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亂象「一房兩賣」頻發,受害人該何去何從?

最近,西安各大媒體報道“一房兩賣”現象頻發,受害者四處尋訪無果,大多數都是遭到地產商強勢欺壓,問題得不到滿意解決。

事件一:

孔大姐為了兒子結婚,購買了西安市西郊民新路上銘景新城小區,一套總價值53萬元的新房。就這樣,自2017年5月31日甲乙雙方簽了購房還款計劃書開始,孔大姐陸陸續續交了44萬元,現如今孔大姐給兒子買的婚房卻出了問題。

西安亂象“一房兩賣”頻發,受害人該何去何從?

國慶節前兩天,她到售樓部物業部領新房鑰匙去了,對方卻說這鑰匙領不成了,這套房子已經被賣了。拿出積蓄,東拼西湊,一大半的房款都交完了,眼看就要領鑰匙裝修入住的新房,卻突然生了變數,又被賣出去了。聯繫到開發商負責人直言不諱,孔大姐的新房就是一房兩賣了,而當被問到為啥會出現這種情況時,對方則表示一句兩句解釋不清楚,而且聲稱一房兩賣很常見:“你上網去查一查,多的是。明天上午11點,咱們當面來協商這個事兒,見面再說。”

事件二:

李先生於2012年購買了位於西安市電子正街的匯成和苑小區137平方米的房子,並與西安知時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匯成和苑商品房內部認購協議》,協議約定於2015年交房。可是自從交完首付款後,知道今年,5月14日,李先生再次前往小區查看進度,當他來到位於小區3號樓1單元協議中註明的門口時,“發現裡面正在裝修,地磚都鋪好了,我懷疑是不是記錯了,結果對方說是家裡在去年底全款購買的。

西安亂象“一房兩賣”頻發,受害人該何去何從?

根據通知上預留的座機電話,李先生聯繫到西安知時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殷姓負責人,對於業主反映多戶被一房兩賣的情況,他說,去年曾通知部分業主交房,但業主持觀望態度並未收房,“房價漲了,業主又來收房。”殷姓負責人表示,此前也曾有業主向開發商提交退房申請,“現在又因為房價漲了過來要收房,肯定不符合公司管理流程。”現場5名業主均稱沒有提交所謂的退房申請。

事件三:

2017年1月24日李先生訂購了西安曲江唐頓莊園一套房並預交了定金,春節後的2月16號,按照節前的約定,到唐頓莊園交付了20萬的首付款。3月12日中午接到唐頓莊園的電話,說房子在3月11號日被賣了,讓過去辦理退房手續,有什麼疑問去找他們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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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得到答覆是這種情況很正常,有很多人交了兩萬的訂金還不給退。連續兩天的協商始終不把我的房子還給,並且他們始終如一的強調,想要房子就重新購買,這就是給你們最好的解決方法。堅持他們的態度,一定點點商量的餘地都沒有。還說你們的房子現在就是沒有了,你們想告就去告吧,消費者協會,315投訴或者你們去法院起訴。在雙方協調始終不能達成的情況下,李先生情緒憤怒卻遭到業主群毆。

看到這上面三個事件,不由感到購房者在買賣房屋所遭到的不利待遇,不能得到應有的權利,反而形成了開發商的獨家霸道欺辱,可以說開發商想賣給你就賣給你,不賣你怎麼都買不到,更有囂張開發企業口出狂言,不尊重法院、消費者協會等監管機構。房屋買賣成了地產商自己的自由國度,交易協議完全不能干涉地產商的誠信度。

在此,小編也為了避免消費者落入開發商一房多賣的陷阱,建議你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前,憑本人身份證或委託律師去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市場查詢你所欲購買的商品房是否已作了交易登記。如果作了交易登記,這就意味著這套房屋已經賣出。

遇到“一房兩賣”怎麼辦?

首先,同一套房屋存在數份購房合同時,只能確認履行其中一份合同。確認的原則是:一般情況下,以時間先後為序,認定履行最先簽訂的一份購房合同。但是,如果先簽訂的合同沒有經過房地產交易市場登記備案,而後簽訂的合同卻作了登記備案,則應當認定履行經過登記備案的合同。

其次,購房者簽訂的合同因開發商一房多賣而解除,在以前的司法實踐中,法院處理這類案件往往判定開發商返還購房款,支付利息。如果開發商的一房多賣行為造成購房者其他損失的,據實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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