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工資,琅琊一「包工頭」獲刑八個月

拒不支付工资,琅琊一“包工头”获刑八个月

近日,琅琊區法院當庭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梁某繫個體建築承包商,因其通過換住址、換手機號碼等方式逃避支付30名農民工近28.5萬元工資款,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2015年7月2日,江蘇某建設公司將其承建的滁州市某小區一期工程勞務分包給安徽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2015年7月11日,安徽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將該小區5號樓工程剩餘瓦工工程量分包給梁某。梁某承包該工程後,僱傭了黃某某、楊某某等30名農民工進行施工。工程完工後,梁某拿到了114萬元工程款,但他卻拖欠了黃某某等30名農民工工資近28.5萬元不予支付。2016年12月2日,滁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梁某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並於當日送達梁某,責令其十日內依法向農民工支付工資。後梁某採用更換住址,更換手機號碼等方式逃避支付農民工工資。

2018年1月30日,梁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2018年5月8日,梁某親屬代為退賠了農民工工資。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梁某的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依法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汪玉芳 記者胡文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