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一“包工頭”以承包食堂為誘餌 詐騙10萬元工程保證金被抓

紅網時刻益陽11月27日訊(通訊員 王維)為償還債務和滿足個人生活開銷,益陽男子用虛假項目工程與他人簽訂合同,騙取他人10萬元保證金。11月24日,赫山警方抓獲犯罪嫌疑人吳某(男,55歲,赫山區人),破獲一起詐騙案。

“他(吳某)說自己承建了一個工地項目,答應將工地食堂承包給我們,但簽訂協議後至今未開工,最氣人的是,我們還給了他10萬元的保證金。”2019年11月23日,赫山公安分局赫山派出所接到張某等三名受害人的報警。原來, 2019年8月,張某等三人經朋友介紹與吳某認識,吳某自稱其在益陽火車站附近承包了一片工地施工項目,可以將工地食堂承包給張某等人,並告訴張某等人工地將於2019年10月1日開工,且到時會有200人左右到食堂吃飯。心動之下,張某等人便與吳某簽訂了《食堂內部承包合同書》,並按要求繳納了10萬元工程保證金。在與吳某簽訂合同後,張某等人多次詢問吳某開工時間, 其總以各種理由推脫。後張某等人表示準備放棄與其合作,只想要拿回自己的錢,吳某在退還10000元后避而不見。

接到報警後,民警立即開展線索核查,根據受害人提供的合同,到相關部門核對信息,查明吳某所稱的工程項目根本與其個人無關,且該項目合法開發商並未有近期施工的計劃。11月24日,民警依法傳喚吳某。經審訊,吳某對自己謊稱承接工地施工工程,與他人簽訂工地食堂承包協議騙取10萬元保證金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吳某交代,其詐騙所得除了日常開銷,大部分用於償還個人貸款和私人債務。

目前,吳某因涉嫌詐騙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追贓工作正在進行中。

民警提醒:警惕從天而降的“工程”陷阱,對於私自發包的工程一定要考察其真實性和合法性。對於不經招投標程序而直接簽訂合同的,要核查項目情況和公司資信,切不可隨意簽訂合同並交納所謂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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