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进展!治理“X万抵X万”乱象,长春市发布商品房销售最严政策!

针对商品房销售乱象出台严管政策

近日,多位长春市民向《守望都市》栏目反映在购房时曾参与过楼盘实行的“交一万抵两万”、“交两万抵四万”等优惠活动,但在后期查询备案价格后却发现,实际成交价竟高于备案价或是相同,部分购房者不仅没有享受到宣传的优惠价格,还多交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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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认为,楼盘此举是借口变相涨价,并涉嫌虚假宣传。对此,《守望都市》栏目也进行了连续报道,引起多部门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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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共分为加强商品房委托销售经济机构备案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大市场乱象惩处力度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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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一条表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未取得市房管局备案资质的经纪机构和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企业,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也让购房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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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中表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自行或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预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内容,在项目销售现场显著的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监督,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价格。也就是说,几万抵几万的假优惠将不复存在,房价在售楼处现场将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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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销售商品房或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得在成交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不得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这一条,则主要针对虚假宣传、不履行承诺等欺骗购房者的行为,让价格承诺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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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服务费一事,通知中也指出,受托经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向购房者收费,受托经纪机构不得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将销售业务再次委托其他企业。这也表明了在今后额外强制收取“服务费”就是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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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违反规定的,长春市房管局采取限制销售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予以媒体曝光等惩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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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8家房地产公司被立案调查

记者在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了解到,近期,该分局共接到涉及房地产方面的投诉举报1550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售房等热点问题,宽城分局共设立12个接访点,分别设置在分局机关和各市场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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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执法人员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归集,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和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目前已对以下8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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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部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您也遇到类似问题,可通过12315/12345进行投诉,各市场监管所也均受理现场投诉。

整治购房乱象 实现“明码标价”

律师建议,作为消费者首先应做到合同及各种书面证据的保存工作,广告细则、转款凭证、视听资料等未落实到合同内的权益也应拍摄留存,以便日后更好的维权。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嘉良:

合同如果已经签订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大家一定要知道双方的权利与关系, 如果出现问题了要及时进行调整,发现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侵害了,要及时地用法律维权,到相关的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主动和房地产销售企业来进行协商解决。

记者也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行业监管部门也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买卖双方之间的购买行为和购买价格,以及在过程之中的所谓优惠约定。

吉林省房地产商会副秘书长 闫少军:

在公开销售价格的同时,要求一次性全部公开售房价格,不得捏造虚假信息,说啥价就是啥价,其他的东西就不要在这个过程当中过度的掺杂,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经营机构销售商品房的时候,应该支付给受租机构佣金,不允许任何机构在这个销售过程当中强制或者变相向购房人收取其他费用。

除此之外,业内人士还表示,行管部门下发的通知在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同时,再次强调在明确销售主体的过程中,所有的销售人员应该有明确的标识,对于市场的倒流人员会做进一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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