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輪臺詔》並非罪己詔,它們有著本質的不同(一)

漢武帝徵和四年(公元前89年),為了保證征伐匈奴的軍隊順利通過車師一帶,武帝派遣開陵侯成娩帶領樓蘭、尉犁等六國兵攻擊車師,取得重大勝利,車師國王出降。隨後,搜粟都尉桑弘羊等人向漢武帝提出在輪臺、渠犁實行大規模屯田,來鞏固漢朝在西域的戰果。漢武帝隨即下了一道《輪臺詔》,否決此項建議。這道詔書被稱為“罪己詔”或者“輪臺罪己詔”,意謂漢武帝在這道詔書中承認自己過去所犯的種種錯誤,勇於自責,痛改前非。但是筆者認為這個說法是值得商榷的。

漢武帝《輪臺詔》並非罪己詔,它們有著本質的不同(一)

歷史上封建王朝遇到危難時,為收拾民心,往往以皇帝名義下詔自責,昭告內外,這種古代帝王反省罪己的御用文書被稱為“罪己詔”。漢文帝、唐德宗、宋徽宗、明思宗、清世祖等帝王,都曾經頒發過罪己詔自責。但是《輪臺詔》似乎不宜稱為“罪己詔”。

第一,《輪臺詔》是漢武帝針對西域有關具體問題尤其是輪臺屯墾一事做出回答的詔書,是解決具體問題的詔書,而不是反思自己一生過失的詔書。這篇詔書的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指出“遣卒田輪臺”的建議不可行。因為前一段時間攻打比輪臺近了一千餘里的車師時,後勤供給問題尚且難以解決,更何況遠在輪臺進行軍事屯墾。其次,回憶了徵和三年(公元前90年),因為漢朝的官員不瞭解匈奴自縛馬匹的用意而妄自猜測,盲目出兵,導致李廣利攻打匈奴失敗。

再次,還提及三件具體事務。第一件是否決了大鴻臚建議招募囚犯護送匈奴使者回國以刺殺單于的提議。第二件是邊地管理有問題,戍卒經常走失。第三件否決“欲益民賦三十助邊用”的奏議。

詔書的最後談“武備”問題。漢武帝的基本政策是“毋乏武備而已”,具體辦法是“禁苛暴,止擅賦,力本農,修馬復令,以補缺”,以往的學者喜歡抓住其中“禁苛暴,止擅賦,力本農”九個字,認為這代表著漢武帝統治政策的轉向。從全文看,這兩句話的主旨是講“武備”而非發展農業生產之類。因為漢武帝要求各個郡、國二千石官員都要制定並在年終報送朝廷的是本地繁育馬匹和補充邊境物資的計劃,而不是其他。

漢武帝《輪臺詔》並非罪己詔,它們有著本質的不同(一)

第二,“罪己詔”必須有明確的“罪己”之意。不論是皇帝發自內心的自責,還是收買民心的表面文章,“罪己詔”詔文中都會出現許多自責的語言。例如商滅夏後,湯為安撫民心而佈告天下的《湯浩》說:“罪當朕躬,弗敢自赦,唯簡在上帝之心,其爾萬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無以爾萬方。”再比如唐德宗於建中五年(公元784年)頒發的罪己大赦詔中歷數了自己的罪過,說自己“積習易溺,居安忘危,不知稼穡之艱難,不恤征戍之勞苦”等等,都有明顯的“罪己”之意。

而《輪臺詔》卻缺乏明確的“罪己”意識。例如,在詔書中漢武帝完全不承認李廣利征伐匈奴失敗是他自己造成的,而是諉過他人。對於這次戰爭,詔書花費了大量的筆墨解釋出徵的原因,把戰爭失敗的條件推給了別人和客觀條件。而真正原因,不是以上的一切,恰恰是漢武帝自己的過錯。據《漢書·匈奴傳》,徵和三年,李廣利本來已經取得了“漢軍乘勝追北,至範夫人城,匈奴奔走,莫敢距敵”的輝煌戰果,但是此時的京城裡,李廣利的親家承相劉屈氂一家因為巫蠱事件被殺,李廣利的妻子兒女受到牽連被下獄。這個消息傳到李廣利軍中,他“聞之憂懼”,想“深入要功”,結果大敗,只好投降了匈奴。可是漢武帝對此閉口不談,卻拿出一些可笑的理由來搪塞視聽,這連一絲悔過的意思都沒有,更談不上“罪己”。

第三,如果是罪己詔,漢武帝應該回顧自己過去所犯的種種錯誤,一一指出並表示悔改。不論是當時人還是今人,評價漢武帝的錯誤至少有窮兵默武、濫用民力、任用酷吏、巫蠱之禍等數項,但是在這道詔書中,武帝對於他的這些行為絲毫沒有提及,更談不到譴責自己。聯繫武帝在下《輪臺詔》前後的作為,他也沒有什麼悔過之處。

關於李廣利伐匈奴的失敗,上文已經提及。關於決太子巫蠱案,也許武帝后來是後悔的,但他又是以什麼形式表現的呢?巫蠱案本是他一手造成,但是他毫不“罪己”,專門“罪人”。據《漢書·武五子傳》:“久之,巫蠱事多不信。上知太子惶恐無他意,而車千秋復訟太子冤,上遂擢千秋為承相,而族滅江充家,焚蘇文於橫橋上,及泉鳩里加兵刃於太子者,初為北地太守,後族。”他把曾經鎮壓決太子的“功臣”們全部滅族,甚至還把並沒有參與鎮壓決太子而只是觀望騎牆的北軍使者仁安也殺掉了。這能說是武帝“罪己”的表現嗎?對其他錯誤像伐大宛、任用酷吏等他也絲毫沒有反思之意。

