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好這四步:民辦養老機構也能辦出特色

民辦養老機構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各路資本進軍養老產業後才發現困難多多,不僅缺錢、缺人、缺運營經驗,還要苦等傳統養老觀念能轉變。面對上述種種問題,有何破解之道?如何在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的基礎上,使民辦養老機構成為養老服務的重要供給力量,滿足多元化的社會養老服務需求?我們又該如何在國家與市場的協作下,把子女身上的部分養老功能,以合理的方式和價格,交給專業人士承擔?我們採訪了多位業內人士。

走好這四步:民辦養老機構也能辦出特色


走好“跨心”路:通過各類課程和聯誼活動,解決老年人的孤獨感

國內有沒有做得比較成功的民辦養老院?近日,經過調查,我們瞭解到一些國內民辦養老院的好做法。比如廣州一家養老院,為了讓養老院有居家感,針對老人的家屬群體設計了一條商業街,引進鮮花店、美容美髮、超市、兒童教育,為前來探視老人的子女孫輩提供休閒娛樂的地方,也能讓雙方的相處時間更多一點,讓一家人在養老院得到溫馨的體驗。在衢州,也有一家做得很不錯的民辦養老院——衢江區至尊養老院,經常有社會上的一些公益力量加入。“很多社會人士經常到我們這裡做義工、獻愛心、送禮品,老人有了更多陪伴,也減輕了我們民辦養老院人力成本方面的壓力,同時擴大了養老院的社會影響力。”該養老院負責人李素仙說。寧波長者生活網絡服務有限公司創始人兼CEO朱以奇對養老行業探索多年,他在寧波81個社區推出“一堂一樂”,為老年人開展課堂社交。他說,在之前很長的一段時間裡,傳統的養老院可能除了吃住,就是曬曬太陽,沒有太多的文娛活動。而未來的養老機構應更注重老人的精神世界,解決長者“孤獨感”這個痛點。做好“跨心”,需要暖心、持久性的精神服務,需要專業人士去運營,可以通過文化養老的各類課程和聯誼活動,如課堂社交,促使長者能夠主動關心甚至參與到養老機構的日常事務。此外,探索“老少相伴”、“老幼相鄰”等模式,如用志願者服務抵扣房租而能入住養老公寓等,讓更多的年輕人參與到愛老上來。

打好“跨界”牌:養老機構應拓寬視野,要多與不同領域深度結合

在調查中發現,目前不少老年朋友對養老環境建設和服務品質要求越來越高。這也使很多養老機構負責人產生了複雜心態:既想緊緊抓住旺盛的“銀髮經濟”市場需求,又苦於前期場地和硬件設備的大筆投入、護工薪資成本,且不能很快盈虧平衡,從而還是限制了能給予老年人更多服務元素,影響口碑,缺乏良性循環。對此,寧波市濱海城市文化研究院副院長朱友君認為,最需打好“跨界”牌,這樣,養老不再是“床位+曬太陽”傳統模式。他說,國家老齡事業“十三五”規劃鼓勵養老市場多與旅遊、醫藥、體育、農業、文藝等不同領域深度結合,不少地市也在推動這一態勢。寧波具備良好的產業與貿易基礎,養老機構應拓寬視野,勇於打好“跨界”牌。“一者,培養和吸引養老業中高端綜合人才,提升服務能力,改變護理人員普遍素質不高的現狀,並且讓更多年輕人將自己的學科專業在寧波養老產業中找到融合發展的契機,願意投身進來出力;二者,擴大市場客戶份額,增強融資能力。‘跨界’後的養老市場、養老機構,會產生大量交叉領域的產品服務貿易與現金往來流動,這樣就有力地解決了銀行貸款融資的難題,也很有希望吸引到風投的關注與轉型引導。”朱友君說。

做好“三件事”:產品、服務、能力並行,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傳媒與設計學院副院長何鎮飈教授表示,養老是全球共同面對的公共服務問題,比較成功的模式是政府採購,私人提供,既保證私人供應養老服務的積極性,又保證公共服務的基本公平。而高端養老服務的“私人定製”式樣,也是公共市場的有益補充。對於如何做好民辦養老院,何鎮飈教授認為:第一是產品,很多人以為養老僅僅是服務,其實未來養老產業競爭的是理念和產品,包括產品的服務內容、產品價格、模式、經營理念等。目前寧波養老院不同價格的定位,就是由其不同產品定位造成的;其次是服務,包括營銷服務、HR服務、融資服務等,這些服務是提升產品質量,讓家屬滿意,讓社會滿意;最後是能力。養老服務在市場化運行的同時,還需要承擔社會責任,聯合慈善公益組織,配合政府出臺相關政策,實現社會全覆蓋。而如何運用市場化手段,吸引更多資金和人才投入這一行業,需要借鑑不同國家的先進經驗,同時還要兼顧公平,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摸索“新路子”:鼓勵民辦養老機構,多方式參與公辦養老機構管理

針對養老產業“缺人”的現狀,有業內人士建議:可以通過全市大中專院校開設養老護理、老年服務專業,通過選送培訓、定向委培等形式,培養緊缺的老年護理專業人才和養老機構管理人才;可大力引入專業社會工作者,走專業化、職業化和志願者相結合的道路;應制定出臺鼓勵相關專業畢業生到養老機構就業政策。此外,該業內人士也認為,可加強對“以房養老”、“土地養老”等方式的研究,引導企業開發老年保健康復、老年照護、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年社區等服務產品,摸索養老服務產業發展新路子;鼓勵民辦養老機構以總體承包、分部承包、委託運營、合資合作等方式參與公辦養老機構管理;支持以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發展民辦養老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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