不是文化差異,我就不信,瑞典人來中國旅遊訂錯酒店,被我國酒店踢出門,就心態平和了,在哈爾濱零下幾十度,被踢出酒店,再來談其合理性。也給你先待個幾小時,轉身不高興了,找個理由就把你踢門口去了。這要是文化差異,發達國家豈不是變成冷冰冰沒有人情味的社會了。

我更願意相信,是溝通不暢引起的矛盾激化。在酒店收留期間是否因為一些嘴角,不適當舉動,引起店員的強烈反感。就好比,光腳躺沙發,同樣地大部分中國人都不能接受被扔到墓地吧,這才是文化差異。在國外其實沒什麼。

對於異鄉人,旅遊行業從業者還是應該友好一些。同樣作為中國人,還是應該多感同身受一下。萬一不幸,我也訂錯了,一萬個裡面一個,但是碰到了。誰樂意因此在還沒有找到下家,帶著老人孩子,凌晨大冷天,被趕出門。我不相信,瑞典人被如此對待,能依舊風度翩翩。如果外交部不嚴正干涉,一萬個裡面一個,很快會再次發生,我們出國基數可大著呢。所以,我支持當事人,等於支持我自己。但強烈反對任何人對任何國家的暴力機構作出任何不理智的行為,怎麼可能會有好果子吃?


用戶3572625951080


不清楚瑞典法律對這種事情的處置是如何規定的,通常情況下這種不算是很嚴重的治安問題,是沒有必要把人帶回警局的,比如兩個人吵架或打架都沒有受傷,把他們拉開就是了,如果都要弄到局子裡筆錄警察將會忙不過來,況且對方語言不通怎麼做筆錄?而且大半夜的局裡人都下班了,帶回去還要管吃住嗎?再說非要說給扔到墳地裡,其實就是公墓附近,在國外仍然是市區,我把你帶離現場讓你走人不是就解決了嗎?為什麼有人就非想進警察局不可呢?難道進去能沾光還是怎麼的?如果真到了需要帶回警局的程度就說明事情比較嚴重了,也許會關很多天,也許會判刑,總之都不是什麼好事情。就說聯繫使館,當事人自己又不是傻子又不是沒有手機,自己聯繫就可以了,警察為什麼要管你這些閒事呢?再說警察也不一定知道中國大使館的電話號碼,難道北京的警察都知道所有國家駐華使館的號碼嗎?如果真的牽涉外交糾紛需要聯繫使館,警察自然會想法聯繫,但人家也不會這麼輕易就把你放了。話又說回來,如果當事人當晚有地方住或者在當地有家,而且警察把他們帶回警局了,也許那些人又會說就這麼一點小事憑什麼就把人帶回警局?總之警察怎麼做都可能有錯,關鍵就是看當事人需要不需要在警局蹭一晚上過夜。這麼一來就是什麼事都要由著他們的意思,那麼還要警局和警察干什麼?


無聊的聊天室


為什麼中國人在瑞典受到了欺負,卻受到一些中國人的指責?

最近曾家三口在瑞典受到了警察的不公正待遇,卻受到了一部分中國人的指責和貶損,我起初百思不得其解,繼而細究之,覺得可能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一是看問題過於片面。我們應該承認,視頻中,曾家三口的確存在撒潑嫌疑,這當然不文明,可問題是,他們的不文明絕不是瑞典警察侮辱他們人格的理由啊。我不理解的是,為什麼一些人能把自己同胞的問題看的那麼清楚,卻對洋鬼子警察睜一眼閉一眼,難道這也需要雙重標準嗎?

二是缺乏民族自尊感。曾家在中國是一個個體,但他們在瑞典則就是代表中華民族,他們受到了粗暴對待,受到了人格侮辱,我們中華民族會光彩嗎?我們每個中國人會臉上有光嗎?俗話說得好,家裡不和外人欺。我們的同胞受到外人欺負了,作為中國人哪有袖手旁觀之理,更何況他們受到了如此的人格侮辱。我們應該團結起來,一致對外才對啊,同胞們。

三是習慣性的從眾心理作怪。中國曆來有些人習慣從眾,習慣做冷漠的看客。反正大家怎麼說我就怎麼說最保險,就是錯了也沒有責任,因為我是看客,跟風起鬨唄,看熱鬧還害怕事小嗎?這與魯迅說的中國自己的同胞被洋鬼子砍頭時,一些中國人卻美滋滋的看熱鬧有什麼區別。

