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別逗了,免費的才是最貴的!

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別逗了,免費的才是最貴的!

所謂“免費諮詢”從表面意思看就是不收錢,但是不收錢並不代表沒有代價。要知道,免費的可能比收費的貴多了!

一、親朋好友間的免費諮詢是以親情、友情為基礎的,代價是人情。

律師也有三親六故,親朋好友有法律事務需要向律師諮詢,甚至找律師幫忙代書、代理,根據親疏關係,律師可能會對應收取的費用予以減免。這是人之常情,雖然不收錢,但有人情在裡面。

三親六故也有親疏遠近,至親近友自不必說,人情深厚正常情況下怎麼消耗關係也不會消失。但如果只是一般朋友關係,消耗人情的時候就要注意個限度了,消耗得多了又不知回報,朋友就沒的做了。

二、律師參加社會活動提供的免費諮詢和法律服務,是以法律義務為基礎的,代價由官方給付。

律師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法院的律師調解室等相關地點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代理法律援助案件也是不收費的。但是律師參加這種活動有的是基於律師法確定的職責義務,有的是基於律師所的指派職責。而且當事人不付費不代表律師不收取對價,很多這類事務是有相關部門給予的補貼的。

3、律師接電話是免費的,但只能解決簡單的問題,且當事人要承受“僅供參考”的風險代價。

很多當事人喜歡電話諮詢律師,因為這樣很方便,而且律師也沒法在電話裡收費。倡導收費諮詢的律師也沒法避免接到諮詢電話,接到了也不能直接掛掉吧?

大部分律師接到陌生的求助電話還是會接待的,但其目的不是為了解答免費諮詢而是為了篩選有效客戶。很多律師都很忙,如果不是有代理意向的案件,就算當事人想交諮詢費面談,不少律師也是沒時間接待的。當然,在篩選過程中,對簡單的法律問題律師也會順帶予以解答,但這種解答“僅供參考”:

如果案情複雜,電話裡是不可能作出準確判斷的,律師要看過相關合同資料、進行研究後才能解決,這就需要約時間見面談了;

如果電話溝通,律師覺得案件沒有希望,或者不屬於自己受理案件的範圍,往往會謝絕當事人進一步面談的要求,即使你願意付費諮詢;

如果案情很簡單,律師在電話中予以解答,這時當事人似乎是獲得了免費諮詢的。但對這種簡單的電話溝通得到的免費諮詢,當事人要承受“僅供參考”的風險代價。

電話諮詢類似於學生答題,律師據以解答的依據是當事人提供的“事實”,未經律師親自審核,可能同真正發生的“事實”不同。而這種不同可能會造成當事人得到的解答完全無用甚至誤事。

比如當事人電話諮詢“我要離婚,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律師解答:“去法院起訴,注意提供雙方感情不和的相關證據。”但事實上可能這兩個人辦了婚禮但沒辦結婚登記,法律上只是同居關係,要分手直接分就好了!

再比如當事人電話諮詢“我父親留下遺囑,房子歸我,我其他兄弟是不是就沒份了?”

律師可以答覆“對,有遺囑按遺囑辦!”但是,遺囑是自書遺囑還是代書遺囑?所立遺囑是否完全符合《繼承法》的形式要求?遺囑中的意思表示是否明確、有無歧義?這些不看書面遺囑是不好判斷的。另外,其他繼承人中有無需要撫養或贍養的,遺囑是否留了必要份額?他父親立遺囑時身體狀況如何、有沒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民事行能力?這些不具體核實、不查實相關輔助證據也是不好判斷的。

由於當事人對法律的不瞭解,以及出於自我保護的習慣,其口述的案件事實往往是以有利於自己的方式出現的,對於其中的瑕疵有意無意的會盡量回避,經常出現當事人自認的事實,與律師查證或法院審理確認的事實出現偏差的情況。

而且沒見到書面材料的情況下,僅憑當事人口述後簡單判斷,當事人不同時間的描述可能有差異,不同律師的耳聽側重點也有不同,還可能會產生不同的解答。所以,沒研究書面材料的電話諮詢其實“僅供參考”,如果是重大事件,還是建議當事人要帶齊諮詢找律師正式研究後聽取分析。

4、如果有律師表示願意專門安排時間跟你面談,還是免費的,那不是拿你練手就是圈套。

做律師同開飯店、開商店不同,不提供有形的商品,提供的是無形的法律服務,這種服務的基礎是律師的專業知識和經驗,而最重要的消耗是律師的時間。

律師每天的工作時間是有限的,在給某人提供免費諮詢服務的時間裡律師就沒法處理其它的案子,沒法學習新法律、研究新案例來提高自己的水平。一次見面諮詢至少要一個小時左右,如果再加上路途時間、等待時間,一天的正常工作時間才八小時,一個律師接待諮詢一天能接待幾個?所以,如果有律師聲稱願意專門安排寶貴的時間給你提供免費諮詢,那肯定有原因、有目的

豐富的社會經驗告訴我們,免費的往往比收費還貴!

路邊美容店門口拉你去“免費”體驗,被拉進去八成會體驗到“強制消費”!“零團費旅遊”或低價旅遊,旅遊體驗九成九是“捱罵+購物”!看相的“大師”說看你有緣免費贈你幾句話,最後你要不掏點“消災費”,保證讓你心口堵上幾天不舒暢!

如果有無親無故的律師聲稱專門安排時間給你免費諮詢,通常只有兩個可能:拿你練手或者繞你進圈!

新入行的律師急需積累經驗,如果沒有合適的老律師傳幫帶,就需要尋找一切可能的機會來練手。這時為吸引當事人,比較願意接受免費諮詢、低價代理。這時對某些新律師來講,賺錢是次要的,辦案子長經驗是最重要的!

其實碰到新手拿你練手並不是最壞的結果,雖然說新律師經驗可能不足,但水平不一定差,而且很多新律師辦案子更努力,也有不少新律師一入行就能辦出漂亮案子來!最可怕是碰到類似看相大師那樣以免費為誘餌繞你入圈的黑心律師!

把本來勝訴的機會不大案件的風險故意不談、誇大自己的“手段”,拍著胸脯保證你能勝訴,堅定你本來還不確定的打官司的決心!把小事說成大事兒,誇大風險,嚇得你覺得不請他代理後果是你不能承受的!

總之,一切的手段都是把承諾給你的“免費諮詢”變成“收費代理”!這樣的“免費諮詢”比起收費諮詢不知要貴多少倍!


所以,別指望律師能提供免費諮詢給你,如果有律師說“來吧,我大把的時間安排給你做免費諮詢,一分錢不收!”你最好回答“你別逗了!”,然後離他遠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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