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大老闆」男友原來是個「大騙子」!

楊某虛構自己是地質勘察隊的老闆,並謊稱自己是單身與女士玉某進行交往,而後對玉某實施詐騙。近日,西林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審理,以詐騙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10000元。

2016年5月份,玉某在一個QQ佛友群中認識被告人楊某,已經結婚、且有子女的楊某謊稱自己是一個地質勘探隊的老闆,非常喜歡玉某,並表示想和玉某結婚。玉某也對楊某有好感,並同意交往。在2016年6月份至2017年8月份交往期間,楊某以勘探隊的設備損壞、工地資金週轉不過來等理由騙得玉某用支付寶轉入其賬戶共計人民幣119459元,用農業銀行卡轉入其賬戶人民幣59300元,數額共計人民幣178759元。直到事發後,玉某才恍然大悟,後悔莫及。

法院審理後認為,楊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共人民幣178759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鑑於楊某在庭審過程中自願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提醒:在如今發達的網絡時代,網絡給人們帶來生活上的便利和感情的交流,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虛擬網絡的漏洞和缺陷,在網上幹起了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政府雖然多次打擊,但仍有愈演愈烈之勢。因此,在虛擬的網絡世界中,要謹慎交友,以防自己上當受騙;在未了解到對方的真實情況之下,勿輕易地相信對方,以防情感被騙和財產遭受損害。

法律知識延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通訊員:賀爾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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