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聲比比”:乎睿數據正專心捅“馬蜂窩”,尚未接受投資

連日來,“馬蜂窩數據造假”事件持續發酵,當事方馬蜂窩、乎睿數據公司以及自媒體文章作者丁子荃紛紛發表聲明。乎睿數據還表示,曝光馬蜂窩數據造假,純屬順手為之,沒有針對任何個人或企業。

紛爭之際,事情尚未有定論。不過,上海文飛永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高飛律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業內有觀點認為,如果馬蜂窩數據搬運行為成立,公司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包括對數據源頭網站的不正當競爭、對消費者構成欺詐、廣告上的虛假宣傳,以及對投資人構成違約。

10月22日晚間,馬蜂窩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小聲比比”和乎睿數據訴至法院並獲立案。而在這之前,互聯網企業百度、阿里、京東、瓜子、優信、人人車等先後起訴自媒體,“馬蜂窩數據造假”事件引發了一場新的討論:企業頻繁起訴自媒體名譽侵權為何成為常態?

實探:23日上午乎睿數據大門緊鎖

10月23日,已是乎睿數據和自媒體與馬蜂窩開戰的第四天。隨著事件演變,馬蜂窩通過查處、投訴、聲明、起訴等方式維護企業名譽權,相對的,乎睿數據和自媒體“小聲比比”也發佈聲明表示分析與數據均依託於事實。

為了瞭解乎睿數據對此事件的最新態度,23日上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來到乎睿數據位於深圳TCL科學園區的辦公地點,但遺憾的是當時辦公室大門緊鎖。

此前的23日凌晨4:13分,記者郵箱中收到了一份來自乎睿數據的對馬蜂窩起訴其名譽侵權立案一事的官方聲明,聲明對事件起因及經過做了詳細的闡述。

乎睿數據在聲明中表示,起因是原計劃參加深圳逐夢杯創新創業大賽,期間叫燒烤外賣吃壞了肚子,“差評卻被說是同行惡性競爭,想到旅遊網站的餐飲點評或許可以用來幫助訓練模型,於是開始收集馬蜂窩的數據”。乎睿數據表示,曝光馬蜂窩數據造假,純屬順手為之,沒有針對任何個人或企業。

天眼查顯示,乎睿數據成立於2018年1月11日,註冊資本為102萬元,吳昊、聶震、費之曄分別出資34萬元,3人平均持股,各佔33.33%的股份,其中吳昊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

乎睿數據在官方聲明中提到,最近“捅了馬蜂窩”的公司目前僅有3名成員:一位曾在Instagram擔任廣告組技術帶頭人,一位師從某一線NLP學者,一位3月末才從某10億級IOT初創企業離職並放棄了原始股。

雖然乎睿數據成立不到一年且僅有3名成員,但因為在“馬蜂窩數據造假”事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公司收穫了足夠的關注度。據“小聲比比”創始人梓泉透露,這兩天聯繫乎睿數據的已經有多家投資機構,但乎睿數據沒有接受一家,專心和馬蜂窩打仗。

對於數據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乎睿數據在聲明中稱:“我們對大量可疑行為進行了視頻錄屏幕,截屏截圖和司法公證,並掌握了一些接管抄襲賬號的馬蜂窩內部員工的信息。”

面對起訴,乎睿數據表示,除了看得到摸得著的數據,並未將注意力過多投向其他方面,因此也從未評論過馬蜂窩其他方面的優點或缺點。

對此,馬蜂窩創始人兼CEO陳罡23日公開回應稱,馬蜂窩也已開始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但對相關表述中的大量“抹黑”行為,將交由法律判定。

“馬蜂窩數據造假”事件中的另一個重要角色是自媒體“小聲比比”。

實際上,相比傳統媒體,部分自媒體風控意識不強,把關流程欠缺,以致企業起訴自媒體漸成常態。比較著名的有摩拜起訴“磐石之心”、百度起訴羅昌平、京東起訴歐界傳媒等,若按照時間來算,最早引起人們討論的應該是阿里巴巴起訴葛甲“侵害名譽權”一案。

2014年,阿里巴巴以侵害名譽為由將自媒體人葛甲告上了法庭,稱葛甲自2012年7月起就經常在網絡上撰寫文章攻擊阿里巴巴。在庭審過程中,葛甲及其辯護律師認為,語言犀利只是寫作方式,而原告阿里方面則認為評論也必須基於事實基礎,如果沒有,即構成侵權。

上海文飛永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高飛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一些擁有自主數據挖掘和分析能力的機構向市場主體提出質疑無可厚非,但前提是目的正當、方式合法、依據充分,而不能信口開河、斷章取義。

至於馬蜂窩起訴乎睿數據和丁子荃名譽侵權,IT與知識產權律師趙佔領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對乎睿數據來說,既然已經立案,法律風險肯定是有的,乎睿數據需要就發佈的內容提供證據證明:馬蜂窩確實有從其他網站抓取數據的行為。

“舉證的責任主要是在被告,馬蜂窩數據那麼多,不可能把自己所有的數據都拿出來證明這些數據都是真的,乎睿數據需要提供證據證明文章中說明的情況是有依據的,是屬實的。”趙佔領說。

有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專家提醒,網絡誹謗侵權或傷害事實一經確認,侵權行為人或刑事犯罪被告人,必須依法接受治安或刑事處罰,並承擔行政或民事責任,如涉及損害商業信譽,還需進一步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侵害名譽權最主要的分歧和焦點就是行為人是否存在加害行為,高飛還表示,加害行為的認定,放在本案中,主要是看乎睿數據和自媒體的行為是否涉嫌侮辱和誹謗,這兩點是鑑別是否侵犯名譽權的兩大標準。

“如果馬蜂窩不能舉證證明被訴方‘捏造事實’,那麼接下來馬蜂窩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將包括:用戶和被抓取數據平臺有權要求其停止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消費者構成欺詐、廣告上的虛假宣傳、對投資人構成違約四個方面。”高飛進一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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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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