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只因罵狗鄰里起糾紛動手傷人難逃刑責

「以案释法」只因骂狗邻里起纠纷动手伤人难逃刑责

現如今,不少人喜歡養寵物狗,他們把小狗當成“孩子”一樣餵養,傾注了很多心血。可有些人卻不喜歡小狗,見到小狗就避而遠之。這不,石家莊的張某就是因為罵了鄰居王某的小狗,兩人隨之發生爭吵,進而發展為相互毆打。張某打傷了王某,自己也為此付出了受刑罰處罰的代價。

案情:因罵狗引發兩人互毆

張某與王某是居住在同一樓層的鄰居。王某家飼養了兩條寵物狗。一天,王某遛狗回來經過樓道間時,恰巧碰到了鄰居張某。張某不喜歡小狗,於是脫口而出說道:“又是這兩條小死狗!”王某聽到後非常生氣,張某話音剛落,就開始質問張某,為何罵自己的狗。張某也不甘示弱地予以反駁,兩人你一言我一語地爭吵起來,言語升級後,又開始相互推搡,後來演變成廝打。

在這場“戰鬥”中,王某受傷後當即報警。公安機關對這起因寵物狗引發的紛爭立案調查。案件審結後,將案件移送至檢察機關。檢查機關隨後對張某提起公訴。

庭審:廝打造成鄰居受傷,打人者被判拘役

石家莊市裕華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經審理認定,在張某與王某互毆中,王某手指被咬傷,右肩鎖骨關節受傷,經鑑定為輕傷二級。廝打過程中,王某還“打”丟了價值3.4萬元的兩條手鍊。被告人張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因在審理期間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張某賠償了王某的各項損失,取得其諒解,並在庭審過程中自願認罪,可從輕處罰。法院遂判處張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魏偉)

「以案释法」只因骂狗邻里起纠纷动手伤人难逃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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