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時期制定的一項罪名,如今已經廢除,但專家卻呼籲重新恢復

秦朝時期制定的一項罪名,如今已經廢除,但專家卻呼籲重新恢復

作為一個世界上聞名的歷史悠久的古國,我們國家在邁入新世紀之前,還是一個非常封建傳統的國家。這樣一個國家,因為長時間被一家統治,所以統治者要運用一種手段牢牢的掌控住民眾,這種統治手段就是用一種無形中的道德綁架了所有人,比如說極大地壓迫女性,把女性放在了極低的位置,儘可能的壓榨她們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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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荒謬的是元朝有一位婦女,一次出行的時候,竟然只是因為不小心被身為男性的店家,碰到了自己的手臂,而為了自保砍掉了自己的手臂!秦朝完全統一秦國之後,就需要建立全國統一的法律。當然這個法律的嚴苛程度令現代的人們都不寒而慄,但是有一項法律卻使我們拍手叫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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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如果有人在一百步以內目睹了一起殺人或傷人案,卻不施以援手,就要被判處冷漠罪。這個罪名可不僅僅是口頭上的批評,這個罪名帶來的懲罰大大降低當時人們的犯罪率,因為遇到危險所有人必須要幫忙,所以賊人不敢在大庭廣眾之下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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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唐代,這個罪名進一步的被強調,犯這個罪的懲罰更加重了,除了要求犯冷漠罪的人罰錢以外,犯冷漠罪的人甚至還要遭受皮肉之苦,整整要打一百杖之多,除此之外,如果你為了逃避這個罪名,發現有惡人傷人,反而拔腿就跑,那麼街上的任何一個人都有資格將你打死,這樣一個在代人看來根本不可能的懲罰,卻使得當時的人根本不會有人有見死不救的念頭,人人都必須要幫助他人。雖然強制性的在表面上看來十分不得體,但在社會治安方面卻十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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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到了現在,我們大家當然都知道這個罪名早就不存在了。當然雖然沒有懲罰,我們對於見義勇為的人常常有精神上的獎勵,有時甚至會有物質上的獎勵,雖然也不多。但是我們的社會還是那麼的冷漠,沒有人會為了所謂的誇獎,而冒著可能被波及的危險而去幫助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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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那麼多的悲劇,都是因為缺少我們想要幫助別人的那個熱忱。所以有段時間,有專家想要改變這個社會現狀,甚至提出了重新恢復這個罪名,當然最後沒有通過,但是我們真的要最後靠法律來維持表面平和的假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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