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右幹部仕途的「包工頭」們,下場如何?

【編輯/王瑞文 統籌/劉姝蓉】昨日,《中國紀檢監察報》披露了雙泉鄉農業綜合服務站水利站負責人吳仕銘,違規幫助侄子吳某承包扶貧項目一事。吳仕銘還全程當起了該項工程的“包工頭”,既是施工員、技術員還是監督員。大白新聞(微信ID:dabaixinwen)注意到,不僅有鄉幹部當“包工頭”包辦一切,“包工頭”們還左右著幹部們的仕途。如,汕頭一特大惡勢力團伙插手操縱基層幹部選舉,扶植自己的“馬仔”擔任村居幹部,以此達到非法承包各村居的工程項目和非法買賣村居土地,進而從中獲取暴利。曾任村支書的包工頭林某,為了承包農村建房等建設工程,有向國土局幹部行賄的嫌疑,受賄的三位幹部被其撂倒,三人均已被判刑。

左右幹部仕途的“包工頭”們,下場如何?

么爸鄉幹部當起了“包工頭”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披露,2016年2月,雙泉鄉農業綜合服務站負責人吳仕銘(非中共黨員)利用職務之便,通過說情打招呼、當介紹人、幫忙施工等方式,幫助侄子吳某取得該鄉清溪村、重石村農村安全飲水扶貧項目的承建權。2018年4月7日,通江縣監委給予吳仕銘記過處分。

2017年11月,通江縣紀委專項督查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時,發現雙泉鄉幹部吳仕銘利用職務之便,為侄子吳某承攬安全飲水扶貧項目等問題線索。縣紀委領導立即作出批示,要求第二紀檢監察室迅速進駐該鄉進行調查核實。

“么爸管項目,侄子來承包,中間是不是有貓膩?”辦案人員閆少遊心思縝密,馬上提出了這一質疑。調查組立即兵分三路,一路查看現場,一路走訪座談,一路查閱資料,蒐集證據。

“假若吳仕銘不是鄉里水利工程的負責人,我們哪會同意籤合同嘛!”“胳膊擰不過大腿。”“施工速度快,質量也還不錯。”清溪村、重石村村幹部都反映怕得罪吳仕銘,同時也是為了便於工作、資金、技術上的協調,特別是解決資金不足的問題。

“是我委託他簽訂的合同,他確實沒拿好處費。”吳某哭喪著臉說,“工程款都是我在親朋好友處借的,現在都還沒有還清。”

“我沒有參與入股、吃拿卡要,就是想幫他一把,更沒不正當的利益交換。”面對調查組,吳仕銘也如實交代了自己的問題。他承認自己利用職務之便,通過說情打招呼、親自出面協調幫助侄子吳某取得了雙泉鄉清溪村、重石村兩個安全飲水扶貧項目的承包權,併為吳某充當技術員、施工員和監督員,同時深刻認識到了自己所犯錯誤的嚴重性和危害性。

據悉,鑑於工程質量合格驗收通過,同時工程款尚未支付,且吳仕銘個人未從中獲利,4月7日,通江縣監委給予吳仕銘記過處分。

包工頭們還是黑老大,扶持“馬仔”當村幹部

據媒體報道,汕頭一特大惡勢力團伙長期盤踞在貴嶼南陽,糾集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閒雜人員充當打手,插手操縱基層幹部選舉,扶植自己的“馬仔”擔任村居幹部。

汕頭市公安機關根據有關部門的線索,成功打掉了非法承包各村居的工程項目和非法買賣村居土地的郭某民特大惡勢力團伙。

據悉,該團伙首要分子郭某民長期盤踞在貴嶼南陽,糾集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閒雜人員充當打手,插手操縱基層幹部選舉,在選舉過程中糾集人員站場擺勢,甚至製造事端對村民打壓、恐嚇,扶植自己的“馬仔”擔任村居幹部。上述人員當上村幹部後,為郭某民承包工程和非法轉讓土地提供便利,對不服從、向上級部門舉報的村民郭某民組織團伙成員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逼迫其同意,最終達到非法承包各村居的工程項目和非法買賣村居土地,進而從中獲取暴利的目的。警方透露,郭某民特大惡勢力團伙被打掉後,當地群眾拍手稱快。一些村民更是在鄉里的主要幹道上懸掛“打黑除惡,為民除害”等標語。

包工頭行賄,撂倒三名幹部

據媒體報道,2015年2月28日,蒼南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行賄罪案件,向3名幹部行賄的包工頭林某出庭受審。

據庭審顯示,林某曾於2002年至2004年間任蒼南縣舥艚鎮老臺村村支書,2004年以後主要承包農村建房等建設工程。因有向國土局幹部蘇某行賄嫌疑,2014年7月,林某被立案調查。

據林某交代,2005年他與別人合夥買了4.2畝左右的土地,因沒有建房指標一直閒置。2009年,時任蒼南縣國土資源局宜山管理所副所長的蘇某下派到老臺村擔任農村指導員,他便找蘇某幫忙,答應事成後給予蘇某好處。之後,蘇某幫助他以老臺村的名義向蒼南縣國土資源局申請農村個人建房用地指標,用於個人建房。2009年8月初,他按事先的承諾將3間地基送給蘇某,之後按蘇某的要求把地基賣掉,並將48萬元地基款送給蘇某。

在偵查階段,林某主動交代了另兩起行賄事實。2008年6、7月份,林某為其承建的蒼南縣舥艚鎮中段村10間個人建房的違章建房一事,能得到時任舥艚規劃所副所長鄧某的關照,送給鄧某5萬元現金,鄧某予以收受。

2010年上半年,林某為其承建的華潤電廠拆遷安置房建設項目和老臺村26間個人建房手續申報,能得到手續承辦人原舥艚鎮國土管理所工作人員翁某的關照,先後送給翁某一張面值15000元的香菸票和一條黃金項鍊(價值10930元),翁某均予以收受。

據悉,蘇某、鄧某、翁某三人均已被判刑。【資料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廣州日報、溫州都市報、人民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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