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乱象“一房两卖”频发,受害人该何去何从?

最近,西安各大媒体报道“一房两卖”现象频发,受害者四处寻访无果,大多数都是遭到地产商强势欺压,问题得不到满意解决。

事件一:

孔大姐为了儿子结婚,购买了西安市西郊民新路上铭景新城小区,一套总价值53万元的新房。就这样,自2017年5月31日甲乙双方签了购房还款计划书开始,孔大姐陆陆续续交了44万元,现如今孔大姐给儿子买的婚房却出了问题。

西安乱象“一房两卖”频发,受害人该何去何从?

国庆节前两天,她到售楼部物业部领新房钥匙去了,对方却说这钥匙领不成了,这套房子已经被卖了。拿出积蓄,东拼西凑,一大半的房款都交完了,眼看就要领钥匙装修入住的新房,却突然生了变数,又被卖出去了。联系到开发商负责人直言不讳,孔大姐的新房就是一房两卖了,而当被问到为啥会出现这种情况时,对方则表示一句两句解释不清楚,而且声称一房两卖很常见:“你上网去查一查,多的是。明天上午11点,咱们当面来协商这个事儿,见面再说。”

事件二:

李先生于2012年购买了位于西安市电子正街的汇成和苑小区137平方米的房子,并与西安知时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汇成和苑商品房内部认购协议》,协议约定于2015年交房。可是自从交完首付款后,知道今年,5月14日,李先生再次前往小区查看进度,当他来到位于小区3号楼1单元协议中注明的门口时,“发现里面正在装修,地砖都铺好了,我怀疑是不是记错了,结果对方说是家里在去年底全款购买的。

西安乱象“一房两卖”频发,受害人该何去何从?

根据通知上预留的座机电话,李先生联系到西安知时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殷姓负责人,对于业主反映多户被一房两卖的情况,他说,去年曾通知部分业主交房,但业主持观望态度并未收房,“房价涨了,业主又来收房。”殷姓负责人表示,此前也曾有业主向开发商提交退房申请,“现在又因为房价涨了过来要收房,肯定不符合公司管理流程。”现场5名业主均称没有提交所谓的退房申请。

事件三:

2017年1月24日李先生订购了西安曲江唐顿庄园一套房并预交了定金,春节后的2月16号,按照节前的约定,到唐顿庄园交付了20万的首付款。3月12日中午接到唐顿庄园的电话,说房子在3月11号日被卖了,让过去办理退房手续,有什么疑问去找他们的领导。

西安乱象“一房两卖”频发,受害人该何去何从?

然而得到答复是这种情况很正常,有很多人交了两万的订金还不给退。连续两天的协商始终不把我的房子还给,并且他们始终如一的强调,想要房子就重新购买,这就是给你们最好的解决方法。坚持他们的态度,一定点点商量的余地都没有。还说你们的房子现在就是没有了,你们想告就去告吧,消费者协会,315投诉或者你们去法院起诉。在双方协调始终不能达成的情况下,李先生情绪愤怒却遭到业主群殴。

看到这上面三个事件,不由感到购房者在买卖房屋所遭到的不利待遇,不能得到应有的权利,反而形成了开发商的独家霸道欺辱,可以说开发商想卖给你就卖给你,不卖你怎么都买不到,更有嚣张开发企业口出狂言,不尊重法院、消费者协会等监管机构。房屋买卖成了地产商自己的自由国度,交易协议完全不能干涉地产商的诚信度。

在此,小编也为了避免消费者落入开发商一房多卖的陷阱,建议你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前,凭本人身份证或委托律师去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查询你所欲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已作了交易登记。如果作了交易登记,这就意味着这套房屋已经卖出。

遇到“一房两卖”怎么办?

首先,同一套房屋存在数份购房合同时,只能确认履行其中一份合同。确认的原则是:一般情况下,以时间先后为序,认定履行最先签订的一份购房合同。但是,如果先签订的合同没有经过房地产交易市场登记备案,而后签订的合同却作了登记备案,则应当认定履行经过登记备案的合同。

其次,购房者签订的合同因开发商一房多卖而解除,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处理这类案件往往判定开发商返还购房款,支付利息。如果开发商的一房多卖行为造成购房者其他损失的,据实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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