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頭攜款逃匿,奔波千里仍被捕

俗話說的好“一份耕耘,一份收穫”,但現實生活中總有那麼一些人巧取豪奪,讓辛勤的勞動者們得不到應有的收穫。近日,我院批捕了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

包工頭攜款逃匿,奔波千里仍被捕

案情回顧:

今年3月顧某某從江西省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陽朔分公司處分包了陽朔縣宋城旅遊區項目中的一部分油漆塗料工程,之後聘用多名民工入場施工。施工期間,顧某某拖欠蘇某某等24名民工工資高達17萬多元,並於6月逃匿。7月初,陽朔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以張貼方式發出限期改正指令書,但其仍不支付。9月,顧某某在江蘇省某縣被抓獲。

包工頭攜款逃匿,奔波千里仍被捕

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顧某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陽朔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八十八條之規定,決定批准逮捕。

法律鏈接:

第二百七十六條明確規定: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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