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鳳“問題酒”第一次回購談判破裂 酒廠“拒賠”已飲酒用戶

西凤“问题酒”第一次回购谈判破裂 酒厂“拒赔”已饮酒用户

經濟觀察報 見習記者 吳小飛2018年11月26日上午,西鳳集團就“塑化劑問題酒”與上海的部分用戶代表展開問題處理談判,但最終以未達成任何共識告終,用戶代表認為,西鳳集團“毫無誠意”。

與會人士提供的現場視頻顯示,此次談判的參與者有:西鳳集團公司(下稱:西鳳集團)黨委副書記、總裁張力;西鳳集團副總裁楊會軍;上海國際酒業交易中心(下稱:上海酒交所)總裁李雯峰;8名用戶代表。用戶代表均是上海酒交所的購酒用戶,其中5名是已提貨者,其餘為持倉者。

11月7日晚間,上海酒交所在其官網上披露的一份檢測報告顯示:“問題酒”西鳳·國典鳳香50年年份酒2012[珍藏版](下稱:鳳香50年)的兩項塑化相關化學添加劑的含量,均接近限定標準的三倍。

11月1日,陝西西鳳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西鳳股份)發佈召回公告,稱鳳香50年是在2012年5月定製生產。在2013年的白酒檢測中,不含DBP指標檢驗項目,因此完全符合彼時(GB/T19508-2007)的安全標準。鑑於仍有產品在市場流通,遂啟動召回。

具體召回方案為,經銷商或消費者持有召回產品,以55度西鳳酒1915年產品置換,或按照出廠價308元的價格進行回購。

參與此次談判的數名用戶代表,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購酒用戶的訴求為:對已經提貨的、飲用用戶,應該認定為消費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按照“假一賠十”賠償;對於持倉者,應認定為投資者,按照不低於發行價的標準,1000元/瓶左右回購。

張力此行提出的解決方案,並沒有“賠償”之意。除了前述兩種召回方案,張力稱,西鳳集團打算再提供一款新產品與用戶進行置換,置換後的產品仍在上海酒交所進行交易,這款新產品的發行量不會超出鳳香50年的交易量,但是,不承諾回購。張力坦陳,新方案意在為合作方上海酒交所挽留客戶。

據瞭解,2012年3月,在上海酒交所發行的西鳳50年酒,總量為12萬瓶,每瓶500ml。其中,公開發行量為9.6萬瓶,承銷會員包銷量為2.4萬瓶,發行價為每瓶800元。根據李雯峰的現場闡述,購買鳳香50年的用戶共有700多名,且多為高端用戶,具備一定的社會影響力和品牌傳播力。

值得注意的是,西鳳酒方提出的方案,只針對上海酒交所的持倉者和已經提貨且未消費的用戶。對於已經飲用鳳香50年的,張力稱,只有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理由為“無法判斷消費者提供的情況的真實性,需要官方來判定”。

長期關注酒品行業,並熟悉西鳳集團的業內人士,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西鳳集團內部應十分清楚酒品的罐裝、運輸的過程和使用的材料,理應在2013年的白酒檢測中,針對塑化劑的指標進行安全性檢測,並對超標、或者可能具備危害性的產品,進行下架或者回購,而不是至2018年才“被動發現”。並且,問題查出後,應該向確定性的團購消費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理賠,承擔責任,而不是迴避問題。上海道朋律師事務所的一位律師也作出了類似表述。

據上海市酒類產品質量檢驗中心有限公司(下稱:上海質檢中心)11月初發布的檢測報告,鳳香50年的鄰苯二甲酸異丁酯(DIBP,俗稱“增塑劑”)檢測結果為1.44mg/kg,報告為限值0.5mg/kg;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俗稱“塑化劑”)檢測結果為1.02mg/kg,對應限值為0.3mg/kg。

前述用戶代表稱,張力還以前述兩項指標,只有一項超過限值頂峰,不會引發安全問題為由,據不提供對已飲酒用戶的解決方案,並稱,這批“問題酒”,是在西鳳股份總經理徐克強任期產生,此人出身於曾深陷“塑化劑醜聞”的酒鬼酒。

經濟觀察報記者就鑑定結果向上海質檢中心要求合理性解釋,上海質檢中心辦公人員以“單位領導已經下達通知,不會回應任何關於西鳳酒的問題”為由,不予解釋指標參數。

11月27日上午,經濟觀察報記者,再次就理賠等問題電話、短信至楊會軍,在確認對方身份和表明訴求後,楊會軍迴避問題,僅稱可關注上海酒交所公告,據絕約訪和回答關切。李雯峰也以“雙方正在談判中,不便對外發聲”回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