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原政治部主任盧恩光獲刑12年

司法部原政治部主任卢恩光获刑12年

其行為構成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因年齡、學歷、入黨材料等造假被稱為“五假幹部”

新京報訊 (記者何強)昨日上午,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盧恩光行賄、單位行賄案。盧恩光被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盧恩光用於行賄的贓款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沒收。

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1992年至2016年,盧恩光為違規入黨、謀取教師身份、榮譽稱號、職務提拔及工作調動等,請託多名國家工作人員提供幫助,先後多次給予上述人員共計人民幣1278萬元。

此外,1996年至2016年,盧恩光為其實際控制的山東省陽穀縣科儀廠、山東陽穀玻璃工藝製品廠、山東陽穀古阿井阿膠廠及北京天方飯店管理有限公司違規獲取貸款、低價收購資產、核定較低稅額和破產逃避債務等,請託多名國家工作人員提供幫助,直接或指使企業工作人員先後多次給予上述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96.7597萬元。

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盧恩光的上述行為分別構成行賄罪、單位行賄罪,依法應數罪併罰。鑑於盧恩光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行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並提供了多起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 背景

“亦官亦商,控制經營多家企業”

記者注意到,盧恩光被稱為“五假幹部”:年齡造假、學歷造假、入黨材料造假、工作經歷造假、家庭情況造假。

此前,專題片《巡視利劍》披露了中央第六巡視組發現“五假幹部”盧恩光違紀違法線索的過程。

巡視之初,個別談話對盧恩光評價不錯,查閱班子成員民主測評情況,他的滿意率也很高。盧當時擔任司法部巡視聯絡組負責人,與其接觸中,大家感覺這個人“會來事”“愛套近乎”“善於吹捧逢迎”,讓人覺得不踏實、不放心。這時,巡視組收到信訪舉報,反映盧恩光白天是司法部領導,晚上是企業老闆,靠送錢和拉關係爬上高位,檔案嚴重造假等。“通過核查幹部檔案,發現其1990年入黨志願書,竟寫了學習鄧小平同志1992年南巡講話的內容,以及身份、履歷存疑等問題,移交後中央紀委高度重視,經進一步核實,其年齡、入黨材料、工作經歷、學歷、家庭情況等全部造假”。

據《巡視利劍》披露,盧恩光能調入司法部併成為副部級幹部,司法部有關領導有重大責任。盧恩光案相關的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包括省部級幹部都因管黨治黨失職失責被嚴肅追責。

2016年12月,盧恩光被宣佈調查。去年5月,他被“雙開”。

中紀委通報顯示:盧恩光年齡、入黨材料、工作經歷、學歷、家庭情況等全面造假,長期欺瞞組織;金錢開道,一路拉關係買官和謀取榮譽,從一名私營企業主一步步變身為副部級幹部;亦官亦商,控制經營多家企業,通過不正當手段為企業謀取利益;對抗組織審查。為在職務提拔、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給國家工作人員鉅額財物,涉嫌行賄犯罪。

■ 鏈接

盧恩光簡歷

盧恩光,男,漢族,山東陽穀人。

1984年9月至2001年3月

先後任山東省陽穀縣高廟王鄉中學民辦教師、科儀廠廠長,科技副鄉長兼中學教師、科儀廠廠長,科技副鄉長兼中學副校長、科儀廠廠長,鄉黨委副書記兼方舟集團董事長、總經理、總工程師,山東省陽穀縣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山東省政協科技開發服務中心副主任,主任。

2001年3月至2007年6月

先後任華夏文化出版集團籌備組副組長、華夏日報社社長、黨委書記,四川省遂寧市委副書記(掛職),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

2007年6月至2009年5月

先後任勞動保障部辦公廳巡視員兼副主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監察局巡視員兼副局長。

2009年5月至2015年11月

先後任司法部政治部副主任、副主任兼人事警務局局長。

2015年11月

任司法部政治部主任、黨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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