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進展來了!治理“X萬抵X萬”亂象,長春市發佈規範商品房銷售最嚴政策!

近日,長春發佈史上最嚴規範商品房銷售政策!

包括:

在售樓處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價格;

商品房必須明碼標價;

不允許經紀人強制或變相向購房者收費;

經紀人必須佩戴身份證明;

……

從現在起,

你發現有樓盤或經紀人違規,

馬上就可以向相關部門

投訴!


4月3日,為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有效整治商品房銷售市場亂象,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整治市場亂象的通知》。


最新進展來了!治理“X萬抵X萬”亂象,長春市發佈規範商品房銷售最嚴政策!

最新進展來了!治理“X萬抵X萬”亂象,長春市發佈規範商品房銷售最嚴政策!

最新進展來了!治理“X萬抵X萬”亂象,長春市發佈規範商品房銷售最嚴政策!

《通知》堪稱長春針對商品房銷售行為最嚴厲的政策。

1、開發商要將預售證、申報價格和經紀服務合同等與房價密切相關的內容,在項目銷售現場顯著的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監督,開發商或經紀機構應按房管局網站公示的申報價格,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價格,明碼標價商品房。

劃重點:一次性在銷售現場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價格,也就是說,“X萬抵X萬”、“八折優惠”的“假優惠”不存在了!房子什麼價格,售樓處現場都有明碼標識。


2、在銷售商品房或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得在成交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不得進行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劃重點:主要針對虛假宣傳、不履行承諾的,這些如今也要嚴管。


3、開發商、經紀機構銷售應佩戴錶明身份的標識。

劃重點:讓購房者清楚究竟是誰在賣你房子,是中介,還是開發商的銷售人員,未來有問題容易維權。


4、受託經紀人不得強制或變相向購房者收費,受託經紀機構不得未經委託方同意,擅自將銷售業務再次委託其他企業。

劃重點:額外強制收取“服務費”就是違規,而且經紀機構只能自己賣,不允許“外包”其他機構銷售,發現將嚴查。


5、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是自銷還是委託銷售,在申請辦理預售證時就要確認!如果是委託銷售要籤正式合同,規定代理範圍、佣金、責任劃分等內容。

劃重點:政策屬於兩頭抓,一方面管好經紀機構,另一方面規範房地產開發商的委託機制,從一開始就確定你是自己賣,還是交給別人賣,給別人賣就先說好佣金多少,說好就不準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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