四是崇洋媚外心態。中國一些軟骨頭的奴才,一貫的盲目崇洋媚外,外國的什麼都好,就是沒有民族自尊和自信,他們吃著中國飯,卻為洋人出力,面對自己的同胞受辱沒有絲毫同情心,卻還公然為洋鬼子站腳助威搖旗吶喊,替洋鬼子開脫,大罵自己同胞不文明,唯獨看不到洋鬼子的有辱人權行為,就好像自己的同胞受欺了,他作為中國人就自豪了,就光榮了,就痛快了,這樣的人就是洋人的奴才,就是民族的敗類,就是一群漢奸,就是一群無恥之徒。



社會與書法


文化差異並不是粗暴執法的一個理由!作為外國遊客來到一個陌生的國家旅遊,人生地不熟的,來到了一個尚未到入住時間的酒店大廳,而且大廳是對外營業的,也就是說只要在那裡消費就應該可以待著。很多人把酒店說成是私人領地,真的可能太崇拜西方的私有化了。酒店的行為就已經是一種歧視性行為。報警更是不可理喻。

瑞典警方前來不分青紅皂白,直接拖出外國遊客的行為,而且在老人拿出心臟病藥的時候,依然強行拖出並拽上警車,真正是簡單粗暴。這個過程中作為兒子的曾先生髮飆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換成你爸媽被人強行拖走且身患疾病的情況下,你會很冷靜?

最後還被扔到了一片墓碑林立的荒郊野外,不管是不是真的荒郊,就作為是大街上,你讓外國遊客如何度過寒冷的夜晚?對於一個初來此國的遊客自然是無所適從!

看看老外在國內做的事吧,白人在酒吧酗酒鬧事,打人,坐櫃檯上,最後,國內的警方都是很文明的調解。除非在警方面前繼續鬧事才會被強行帶走。

不管是哪國人,在國外肯定最相信的是本國大使館和當地警方,都相信對方是正規的可以信賴的。如果連一個國家的警方都不可靠不文明,還指望能夠有很愉快的旅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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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不管發生什麼,在中國大使館已經提出交涉的情況下,瑞典警察至今仍不回應,距今已經15天了,拋開是非,這種態度說明了什麼? !


Jessfield


曾先生一家的言行舉止的確值得我們反思,但不管怎樣他們的言行尚且沒有觸犯當地的法律,這也正是瑞典警方沒有將他們帶回警局的根本原因!

如果說瑞典警方在當時將曾先生一家帶回警局,那麼就只有一種可能——他們的行為已經涉嫌違法或是犯罪。所謂的帶回實際上按照國內的說法應該是叫做強制傳喚,而歐美國家一般稱之為逮捕。

在通常情況下,警察是不會輕易做筆錄的,除非事件已經涉及案件層面並且需要正式開展調查才會。倘若在事發當晚瑞典警方將曾先生一家帶回警局後製作了筆錄,這也就意味著事態已經到了非常嚴重的程度,嚴重到曾先生一家極有可能會被警方追究法律責任受到處罰。換言之,曾先生一家可能會被瑞方拘留甚至是判刑,這樣的結果顯然比起被扔到墓地要糟糕的多!

另外,所謂的通知大使館也並非什麼好事!在國內,只有當外國人因為犯罪而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時,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才會根據雙邊領事條約或《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有關規定,通知該外國人所屬國家的駐華使、領館,同時報告公安部。

瑞典作為《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締約國之一,按照該公約規定一旦曾先生一家被逮捕或監禁或羈押候審、或受任何其他方式之拘禁之情事,經其本人請求後,瑞典當局需要立即通知我國的駐瑞大使館。

曾先生一家的所作所為雖然有些丟人,但好歹也沒到要蹲監獄的地步。提問者又是希望瑞典警察做筆錄,又是希望對方通知大使館,這是想鬧哪樣?!



通城丹妹


一.曾姓公民錯否並不影響警察執法。

二.警察執法是否違規,外交部和大使說得分明。

三.外交部門及大使決不可能胡亂說話,後續當有更大事件。

四.一心只舔洋人、一味責備同胞,是可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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