第四,我們不否認這份詔書可能表達了武帝的些許悔意。例如,他承認派李廣利伐匈奴是“朕之不明”,大概有所後悔,後悔自己輕敵,對匈奴缺乏瞭解,但也僅此而已。他說:“乃者貳師敗,軍士死略離散,悲痛常在朕心。今請遠田輪臺,欲起亭隧,是擾勞天下,非所以優民也。今不忍聞。”似乎心情沉痛,其實不然。李廣利的失敗完全是漢武帝的責任,他都諉過他人,又怎麼可能為李廣利失敗所造成的士兵傷亡傷心。

漢武帝剛愎自用,對自己的妻子兒女都痛下殺手,又怎麼可能把與己無關的士兵百姓的生死放在心上?他統治期間,為了戰爭而“民賦數百”,導致“民重困,至於生子輒殺”[4j,搞得百姓連生下的孩子都要殺掉,根本談不上愛惜百姓。漢武帝的表態和事實有很大距離。他真正應該後悔的種種,他沒有提到,提到的盡是細枝末節。而統治者總 是說些真真假假、冠冕堂皇的話,我們不能只看這些漂亮話,還要看他到底實行了沒有。

漢武帝《輪臺詔》並非罪己詔,它們有著本質的不同(一)

許多人把《輪臺詔》稱為罪己詔是認為《輪臺詔》後武帝改弦更張,統治政策有所轉變,武帝通過實際行動表現了他的自責。對此,我們需要綜合考察史實做出判斷。

《資治通鑑》卷二二在記述完武帝下《輪臺詔》後,說:“由不復出軍,而封田千秋為富民侯,以明休息,思富養民也。又以趙過為搜粟都尉。”是較為明確地告訴讀者,武帝在世時再沒有出兵打仗,而且重視農業,發展生產。但是下《輪臺詔》後,病重的武帝只活了一年多就去世了,我們據此難以判斷武帝是否痛下決心改變以往政策。武帝臨終,囑託霍光“立少子,君行周公之事”,我們必須通過考察武帝顧命的霍光在昭帝時期實行的政策,來進一步判斷武帝《輪臺詔》是否意味著政策轉變。

第一,在對外戰爭問題上,武帝政策未變。昭帝時期,漢匈戰爭並沒有停止,仍然持續。如昭帝剛剛即位的武帝后元二年(公元前87年),“冬,匈奴人朔方,殺略吏民。發軍屯西河,左將軍萊行北邊”昭帝元鳳元年(公元前80年),“匈奴發左、右部二萬騎為四隊,並人邊為寇。漢兵追之,斬首、獲虜九千人,生得甌脫王;漢無所失亡”。元鳳三年(公元前78年),“匈奴單于使犁汙王窺邊,言酒泉、張掖兵益弱,出兵試擊,冀可復得其地。時漢先得降者,聞其計,天子詔邊警備。後無幾,右賢王、犁汙王四千騎分三隊,入日勒、屋蘭、番和。張掖太守、屬國都尉發兵擊,大破之,得脫者數百人”。由於經過漢武帝二十多年的對匈戰爭,匈奴的戰鬥能力大為削弱,在其後對匈戰爭中漢朝軍隊逐漸取得了優勢。再加上匈奴貴族發生爭位矛盾而導致分裂,致使匈奴勢力進一步削弱,無力再和漢朝抗衡。

在西域問題上漢朝從未讓步,一貫地執行著武帝積極經營西域的政策。以地理位置重要的車師為例,它是漢朝和匈奴必爭之地。徵和三年漢滅車師,但沒有在車師建立起有效管理。昭帝時,匈奴又派遣四千騎在車師屯田。宣帝即位後,遣五將將兵擊匈奴,使得“車師田者驚去,車師復通於漢”,重新爭奪回對車師的統治權。再如輪臺屯田問題。輪臺的地理位置更重於車師,雖然武帝時一時地放棄了在輪臺屯墾的計劃,但是昭帝時“乃用桑弘羊前議,以杅彌太子賴丹為校尉,將軍田輪臺,輪臺與渠犁地皆相連也”最終實現了屯田。

漢朝還進一步積極對外擴張。元鳳三年(公元前78年),霍光利用匈奴和烏桓之間的矛盾,主動派範明友將二萬騎出兵烏桓,希望達到一石二鳥的目的。本來匈奴已經很少犯塞,這是一場可有可無的戰爭,依照當時國內凋敝的局面,霍光應該與民休息才對,但是他為了威懾匈奴,還是發動了戰爭,“招寇生事”,並隨後對烏桓地區採取了屯田政策。史載,昭帝元鳳五年(公元前76年),“六月,發三輔及郡國惡少年吏有告劾亡者,屯遼東’。元鳳六年(公元前75年),“春正月,募郡國徒築遼東玄菟城”,這也是繼承武帝積極征伐四夷、發動戰爭、擴張版圖的一貫政策的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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