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非國家工作人員吃「回扣」,《刑法》管不管?

收點禮品、賬外拿回扣,

看起來似乎是生意場上的平常現象,

是公司之間業務往來的潛規則。

殊不知,

當回扣金額達到一定標準,

就已經跌入違法犯罪的深淵。

拍案|非国家工作人员吃“回扣”,《刑法》管不管?

8月29日,經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依法判處程東海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沒收違法所得。面對法院的判決,程東海終於明白,自己不是國家公務員,一樣可以因賬外拿回扣的受賄行為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拍案|非国家工作人员吃“回扣”,《刑法》管不管?

案件事實情況

現年50歲的程東海,早年曾在多家服裝企業從事成衣生產及管理工作。2009年進入淮安市某大型製衣公司,憑藉多年豐富的工作經驗、精明勤快的辦事能力,深受公司老闆的信任,很快擔任了公司生產計劃部的副經理。由於掌握日常生產尤其是外發訂單的原材料、輔料配送、樣衣確認、質量檢查等業務,程東海自然成為眾多外包客戶討好的對象。

2015年12月份,程東海所在公司又有一批外發訂單,準備找外包企業代加工。此時,程東海剛剛買了房子,正是經濟緊張的時候;想到常年依靠自己做外包代加工業務的老闆們,個個開著豪車、住著別墅,而自己還是拿著每個月幾千元的死工資,心底不禁打起了歪算盤。

拍案|非国家工作人员吃“回扣”,《刑法》管不管?

程東海聯繫上了揚州某服飾加工廠負責人丁某。他告訴丁某,自己手裡有一批訂單,利潤可觀,並且會在原材料配送、發貨、質量檢驗等方面給予丁某照顧;作為回報,丁某在收到加工賬款後,要按照每件產品五角錢的標準,給程東海“返點”,即所謂的回扣。有訂單送上門、而且還能得到照顧,丁某自然不會放過到手的賺錢機會,當即表示同意。

2016年1月份,丁某在收到加工款後,按照約定,通過轉賬給了程東海第一筆回扣1.4萬餘元。嚐到甜頭的程東海,至此一發不可收拾,截至2018年2月,程東海以轉賬和現金的形式,先後多次從丁某及另外一家代工企業收受回扣共計8.7萬餘元。

2018年春節後,程東海拿回扣的行為被公司察覺,並向公安機關進行了報案。4月2日,警方立案偵查。次日,程東海主動向警方投案自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並退出贓款4.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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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檢察機關指出,程東海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收受回扣歸個人所有,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我就是在原材料和輔料不及時到位情況下,優先給我‘返點’的外加工廠派送;在樣衣質量檢驗、結算加工費方面,給予便利和照顧。我以為這樣做,雖然違反了公司的平等原則,但沒想到後果這麼嚴重,還構成了犯罪。”面對檢察官的公訴意見,程東海追悔不已,表示認罪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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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檢察官提醒

雖然在大多數人看來,“受賄”這字眼似乎都認為與“官”、與國家公務公職人員有關。事實上,除了公務員等國家公職人員,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一樣也是受賄行為,數額較大,同樣構成犯罪。在此,檢察官也提醒,在經貿往來日益頻繁的今天,不要以為利用自己所在崗位的職權,為朋友、親友提供便利、謀取好處,不會出什麼大問題。殊不知,這種行為不但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環境,情節嚴重的一樣構成違法犯罪。所以,無論身處什麼單位什麼崗位,在行使工作權利的同時,一定要遵規守紀、奉公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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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來源 | 淮安市淮陰區檢察院

精彩回顧

拍案 |

淮安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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