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發布《關於加快推進人工智慧高質量發展的實施辦法》

《關於加快推進人工智能高質量發展的實施辦法》(後續簡稱“辦法”),“辦法”包含22條人才建設、數據開放與應用、產業協同、產業佈局、政府引導及投融服務的政策支持。


上海發佈《關於加快推進人工智能高質量發展的實施辦法》

2018世界人工智能大會上,上海發佈《關於加快推進人工智能高質量發展的實施辦法》(後續簡稱“辦法”),“辦法”包含22條人才建設、數據開放與應用、產業協同、產業佈局、政府引導及投融服務的政策支持。

據億歐此前報道,截至2018年7月份,共有北京、上海、天津、浙江等20個省市,根據各地實際發展情況出臺了人工智能產業政策和措施。其中上海地區長寧、浦東、徐匯、楊浦等市轄區發佈了人工智能相關產業政策。此次22條提出了更加明確的產業扶持目標,有了更加量化的基礎,也有了定調發展路線。

以下是政策原文:

為深化落實《關於本市推動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的實施意見》(滬府辦發〔2017〕66號),集聚人工智能領域人才,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推進人工智能示範應用,加快建設國家人工智能發展高地,制訂《關於加快推進上海人工智能高質量發展的實施辦法》。

一、加快人工智能人才隊伍建設

1.加快建設人工智能人才高峰,對於符合條件的人才和核心團隊納入本市人才高峰工程,配置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事業發展平臺,完善工作體制和社會保障。

2.支持本地高校、科研機構與企業聯合培養人工智能人才,合作開設人工智能專業課程、設立人工智能研究院所,建立人才實訓基地,提高應用型科技人才培養精準度。

3.加強本市人才相關政策的覆蓋適用,集聚人工智能領域各類優秀人才。加大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的選撥力度。

4.支持本市人工智能領域重點機構引進各類優秀人才,鼓勵各區因地制宜、自主探索人工智能人才在本區的生活、就業等保障舉措。

5.設立上海市人工智能戰略諮詢專家委員會,論證和評估人工智能發展規劃、重大科技項目實施,組織開展人工智能戰略問題研究和重大決策諮詢。

二、深化數據資源開放和應用

6.加快出臺本市公共數據和一網通辦管理辦法,實現公共數據的規範採集、共享使用。引導人工智能企業等市場主體合法合規開展數據資產流通和交易。

7.制定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清單,依法有序向人工智能企業開放教育、醫療、旅遊等重點領域數據信息,建設文獻語言、圖像圖形、環境傳感、地圖位置等多類型行業大數據訓練庫,滿足人工智能深度學習的數據需求。

8.優化交通運輸等城市管理場景資源的供給,支持本土人工智能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的應用推廣,形成60個左右人工智能深度應用場景,建設100個以上人工智能應用示範項目。

9.支持人工智能企業參與“智能上海”行動建設,推動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提升服務水平和業務效率。將符合條件的人工智能產品納入創新產品推薦目錄,推動首購應用。

三、深化人工智能產業協同創新

10.將人工智能納入本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領域,按照本市戰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符合條件的人工智能類重大項目及平臺給予支持。

11.對符合重點支持方向的人工智能領域項目,按照本市人工智能創新發展專項支持實施細則,給予總投資最高30%,總額最高2000萬元的支持。

12.加大人工智能領域研發投入,加快上海類腦智能科學研究基地建設。推進國家智能傳感器製造業創新中心建設,整合重點企業、科研院所等要素資源,加快在類腦智能理論研究、人機混合增強智能、新型智能算法等領域取得突破,開展智能感知、計算處理、智能執行等關鍵共性技術攻關。

13.支持人工智能龍頭企業在滬建立總部,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或機構設立創新平臺、孵化基地。鼓勵人工智能企業離岸創新成果在本市轉化,在相關方面視同國內創新成果支持。

14.舉辦世界人工智能大會、創新大賽等重大活動,組建長三角人工智能創新聯盟,深化產業協同發展,提高活躍度和品牌影響力。

四、推動產業佈局和集聚

15. 加快建設國家人工智能高地,構建本市“人形分佈、多點聯動”的產業發展空間佈局,推動本市相關集聚區政策覆蓋人工智能領域,打造華涇北楊等3-4個人工智能特色小鎮,建設5個人工智能特色示範園區。

16.適應產業創新跨界融合發展趨勢,在人工智能領域建立寬鬆靈活的產業空間管理機制,給予人工智能企業資源空間等方面支持,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合理確定開發強度和配套功能。

五、加大政府引導和投融資支持力度

17.統籌用好產業轉型升級、信息化建設等各類專項資金,引導企業加大投入和項目建設,支持人工智能創新發展。

18.對符合條件的人工智能企業相關產品,給予本市裝備首臺套、軟件首版次、新材料首批次相關政策支持。鼓勵各區出臺政策支持人工智能產業化項目。

19.發揮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加大人工智能領域企業信用擔保力度。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設立人工智能信貸專項。

20.發揮政府投資基金撬動作用,引導社會資本設立千億規模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基金。支持人工智能領域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發展,培育壯大一批細分領域隱形冠軍和創新標杆企業。

21.支持人工智能企業通過兼併、收購、參股等多種形式開展國際化投資併購。鼓勵各區對人工智能型企業上市等給予重點支持。

22.加大適應人工智能發展的基礎服務供給,加快5G網絡、數據中心、新型城域物聯專網等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支持人工智能企業參與綜合標準、基礎共性技術標準制定。建立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安全發展的制度規範。開展知識產權評議和專利導航。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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